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0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招标投标工作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10年间,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计划,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杜绝了暗箱操作,实现了阳光采购。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的框架内参与采购活动,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赢得了市场、取得了利润。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规避了风险。
目前莱钢招标工作流程为:采购部门编制月度招标计划,招标中心审核后实施;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中心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中心到开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采购部门选取1/3的评委,招标中心抽取2/3评委;招标中心负责收取标书费用,组织开评标会议,发出中标通知书,文件及合同审查备案等。但是,由于招标工作并不是尽善尽美,其中的人为因素较大,如果操作不当,在招标采购中也有相应的一些风险,从而对招标造成负面的影响。
一、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随时可能会出现的意外情况都会导致招标采购的实际结果和预期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就是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风险概括为招标采购前的风险、评标过程中的风险和中标后的风险。
1.招标采购前的风险主要是计划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由于招标工作流程复杂、环节众多、涉及面广,所以导致风险骤增,各种不同产品的招标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采购部门需要自行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这就容易导致计划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是指采购部门的采购计划不够明确或者不够科学,主要是体现在采购标准、采购种类、采购的数量、采购的技术要求、交货期等制定不合理,不利于招投标方对采购进行控制和管理。实践中容易出现的计划风险主要是对招标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估计不足、对采购的交货期考虑欠佳,投标人数量太少导致现场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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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方案编制的有瑕疵等。另外,在招标之前也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由于招标方在信息技术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和供应商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对市场的信息掌握程度也不如供应商全面,这种专业受限容易导致招标方在采购过程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无法顺利达成有利于招标方的谈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这种信息劣势还会导致招标方无法及时发现供应商虚报价格、以次充好的问题。
2.评标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围标、串标和腐败风险
一些招标工作并没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招标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也不够,这就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在评标过程中就表现为围标、串标和腐败行为。招标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投标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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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投标人在投标中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都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3.中标后采购中的质量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到货率风险
招标方在科学选择评审方法的时候,一般会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优
先考虑价低原则,这也是政府和其他招标方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提升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中标后,很多的投标方都会出现了合同履约的风险。投标方经常会出现延迟交货、到货率无法满足招标方要求等违约行为,而在合同中虽然会还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但是很多的招标方缺乏对违约行为的处理经验,或者没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处理,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和采购的顺利进行。投标方为了保证其较高的利润,只能通过选择质量较次的产品进行供货,将一些无利润的产品进行压单或退单,从而影响了招标方的工作进展,对招标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招标采购风险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1. 最大程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从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开展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及后期签约,法律的运用与监督作用贯穿始末,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业务,可最大程度地规避法律风险;如在招标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应当谨慎操作,防患未然,加强招标文件的审定,尽量排除可能遇见的法律风险,创造招标信息全面、公开的采购信息平台。因此对招标文件的分析是防范风险的基础,做到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用词准确,从而减少招标的后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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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调招标过程细节入手,对待问题严加把关。确保招标项目的成功,还需从细节入手。业务人员应对以下问题严加把关:抓项目受理环节,看项目招标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抓信息发布环节,看是否公开、竞争充分,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招标结果,范围太小可能存在串标、抬标的问题,达不到招标效果;抓住预算环节,充分做好市场调研确保预算可靠合理;抓招标文件制定环节,看是否规范详细;抓澄清环节,广泛听取投标人一问,集体解答,统一标准与口径;抓评标环节,做好保密工作,依法评标
3.提升招标计划的有序性和科学性,降低招标采购中的计划风险 招标方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和公司内部相关的法律规定等,结合自身的特点,提前规划好采购招标工作。在招标前,招标方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确定合适的供货期,及时编制招标采购的计划。在完成招标计划工作后,要严格按照需求计划表,在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采购和加工周期前提下,保证产品的质量,让供应商可以按时保质完成采购的计划。
