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物业管理
小区内饲养宠物的规定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内饲养宠物的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内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二条 本小区准许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三条 凡在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四条 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
Xxx公司
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五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六条 小区每户只准许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八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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