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中质量问题的处理一般包括补救和赔偿两种方式。补救可以是修理、更换或者退回货物;赔偿则需要一定的标准来界定,通常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款 供应合同应当约定货物或者服务的合格标准、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日期等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类型、用途、规格等因素,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款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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