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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岗位聘任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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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岗位聘任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岗位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委办〔2008〕73号)和《@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洛委办〔201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任职条件(见岗位说明书) 二、聘任具体办法

1.聘任办法:采用量化积分法。从教师的师德表现、个人业务、绩效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设置人数,参照应聘者的量化积分,由高到低,择优聘任。 2.优先聘任:

⑴退休前最后一次参加竞聘者,工作期间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岗位聘任领导组评议通过,给予优先晋级聘任。

⑵已取得小学中级职称未聘者,在退休前最后第二次参加竞聘,工作期间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岗位聘任领导组评议通过,优先聘任十一级岗位。 三、量化考核细则

项序目 号 考核内容 权重 考核标准及分值 能服从学校分配,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量。未完成工作量或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每缺少1节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 每学期根据常规检查评价,优秀得6分、良好得5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的0分(法定假内按合格得分,常规检查90分及以上为优秀,08-89.5为良好,60-79.5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2.行政人员可按学校常规检查计分,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每一聘任周期内年度考核总评为合格及以上得6分,未考核或不合格每年扣2分,扣完为止。 镇级(中心小学、下同)每次1分,区级2分,市级4分,省级及以上6分。少先队主题观摩活动同级加1分 自评 审核 1 工作量 10

常规工作 2 (行政人员二选一) 36 一 工作绩效 3 年度考核 公开课 4 (含讲座、少先队主题活动) 辅导学生 5 竞赛 (可二选一) 10+ 6 6

1.辅导每位学生获镇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含语数总分前六名,语数教师分别加分),镇级以上每级分别加1分,团体翻倍计算(团体奖见说明4),非现场比赛折半;

2.行政人员按学校年度综合评估计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课题立项经结题验收合格。镇级2分,区级2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优秀成果每级加1分,中期验收合格计一半、子课题降一级计,合作参与者乘0.4计)。 论文发表或汇编,镇级1分,镇级以上每级加1分,CN级论文每篇5分(每人每学年限一篇计分)。班主任工作交流和师德经验交流每次加0.5分。 获镇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校级以上每级分别加1分(非现场竞赛折半)。 每学年学科质量监控综合成绩在年段平均线及以上得12分、低于年段平均线10分及以下得8分,介于以上两段之间得10分。综合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12分为止。非任语、数人员根据表现及工作绩效,取同级竞聘的平均分加减(由学校行政和领导组考评)优12分、良10分、合格8分。三年累加。

6 课题研究 6

7 论文发表 5 业务竞赛 8 (课堂教学基10 本功、论文等)

9 教学成绩 36 小计 125分+-

10 二附加11 分 任职期 10 任现职期间(分别指高、中、初级)每年记0.5分,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尚未聘任,自确认之日起每年再加0.3分(同一级比较),满10分为限。 工教龄满一年记0.5分,满10分后每满一年再加0.3分,只计工龄不计教龄满一年记0.3分。 专业合格得2分;中专、职高、高中3分;大专4分、本科5分(非本专业学历不予计分、非全日制减0.5分),以

教龄 (工龄) 学历

10+ 12 5

5分为限。 到钟山小学、洪德小学支教按年限加分 13 支教 10 (见说明5) 对学校教育教学有突出贡献的, 集体获得奖励的给予个人酌情加分;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酌情扣分。(见说明6、7)

14 奖惩 5 小计 40+

三 领导 15 师德师风 15 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务实,有奉献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实际业务水平评价。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实际绩效评价

组评价 17 16 业务水平 10 10 35 200

工作实绩 小计 总计 三、有关办法说明

1.细则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除10、11、12、13外)指任现职以来近3年工作情况(2012年暑假竞岗计算2010-2012年度);先由教师自评,再由学校职能部门和领导组考核,第二部分的任职年、教龄、学历、支教等由职能部门查档考核。第三部分由领导组成员评价(采用去掉若干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2.关于“年”的界定:以学年为单位计,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年; 3.考核内容中的4、5、6、7、8项评估以教育主管部门、普教室或教科所举办为准,每一项满分后,每满分一次再加1分(其中田径运动会*0.3再加),其余每项得分最高以各项权重满分为限;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奖一次。一项比赛由2名及以上指导教师者,分值根据指导教师数平均分配(或按项目分配)。

4.15人以上的比赛视为团体奖(若以班级为单位的按班级人数计);计团体奖的不再计个人奖。

5.取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小学高级)任职资格的教师,非本地教师自愿申请到洪德小学、钟山小学支教3年加10分。跨校到边远学校(钟山、洪德)任教的技能科教师,每周4节以下(含4节)的每年按3年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分值加分,每周4节以上的每年按3年平均数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本方案实施前按原方案计分),工作不负责任,绩效差者不予加分。现不在边远学校支教且已聘为中级职称的教师原加分清零,岗位设置量化不再重复加分。现仍在边远学校支教者积分累加(本方案实施前按原方案计分)。 6.“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酌情加分”指得是:

近三年所在学校获省、市、区级荣誉称号(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正副校长、正副教导(含总辅导员)分别得4、3、2分;教师分别得2、1、0.5分。该项封顶,行政满分为5分,教师满分3分。当年在获得荣誉称号学校任职任教者方可加分(以表彰时间为准)。 7.“给予酌情扣分”指得是考勤及考纪考风:(本项由基层小学会同办公室考核)

A.每学年,旷工一天扣2分。一学年内病假10天(女教师12天)或事假4天内不扣分;病假每超2天扣0.5分,事假每超1天扣0.5分(法定假、公假除外);

B.任现职期间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含年段集体教研)缺席1次扣0.5分。 C.经查实,有证据证明该班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给予扣分,教学成绩取最低分,并扣师德分。 8.各级别升降的职数及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确定。 9.该细则积分在同一职级比较。 四、几点规定

1.因个人原因受处分,处分期间不能竞聘高一级职务。

2.近三年中有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

3.近三年旷工累计超过6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30天,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法定假期例外。

4.教师借调到其他单位,给予3至5个月时间办理调动手续,逾期给予解聘并降级。 5.教师在编不在岗(含长期病假)给予解聘并降级。

6.参加竞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及下一次竞聘资格。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用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5级岗位。

4.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现有编制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及聘用名额。 六、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各小学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送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中心小学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2.本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于2012年7月实施,原《@中心小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量化实施细则》自行终止。

3.以上考评办法解释权属@中心小学教代会。

4.本细则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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