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辖区老旧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实
施方案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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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辖区老旧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实
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科学计量供水量,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对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老旧住宅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至2016年完成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老旧多层住宅(7层以下,含7层)共计16万户居民用水户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其中2010年至2013年每年完成改造2.5万户,2014年至2016年每年完成改造2万户。
二、实施原则
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老旧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遵循“政府引导、规范有序”的原则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老旧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市辖区老旧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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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王道兴(副市长) 副组长:储汝明(市水务局局长)
张 攀(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高朝俊(市水务局副局长)
田 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 猛(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强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健淋(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牟 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建安(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龚加武(五华区副区长) 郭 沁(盘龙区副区长) 余文斌(官渡区副区长) 周开龙(西山区副区长) 段 超(呈贡县副县长)
王桂泽(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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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坤(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 诚(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光平(市政府新闻办二处处长) 白新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总经理)
朱毅民(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推进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老旧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储汝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朝俊、白新玉、朱毅民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同志自行接替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宣传动员、基础调查及水费清缴。积极支持“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积极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宣传、群众动员、基础调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费清缴工作,为顺利推进改造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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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改造工程。用水户在结清水费和缴纳户表改造费后,供水企业按每个单元或每栋为单位,组织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改造后由供水企业计划司对新、旧供水管网进行切换,供水运营实现抄表到户,按户结算收费。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按供水经营范围,分别负责实施各自供水经营服务区域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配合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
(三)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按云计价格〔2004〕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供水企业承担三分之一,用水户承担三分之二。市水务局及供水企业根据实际工程成本适时提出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四)行政审批及规费减免。“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涉及道路开挖、绿地占用及穿越有关市政设施的,行政审批(备案)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相关规费按“能免尽免、能减尽减”的原则办理。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恢复受损道路、绿化和相关市政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辖区政府。
(五)监督检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依法保障用水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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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园林绿化局。 五、实施要求
(一)采取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改造工程,供水企业要根据既定的目标任务,在保障正常供水的前提下制定“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计划,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改造工程包括室内管与室外供水管连接、计量水表更换、老化的庭院管网改造,提高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三)改造工程选用的供水设施及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鼓励供水企业逐步推广施工新技术、新材料。
(四)根据区域及老旧住宅实际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设计安装方案,有条件的区域及老旧住宅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安装改造形式,做到安装美观,尽量减少改造工程对居民住户生产、生活及室内装修的影响,不得妨碍居民住户正常通行,满足日常抄表和维护等正常活动需求。
(五)供水企业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老旧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定,严格按规范组织改造施工。
(六)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各县(市)及东川区老旧住宅,由当地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及东川区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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