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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电脑硬件采购流程………………………………2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3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电脑资产管理……………………………………3 电脑资产的报废和回收处理……………………4 附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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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电脑资源,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规范电脑资产管理和电脑硬件的转移、

报废等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公司。

第二章 电脑硬件采购流程

第三条 电脑设备、配件或耗材的采购,由采购部统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意向协议。

合格供应商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每月提供一次报价,由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三者俱佳的供应商供货。各使用单位对电脑设备进行质量反馈,IT部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开拓新的“物美价廉”的供应商。

第四条 电脑设备、配件及耗材的申购。

新增岗位人员经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电脑,由本人填写《电脑等IT类资产申请表单》(附件二)。每位员工只配备一台电脑,特殊情况需申请再添置时,另行处理。

电脑设备需淘汰或升级的,在办理报废手续后,可重新申购,但须持《电脑等IT类资产申请表单》和《电脑资产报废清理单》(附件三)。

第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电脑设备、配件及耗材的使用,厉行节约。IT部将定期通报《电

脑设备购置滚动表》(见附件四)。

第六条 电脑设备、配件及耗材的采购由IT部对其品牌及数量进行验收,在《送货单》上

签章确认后,由各部门领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反馈到IT部进行处理。

第七条 备用库存

IT部可以根据公司需要,适当对电脑设备、配件、耗材进行备货,以供各单位领用。

第八条 付款审批流程。

IT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复核→董事长审批→会计、出纳付款。

付款凭据有《内部收货验收单》、《送货单》、《电脑采购申请表》(可参照流程)、《当月确认的报价单》(可参照招标价)正式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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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的管理

第九条 采购的电脑设备出现问题时,供应商应给予技术支持。组装机在三个月内,电脑主

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应予以更换,所有配件(除CPU外,CPU三年质保)一年内免费保修;品牌机按厂家的保修标准进行。

第十条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应每月提供一次报价,IT部将凭电子邮件报价单或传真报价单,选择“价格最低、质量佳与服务好”的供应商,按订单品牌和规格型号供货。

第四章 电脑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电脑设备的日常管理。

实际使用人负责电脑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保管。由IT部管理员制作设备封条,严禁拆卸、重新配置或更换配件。一旦发现违反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处100-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0元。

第十二条 电脑设备的迁移与调配。

员工离职或调动,各部门应及时对部门台帐进行更新,实物送交IT部,不随人员迁移,由IT部根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特殊情况时,本人提交报告经IT部负责人同意,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 (见附表一)交IT部管理人员和财务部备案后,由提交人进行实物迁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通报批评并处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电脑故障处理。

使用中的电脑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与IT维护员联系进行检修,禁止私自处理;若不能立即修复,可调配备用电脑应急使用。

若发现人为原因导致故障的,其零部件更换费用由其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 办公电脑软件统一安装

集团办公电脑原则上统一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诺顿企业版杀毒软件(或瑞星杀毒软件),用户不能自行更改或是卸载;禁止安装游戏软件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对硬盘文件进行共享(如有特殊需要应在共享完成之后关闭);禁止上外部网下载电影、歌曲等与工作无关的东西;禁止安装聊天类软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IT部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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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不统一安装软件者作以下处理

IT部将就以下几种情况对电脑资产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从工资中体现):未经IT部允许私自上外部网下载软件、电影、歌曲而导致电脑出现故障或是感染病毒者;未按要求不安装杀毒软件或安装其它杀毒软件导致电脑中毒者。

第十六条 电脑台帐的管理。

公司财务与IT终端管理员负责台帐明细的建立及实物的管理, IT终端管理员负责部门台帐管理与及时更新;IT部负责集团整体台帐的汇总及资产的统一编号。IT部将根据需要组织财务部与相关部门对电脑资产进行盘点,主要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对发现账目不清或资产流失的,IT终端管理员负责跟踪处理。若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流失资产原价予以赔偿。

当电脑及配件被盗后,由保安与公司IT终端管理员负责跟踪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处罚;若被盗后未及时上报保安及IT部者,则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至5000元的处罚。

第五章 电脑资产的报废和回收处理

第十七条 电脑的报废。

因主要配件故障无法修复、折旧年限已满或使用期已过5年的电脑设备应作报废处理。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据交IT部和财务部备案。 原则上,使用期在5年内的电脑设备不允许报废。若情况特殊,使用期不到5年就申请报废的,由本人提出,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十八条 报废电脑的回收。

IT终端管理员负责电脑实物回收。回收电脑应做详细检查,升级处理后仍可继续使用的,可调配使用或用作备用电脑;不能升级的或已经淘汰的低档机,可折价拍卖或 交回收机构处理。

第十九条 电脑闲置的处理。

若出现电脑闲置时,各部门应立即上报IT部维护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IT部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电脑申请单及耗材配件申请单,请按照《电脑等IT类资产申请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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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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