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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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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层 级 描述名称 类别 涵 盖 内 容 1.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或课题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 2.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通过科技部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 3.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和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 1.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或课题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下; 2. 作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骨干,且到账经费60-100万元含60万元; 3. 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1.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下; 2.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合作项目组成员之一,且到账经费达15万元含以上;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3. 作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骨干,且到账经费30-60万元含30万元; 自然国家级 类 重点重A 大 项目 社科类 国家级 国家级 B 重要项目 自然类 社科类 国家级 自然C 一般项类 目 社科类 省省部级 自然部A 重点项类 级 目 社科类 自然类 省部级 B 重要项目 社科类 自然省部级 类 C 一般项目 社科类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合作项目组成员之一,且到账经费达5-15万元含5万元; 1.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达50万元含以上;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达50万元含以上; 3. 北京市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4.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 4.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资助;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元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元; 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 7. 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1.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万元; 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 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下;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目; 4.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 1.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局级 局级 A 重点项目 自然类 社科类 局级 B 重要项目 自然类 社科类 C 局级一般 自然类 社科类 自然类 校级 A 重点项目 校级 校级 B 一般项目 社科类 自然类 社科类 1.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面上项目; 2.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 3.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 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甲方负责人; 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 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1.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甲方负责人; 2.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面上项目甲方负责人; 3.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乙方负责人; 4.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1.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3万元含以上; 1.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含2万元;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重点项目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3万元含1万元; 1. 校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有实际经费到账;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面上项目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有实际经费到账;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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