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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一、临床药师应由具有临床药学、药学硕士学位,或具有临床药学、药学学士学位和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卫生部临床药师的岗位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二、临床药师应以服务患者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三、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用药的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四、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相关工作的时间≥85%。

五、定期(每周至少三次)参加临床查房,参与会诊和病例讨论,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六、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七、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科学管理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八、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九、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十、临床药师必须坚持面向临床,为患者和临床服务的宗旨,虚心向临床学习,经常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和交流,使其真正成为医疗团队的一员。

十一、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二、定期向药学部门领导汇报参与临床用药和临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向临床通报用药情况和趋势,以便于相关科(室)掌握临床用药动态,保证临床安全合理的药品供应。

十三、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的各项工作,都应有详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的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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