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规范餐厅管理。 二、适用范围:各车间/各职能部门 三、内容说明: 1、饭卡办理及回收:
、员工到前台领取食堂饭卡,饭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首次需收取空卡押金20元(在离职时退还);
、饭卡须爱护管理,不得折损,如消磁或丢失,员工需持有效证件到前台进行挂失并进行补办,需收取空卡费5元/张(非人为消磁除外);
、对于拾到他人饭卡须主动将卡上交人事行政部或员工本人,盗用他人饭卡,一经发现将处罚10倍盗刷金额,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饭卡使用:
、员工使用饭卡在刷卡机上刷卡,刷卡采取次数计费制度,月底结算;
、来宾餐由前台同意登记后发放客餐饭票进行用餐消费。 3、餐厅作业:
、餐厅工作人员须在就餐时间前五分钟将刷卡机电源打开; 、餐厅工作人员须爱护刷卡机,保证刷卡机的正常运行;
、餐厅提供早、午、晚餐,早餐按原先的方式进行计费,午餐和晚餐采取刷卡计费;
④、如各部门有停机、转班等情况致用餐人数变化较多时,各单位、各部门需将就餐人数提前通知餐厅,餐厅人员应按照就餐人数合理配餐。
四、就餐时间: 1、早餐:07:00--07:55 2、午餐:11:50--12:40 3、晚餐:17:00--18:30
用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不得提前或推迟,过时不候。 五、办理饭卡时间:5月28日--5月31日
六、本办法2016年6月1日起试行一个月,原先饭票统一收回,且今后取消发放,请相互告知。
行政部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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