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清场通知
XX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主:
位于XX路南侧、XX路西侧、XX路北侧200亩已征收土地即将开发建设,已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因项目建设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清场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7天内起派员到现场进行清点登记,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适当补偿,逾期不配合登记的作无主物处理。
二、在上述范围内的农作物或地上附着物,请各相关业主于2022年5月15日前尽快自行清理,否则作无主物处理。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范围内抢种、补种、改种的农作物及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并依法进行清除。
特此通告
XX工程建设公司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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