4.制定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加大对供应商服务、声誉等因素的评审。为了更好地减少恶意中标的现象,在招标过程中要着重思考供应商的服务和信誉。每个招标方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科学的评标标准,保证效果。同时,招标方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本次招标的对象和产品等,对考核指标进行针对性的提升,利用公开收集信息和与特定对象的沟通,完善考评体系。
5.制定合适的供应商选择和考核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规范。对一些重要的产品进行招标的时候应该在评标前做好供应商的考察和评价工作,通过现场考察、专业人员审核和同行评价等方法,掌握投标方的真实信息,这些信息也应该在评标系统占较大的权重。在中标后,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及时对产品的供应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供应商在供应环节和制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对供应商的考评,及时处理供应商在供应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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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收集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率、合作态度、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量化相应的指标,对供应商的质量进行备案记录,以供后期的招标参考。同时,对当期供应商出现的重大违约问题,要积极利用法律的手段,寻求替代方案,减少对某个供应商的依赖。
6.加强对招评标人员的培训,加强招评标过程的规范性
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招标,需要建立企业内部一些专业的招标中心,配置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对这些人员需要实行招标师的职业水平考试,以达到持证上岗,同时,后期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展开多种相关专业的招标规定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这些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制意识。同时,为了要达到权责利的明确,招标人员需要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对于程序性条款、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等内容要明确具体,将合同文件的内容量化,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双方的利益;
加强评标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评标专家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更需要具有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良好操行。在招投标实践中,无论是多么精明的串标单位,其标书中总会留有暴露其阴谋的数据线索:其表现或者为报价浮动有规律,或者为报价相近等等。评审专家要善于发现投标文件中的线索,阻止串标围标行为。对于其他工作人员,也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发现有不法行为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起到震慑作用
7.加强对招标后的采购质量的检查,做好产品的验收工作
招标工作的目的在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招标方提供合适的产品,提升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是有利必图,如果无法保证必要的利润供应商将会提供较差质量的产品,因此招标方需要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对供应商的产品种类和质量要着重检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验收是保证采购质量的重要一环,它的有效执行将会提升产品的质量,减少采购风险。因此,招标方需要加强对自身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教育,提升他们对产品的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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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及判断能力,同时通过考核和培训的方式,减少采购人员的腐败行为,提升相关人员的违规机会成本,减少职务犯罪。
8.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要不断加强标前审核和标后监管,监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标前审核,改进标中监督,强化标后管理,集中精力打击串标围标、资质挂靠、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投标人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
3月20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召开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对今年前阶段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和全年的工作重点,突出打造“六大体系”防范招投标风险,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大力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和拓展网络管理功能,加强招投标后续管理与履约评价,努力实现招标投标的“全覆盖”与“无缝监管”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十二五”招投标监管工作开好局。 一、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建设,防范制度执行风险
在现已出台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制度执行工作流程。要结合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按照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管的要求,深入做好制度执行的配套细化工作,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重点对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含公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重要的建设工程推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和工程监理招标。加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的管理。以严格推行招标后续跟踪监管与履约评价,依法整治和查处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建立完善市场准入体系,防范资格审查风险
严格执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制度和招标条件核查制度。大力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定期、集中、规范的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投标资格,选择一批综合素质相对较好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竟争。避免招标人带有倾向性招标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发生。 完善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并与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通,共同打击招投标违法和贿赂犯罪行为。
三、建立完善流程控制体系,防止平台交易风险
