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建单位 工程项目 施工 期限 兴建单位/个人 (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结构 工程地点 长度 宽度 深度 面积 (平方米) 工程 造价 调 查 意 见 (米) (米) (米)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 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报审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规划批文、规划红线图、施工图各一份。 二、挖掘城市道路的工程项目经批准,必须按黑龙江省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39号文规定标准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附后),并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交付履约金(如无违约,工程竣工后退还)后才能开工。 三、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期限、地点和面积进行施工,否则按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富锦市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确因需要延长期限或增大面积的,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期间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横过道路必须分段施工,确保交通安全。 五、排水口接驳市政下水道,必须设置沉沙式检查井、采样井各一个方能接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