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一)总 则
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讲究文明,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进出校门应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3、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4、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损坏应予赔偿。
5、住校生应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未经同意学生宿舍不能留宿外人,通校生不能进入寝室。
6、教室是进行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学生进教室学习,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7、教室内随时保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8、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娱乐工具带入教室。
9、节约水电,教师无人勤关灯,厕所无人勤关水,不在教室内私自用电。
(二)卫生制度 1、教室卫生:
先洒水后扫地;教室内外地面干净;讲台、课桌凳干净,黑板用水洗干净;课桌凳纵横对齐;扫把摆齐;凳(椅)放入桌子下边;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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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干净;纸篓、畚斗空;抹布挂好;脸盆水桶放好;天花板无蜘蛛网,墙上无球印脚印,其他物品清洁并摆放整齐,不乱张贴。
2、个人卫生: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提倡穿学生服;注意仪容、仪表,不穿拖鞋、背心、短裤或打赤膊、打赤脚进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上操等。
(2)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男、女生不烫发染发、少化妆、佩戴首饰,校内不穿高跟鞋。
(3)做到“四勤”“四不”: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保持环境清洁,不往楼下倒水,争创“无垃圾”班级,每人自备垃圾袋,自己垃圾自己负责。
3、包干区卫生:
分到各班的包干区要求每天做到:
地面干净,无大石块、木棍、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各层厕所要求干净。
(三)上课制度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有碍于教学的活动。 2、上课铃响,立即在自己座位上,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上下课须按下列程序: (上课) 教师: 上课 班长: 起立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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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好 学生: 老师好 教师:
请坐下 (下课) 教师: 下课 班长:
起立 教师 同学们再见学生: 老师再见班长: 解散
4、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适当笔记,勇于发问,发问时正确举手,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发问或答问时声音响亮,用普通话。
5、实验课要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注意安全,爱护器材。 6、确有事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口立正并喊“报告”,经老师同意方可进入。
7、自习课不能擅自离位,不准谈笑等或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四)寝室管理制度 (一)寝室纪律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
2、保证宿舍安静,严禁在室内酗酒、赌博、划拳和大声喧哗、吸烟、打架、床上蹦跳,熄灯后不得讲话、唱歌或做与睡觉无关的事(窜门、玩、借东西等)。
3、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寝室(男生),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不得将校外人员及通校生带进寝室。
4、不得在寝室内或走廊上溜冰、跳舞、放鞭炮等,不准向墙上踩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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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班主任同意,周日进校至周五放学,不得出校门、上课时间(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在寝室逗留。
6、未经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同意,不乱涂刻画,不在墙上乱钉钉子,不向窗外、走廊楼梯等处倒水,丢废物。
7、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安全,严禁在室内用火(点蜡烛、油灯)、用电。
8、本寝室内由寝室长负责,其他成员应服从管理。
9、寝室每天必须及时上锁,钥匙由寝室长负责管理,不得采用任何非法形式进入寝室。
(二)寝室卫生
1、墙上整洁、无蛛网、鞋印、球印,无涂写痕迹,不乱张贴。 2、门窗、地面整洁、无果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 3、床铺整洁,衣物叠放整齐、不乱挂乱乱放,被子叠放整齐叠好统一在右侧床头。
4、物品放置统一,桌面整洁,水盆放置统一,毛巾放置统一,碗、饭盒,热水瓶、菜罐、米袋等放置统一,鞋子统一放在床下正中间,卫生清洁工具统一放在门后。
5、宿舍值日按值日表,每天早、中、晚三次,值日生缺席须有人代替。
6、门前无杂物,无积水。
7、不得往楼下倒水,女生不在寝室内洗衣物。 (五)食堂制度
1、中餐排队,在教室门口排队,通校、住校两路纵队路对整齐。 2、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早在食堂门口喧哗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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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在窗口买菜买饭,不插队。
4、节约粮食,剩菜饭必须到在指定的容具内。
5、尊重工友,尊重他们的劳动,买饭菜打水要服从指挥,不顶撞不无理取闹。
6、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总务处反应。 (六)体育锻炼制度
1、对统一安排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早操、眼保健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都要参加。
2、严格执行体育课常规。
3、参加早操做到静齐快,在教室门口排队,有序进场,有序退场,带到教室才解散,做两操动作到位。
4、参加体育锻炼,既要刻苦又要适量,既要勇敢又要小心,注意安全,严防意外。
(七)集队制度
1、集队前各班应整队,清点人数。
2、进场要秩序井然,有序进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3、开会时要保持安静,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吃东西,不乱扔,不中途离场等。
(八)劳动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从劳动中培养热爱劳动的美德。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成果。劳动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4、劳动中要注意安全。 (九)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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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止文明,严禁打架,辱骂他人;不得跟校外品德不良人员交朋友,不得叫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枪械。
2、严禁擅自爬跳窗户(大扫除要有班主任在场)、围墙、校门,不得攀滑楼梯、栏杆、树木、悬崖等。
3、校内严禁参加如玩具枪、飞镖、皮筋弹纸等对人身有危害的活动,参加校内体育运动、生物实验要注意安全,如单双杠、铅球、标枪、溜冰、滑板、有关实验等,对校内有危险的设施不靠近并告诉有关老师。
4、严禁将篮球、排球、足球带入教室,未经允许严禁在教学楼内进行各项活动:
玩任何球类游戏及其他危险游戏(如打雪仗)。 5、严禁在楼梯、过道上人员集中处起哄、推搡。
6、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不吃霉变、腐烂等不洁劣质食品食用,不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电器、药等)。
7、校内时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能出校门,校外时间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单独外出。
8、住校生在寝室中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住校生熄灯后不得擅离本宿舍迟归或不归留宿他处。
9、未经老师许可,校园内严禁用火(特别是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用品带入校内;校园内严禁私自用电。 10.严禁擅自无组织地到江、塘、水库游泳、洗澡。 1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学路上或放学回家,骑车要注意安全,遵守靠右骑车的原则,不攀爬、牵引车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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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离把,不超速、强行拦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穿越国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在公路、桥梁上玩耍,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中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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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常时期(学校施工、大暴雨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停水停电、火灾、流行性疾病等)学校另行规定。 (十)考试制度
1、听从监考教师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2、考前准备充分,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坐,按规定时间交卷。
3、考桌上只准放应带的文具用品,答题只准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
4、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 5、卷面不清应举手询问,不私下议论。
6、以任何形式作弊,根据情节轻重都应受到相应处分。压滤机滤布厂家附:
任何形式作弊是指交谈,传递书籍、纸条,在课桌上做记号,调换位置,换试卷,偷看等等。 (十一)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科技、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斗争。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造成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重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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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证书、奖章、奖学金。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等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 (二)处分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二、处分方式: 1、公开点名批评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① 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
② 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③ 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④ 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 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 故意破坏学校绿化。 ⑦ 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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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 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 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 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 考试作弊。 ⑤ 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 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 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 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 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除尘滤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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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
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④ 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 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 故意破坏学校绿化。⑦ 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 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 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 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 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 考试作弊。⑤ 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 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 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 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 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 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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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
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附送:
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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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旅行社导游人员在车上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导游人员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压滤机滤布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 文明驾车,礼让先行 ,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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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活动前,校方及活动承办机构(旅行社)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8、委托经过区教育局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滤布厂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综合教育科及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联系电话:
52564888-6456,联系人:
颜培玲;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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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 组长: 陈xx副组长: 谈xx组员:
沈xx、张xx、各年级组长。
2、人员分工(教育、管理、报警、报告、协调、护送伤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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