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康巴什新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现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学校食堂应当向合法单位采购原料,并按规定做好索证验证,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原料采购、加工数量、供应单位情况等台账记录。
二、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膳食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烧熟煮透。
三、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从业人员操作、工用具及容器使用、食品存放等环节要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的现象。特别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四、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时要保证冷库、冰箱、加热保温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五、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区域、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项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六、学校食堂不得供应生拌菜、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七、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用安全。如:扁豆要“先过水,再煸炒”,达到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八、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不得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膳食。
九、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
十、设置食品留样柜。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十一、食堂应设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工作及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检查。
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规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