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托修方(甲方):
地址:
承修方(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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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玻璃维修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属的 别克、雪佛兰 品牌车辆进行更换玻璃维修服务。 2.合同期限(一年)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
3.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质量标准
3.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玻璃维修标准,甲方提供原厂
玻璃及密封条和玻璃胶,乙方负责安装。 4.价格标准
4.1 价格标准: 4.2 乙方保证维修价格公平、公正、公开,在同行业、同级别价格最低。 5.乙方义务
5.1 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维修工作并交付车辆,缩短甲方车
辆在乙方停放时间,并确保甲方及时用车的要求; 5.2 按照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修车,保证维修质量; 5.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其他故障的,
如玻璃破碎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后续维修的相应费用。 6.甲方义务
6.1 提供托修车辆的有关情况; 6.2 按约定时间接收维修后的车辆; 6.3 按合同约定履行结算支付义务。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要求时限交付维修后车辆,应向甲方支付本次
维修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7.2 乙方交付的维修后的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根
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重修、减少维修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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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因乙方原因,导致托修车辆在维修期间损坏的,赔偿由
此带来的关于车辆维修的所有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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