推进招标投标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完善监管业务工作流程和拓展计算机网络管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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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招投标监督管理由“人制”转变为“机制”的重大突破,是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积极推行网上招标和投标,启动评标专家计算机抽取、语音通知,计算机评标和开评标现场音视频监控系统。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立完善履约评价体系,防范市场诚信风险
全面建成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项目、企业、人员”三大数据库信息采集、变更审核、对外公示等制度。建立对失信行为的举报、跟踪和警示制度,构建动态监管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信用记录实施红、黄、黑名单的市场准入差别化管理,形成“奖优罚劣、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建立起对市场主体承揽项目施工现场与中标后履约行为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评委评标工作质量和中标企业施工现场履约情况等专项检查,综合整治,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五、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体系,防范监督管理风险
依照法规规定,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鄂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制作成模板,防止招标人“量体裁衣”规避监管。
在完善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基础上,创新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抽签法、平均值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新的评标办法。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六、建立完善内部监督体系,防范权力运行风险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增强监管人员的廉政工作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
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权力运行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全面实行工作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违纪必罚,错罚相适的原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招投标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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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钢集团招标中心风险控制表
序号 1 风险点 业务受理 可能出现的问题 1.招标采购具体需求不明确。 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招标采购资料。 1.严格按照招标限额等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2.实行部门负责人、招标中心负责人二次审核制度。 1.对需求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应要求采购单位细化后重新提供,并盖章确认; 2.项目发布人对招标条件和需求仔细分析,严格把关。 责任部门 2 确定方式 2.招标方式不符合规定。 3 需求确认 3.需求达不到招标要求或存在倾向性。 1.对重大项目工程量清单实行2家编制,专职审核。 4.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错误和疏2.项目责任人编制标书时应认真分析,文字表述清晰,对采购4 标书编制 漏; 单位提供的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予以剔除,把招标条件控制在5.标书需求表述不明确,存在模合理范围内; 糊评审空间; 3.按类别建立项目通用评标办法,同类项目评标办法应基本相6.招标条件过高,有歧视性条款; 同; 7.评标办法不合理。 4.部门负责人加强审查,发现存在不合理要求的标书应退回重编。 5 文件备案 10.招标条件过高,有歧视性条款; 11.评标办法不合理。 加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招标条件过高、有歧视性条款或评标办法不合理的不予备案。 8
6 信息发布 11.信息发布不规范; 12.发布时间延后。 13.投标人信息可能泄露,造成围标串标。 14.评标专家名单泄露; 15.评标专家不专业。 1.建立信息发布模板,统一发布格式; 2.简化审查流程,加快审核速度; 3.对公告内容时间比发布时间提前的不予发布。 1.推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屏蔽。 2.严格执行标书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等收取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电脑随机抽取和专家名单密封打印办法; 2.细化专家库分类,扩充专家库类别和人数。 1.严格执行《招标中心开标管理暂行规定》。 7 投标报名 8 专家抽取 9 开标 16.投标截至时间后递交标书; 2.实行人工唱标和投影显示相结合方式,并对开标记录进行现17.唱标、开标记录和《开标一场确认。 览表》不一致。 3.加强开标现场监督,对不符合开标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1.严格执行《莱钢评标管理办法》。 2.实行《评委须知》、《评审专家廉政承诺书》现场宣读和签署规定; 3.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评委现场考评打分和考核的规定; 4.充分发挥相关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作用,对评委或招标(采购)人代表的评标违规行为现场予以制止,并书面记录。 1.严格按《莱钢电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供应商质疑,实行质疑事项报备制度。 10 评标 18.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操纵评标; 19.少数评委有偏向性评标; 20.评委出现评审疏漏。 11 中标公示 21.未中标人对结果不满,进行质疑投诉; 9
22.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23.采购部门不接受中标结果。 2.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办法》等投诉处理规定; 4.出台并执行《莱钢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制约。 1.在规定时间、地点,双方代表(原则上中标方应由法人或企12 合同签订 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 业负责人参加)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加强合同备案审查,合同签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予备案,并书面指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事项。 1.组建招投标督察小组,加强招投标跟踪检查工作。 2.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标后督查。 3.推行质量、履约保证制度。 14 15 电子档案 后台数据 26.出现数据丢失。 27.出现保密数据泄密。 28.出现断电意外; 后勤保障 29.出现网络中断。 17 中心工作人30.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 员亲友参与31.招标过程违规操作,造成招招投标活动 标不公。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档案翻刻。 1.对关键数据实行加密存储; 2.对保密数据实行多重口令限制。 1.实行双回路供电系统。 2.在机房建立备用电源系统。 出台《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定期排查因使用不当存在的隐患。 1.建立项目发布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2.严格执行《电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13 标后履约 25.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或毁约。 1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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