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延误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犯罪。犯罪行为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与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客体和客观表现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
二、不报、安全事故谎报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无罪的区别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结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延误的严重行为。犯罪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犯罪客体为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情节轻重,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与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比,本罪的主体、客体和客观表现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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