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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

来源:智榕旅游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

一、学生上课不得迟到与旷课。凡迟到三次以上以旷课一节计算,旷课八节给予行政处分。凡旷课二节或累计迟到六次者,取消评选任何学生荣誉称号的资格。

二、学生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对在平时测查以及期末考试中有任何作弊行为者(包括二人以上共同作弊者),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纪律者,考试成绩为零,责令其补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生应讲究文明举止,不得打架骂人。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顶撞辱骂教职工,不得以强欺弱、打架或恶语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唆使家长、亲戚朋友或其他外人来校滋事,也不得在校外滋事。凡违反规定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四、学生不得抽烟喝酒(包括任何酒类),违反此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所在班级不得评为任何类型先进集体。

五、对偷拿公物及他人物品,向别的同学勒索钱物的,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

六、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进“三室一厅”,不得传播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不得参与有关毒品活动,违反者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

七、遵守交通规则,凡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伤害的,一律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凡违反学校规定骑自行车上学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劝其转学,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八、凡外出参加实践活动或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夏令营或在居住社区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毁坏学校声誉者,也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凡本年度有任何行政处分者,不得授予任何类型的学生荣誉称号。 十、学校行政处分级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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