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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来源:智榕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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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学校(学院): 学校(院)就业工作部门固定电话:

姓 名 毕业生 甲方 好 名 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QQ 家庭电话 民族 汉族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学制 身份证号 专业及方向 健康状况 家庭联系人 家 庭 住 址 政治面貌 共青团员 生源所在地 用人单位 乙方 用人单位全称 用人单位地址 用人单位性质 档案接收单位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各高校统一打印盖章后生效,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 《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乙方须知实向甲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甲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甲方须知实向乙方介绍本人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三、乙方同意录用甲方,录用方式为: 聘用[ ]或录用入编[ ](请在[ ]中填 √)。聘用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聘用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录用入编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转入用人单位并入编。

四、甲方到乙方报到后,双方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五、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 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鉴证登记。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

七、以下补充条款视为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 *如有详细协议条款可在反面空白处填写,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毕业生)应聘意见: 院系鉴定意见: 学校(院)鉴定意见 本人同意到 单位, 从事 岗位的工作。

毕业生签名:

院系签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用人单位)聘用或录用意见:

人力资源部(或人事处)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业工作监督电话: 就业工作投诉网址:江西省大学生就业人才 ( )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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