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目的:练习储蓄存款的核算和利息计算。
二、资料:静安区康定路第三储蓄所发生以下储蓄业务: 1.户名:李清 账号:211008 2006年 存款 月 日 借 贷 余额 6 20 10 000 7 1 5 000 15 000 7 22 6 000 9 000 8 12 2 000 7 000 9 8 1 000 8 000 计算该存款户第三季度的应计利息。
2.储户汪静于2006年1月30日持2005年1月 31日存入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单金颔10 000元来行支取利息,本金转存三年期定期储蓄。(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为2.25%)
3.储户张青于2006年3月 8日持2005年1月 26日存入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单金额36 000元来行支取,经审查无误,本息全部付现。(二月份按28天计算)
4.储户郭天云于2006年3月16日持2004年1月12日存入的三年期定期储蓄存单金额25 000元来行要求提前支取15 000元,证件相符,其余10 000元,另开新存单,原存期起息。(三年期定期储蓄利率为3.24%)
三、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应付利息,并逐笔作出会计分录。其中,活期储蓄利率为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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