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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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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机械化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设备租赁指分公司为满足施工生产和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的需要,对各种设备和车辆进行的租用和出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二章 租赁原则

第四条 租赁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分公司和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再考虑从外部租用。

第五条 租用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考评出租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选定,分公司各作业层所有需设备租赁由分公司组织进行租赁,租赁大型设备或批量租赁(5台以上、标的在50万以上)时报公司机运部招标。

第六条 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如租用后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应及时退租。

第七条 设备租赁单价要参考集团公司指导价,不得高于公司编制的《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第一批)》(附后)。要采取灵活的租赁方式,逐步推行租赁设备的量化管理。根据工程任务、工程量和设备作业性质的不同,采取按完成的工程量计价、保底租金+量化租金、月租等方式实施设备租赁,降低设备租赁费用支出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 设备的租赁,严格执行租赁设备报批制度,由各机械队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设备租赁计划(包含设备型号、数量、计划使用时间等),报分公司机运部和主管领导审核,通过OA工作流报公司机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租赁合同以附件形式报批。方可租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自行租赁设备.

第九条 从外部租赁设备时,由分公司机运部牵头,会同工程、财务部门,分公

司主管领导参与组织招标(或采取询价方式)从租赁市场选择出租方,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出租方自有的设备。

第十条 严禁租用本单位(分公司)工作人员(含公司职工和外聘工作人员)为出租方的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等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十二条 可以明确统计实物工作量的设备必须按完成的工程量形式租赁,租赁单价由分公司机运部门牵头会同工程、财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制定,并报公司经济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若工程量不饱和或需多机联合作业等因素无法明确界定单台设备完成的工程量可采用台班计量、月租方式或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或台班,防止设备窝工浪费,使租金支付更趋合理。

第十四条 必须加强对租赁设备的结算手续管理。结算手续中完成的工作量或台班(小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现场带班人员、统计员、现场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经分公司设备、工程部,财务部门审核,分公司经理签字后,设备出租方方可凭手续齐全的结算单,到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租金原则上逐月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由分公司租用统一调配使用的设备在租金结算后要及时将租赁费用分摊转账到各设备使用单位,计入本单位工程成本。分摊依据为各使用单位签认的《租赁设备使用签认单》

第十六条 对租赁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分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赁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租赁设备要纳入分公司设备统一管理,作业层由统计员统计油、材料消耗,填写租赁设备运转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完成实物工程量和实际工作小时等,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发放、收回及登记等统计工作,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过程中分公司机运部不定期、不定时地抽查记录的真实性,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和行为,一次罚款2000元,重者予以清退。

第十 分公司设备闲置时,各单位应积极对外联系出租,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创公司收益;设备外租前,出租方案应报分公司机运部审核,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第十九条 大型设备对外出租时,应派专人随机负责设备管理、台班签认等工作,确保设备保养维修到位,技术状况良好,并做好动态监控,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分公司机运部。

第二十条 承租单位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 租用设备时,作业层根据批准的计划,须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租赁双方确认技术状况能满足施工后,由分公司机运部和分公司主管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 设备租赁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参照公司编制的《设备租赁合同(范本)》办理,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租用期限、使用地点、完成工程实物量或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设备进退场、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设备租用合同由分公司设备负责人牵头,分公司工程部、财务部、经理共同参与确定,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包月租用设备的租用合同中应对所租设备每月维修保养时间进行限定,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时按双方协商标准进行扣款。

第二十四条 租赁合同必须在分公司财务部、工程部和公司经济管理部、机运部备案;合同终止时,必须及时报各业务部门注销,并于每月30日前向公司机运部上报租赁设备统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承租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需继续使用时,须经费呢公司批准后续签;若提前终止合同,应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其 他 - 3 -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机运部负责本分公司租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核算及有关资料的收集,设备月租赁结算单,成本核算等,并按时填报报表。租赁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下列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进场验证记录;设备租赁合同;租赁设备统计台帐;设备运转记录;

第二十 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租赁设备的管理,应将租赁设备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班组工作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在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牌。

第二十九条 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和辅助设施费等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签订,通用设备进、出场费用均由设备出租方承担.

第三十条 设备出租方要按需要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配备足够的管理及作业人员,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安全使用,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出租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报检取证、拆卸退场和保险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做好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若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章 附 则 第六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或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机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 - 5 —

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 单价(元)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赁方式 结算方式 月租最高限价 量化租金

CAT330 月租 40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170元/小时扣除 CAT325 月租 35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150元/小时扣除 挖掘机 CAT320 月租 28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152元/小时扣除 PC220 月租 27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153元/小时扣除 ZL30 月租 9000 最低工作270小时,不足按30元/小时扣除

ZL40 月租 13000 最低工作270小时,不足按31元/小时扣除 装载机 ZL50 月租 15000 最低工作270小时,不足按32元/小时扣除

WA380—3 月租 60000 最低工作270小时,不足按33元/小时扣除 WA470-3 月租 65000 最低工作270小时,不足按34元/小时扣除 TY160 月租 18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0元/小时扣除 TY220 月租 21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1元/小时扣除 推土机 SD22 月租 22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2元/小时扣除 TY230 月租 23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3元/小时扣除

PY165 月租 18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5/小时元扣除 平地机 PY185 月租 20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6/小时元扣除

PY190 月租 21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7/小时元扣除 - 6 -

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 单价(元)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赁方式 结算方式 月租最高限价 量化租金

YZ18 月租 18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8/小时元扣除

YZ20 月租 20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79/小时元扣除 振动压路机 YZ22 月租 22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80/小时元扣除 YZ25T 月租 25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81/小时元扣除 8t 月租 13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55元/小时扣除

16t 月租 19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80元/小时扣除 汽车起重机 20t 月租 23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95元/小时扣除

25t 月租 28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115元/小时扣除

35t 月租 47000 最低工作240小时,不足按195元/小时扣除 说明:1、此限价表为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根据地域不同,部分地区可稍作调整:东北地区限价调整系数不超过1。05,西北、西南地区调整系数不超过1。1;2、此表所列设备为租赁数量较多的机械车辆,表中未列出机械设备的租赁可比照同类同型设备核定租赁方式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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