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提交调出申请,填写《调出人员审批表》,内容可打印但本人必须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接收单位(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
二、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在《调出人员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三、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四、博士及副高职称(含)以上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硕士(含)以下及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研究通过后人事处长、主管校长和校长在《调出人员审批表》上签字;如未通过通知相关单位及本人;
六、人事科出具转单,人事介绍信,通知档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七、通知工资保险福利科、岗位管理科变更相关信息。
14.2人员调出工作流程图
提交调出申请(本人签字按手印)、商调函及调离人员审批表
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博士及副高职称(含)以上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硕士(含)以下及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通过
未通过
反馈结果至相关单位及本人
办理转单、人事介绍信、档案转移手续
通知工资保险福利科、岗位
管理科变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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