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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偿报告

来源:智榕旅游
损失补偿报告

我司现有某某东西,因什么具体原因,基于前述事实,我司现将相关损失向贵局反映如下:

一、固定资产(已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损失金额)

二、因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我司停止从事某业务,则我司必须与各类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尽可能提供再就业培训(如协助员工从事其他上岗前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之规定。我司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为***元,**的经济补偿金为****元,**的经济补偿金为****元,****的经济补偿金为357650元,共计*****元(祥见附后的明细清单)。

三、我司所租赁的场地仍在合同租期内,若不再经营,我司不仅损失租金,而且须赔付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目前,我司已支付201*年10月1日至201*年9月30日租金,

每月租金为**元,租金尚余9个月金额为***元,并交纳一季度履约保证金*8元,共计损失***元。

四、我司对现有场地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办公楼、宿舍、设备及零部件等。若不再经营,我司不仅损失上述的所有投资,而且须支付拆除上述设备设施的相关费用,如:车间搭建费***元,办公室及宿舍装修设施费用****元,固定资产1***元和库存材料费****元,损失共计****元。

五、其他的等等

综上以上损失总计人民币为:**元。不包括评估损失金额。请予批准。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年**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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