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鄢之役,晋伐郑,荆救之①。大夫欲战,范文子不欲,曰:“吾闻之, 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是以内和而外威。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 ②,而斧钺不行③。内犹有不刑,而况外乎?夫战,刑也,刑之过也。过由 大,而怨由细,故以惠诛怨,以忍去过。细无怨而大不过,而后可以武,刑 外之不服者。今吾刑外乎大人,而忍于小民,将谁行武?武不行而胜,幸也。 幸以为政,必有内忧。且唯圣人能无外患,又无内忧,讵非圣人,必偏而后 可。偏而在外,犹可救也,疾自中起,是难。盍姑释荆与郑以为外患乎。”
〔注释〕①荆:楚国。②司寇:官名,掌管刑狱,纠察等事。③斧钺:古代杀人的刑具。钺是大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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