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次。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单项突出人才奖、社会实践先进队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
4.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计算机通过四川省或国家二级考试。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申请解除协议等言行发生。
7.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8. 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9.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应在各院(部)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研究,注意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广大学生的意见。
2.优秀毕业生分省优、校优两级,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评选结果装入学生档案。对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
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3.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院(部)向学校申报,经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院(部)党委和行政研究通过,报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4.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10%以内。
5.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院(部)按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着手准备材料,进行推荐评选,并将候选人名单在院内公示7天,10月10日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奖励办法及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西南石油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2.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法规,努力学习,扩展知识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文明离校。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取消优秀大学生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还要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其表现通报用人单位。
招生就业处 2010年9月20日
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院部 石油工程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含软件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学院 外语学院 文法学院 体育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研究生部 合计 省优数 11 4 5 3 3 5 5 4 3 1 1 2 1 7 9 64 校优数 110 42 48 31 35 53 52 42 29 10 9 19 4 75 96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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