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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

来源:智榕旅游


用电协议

用电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临时用电单位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乙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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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甲方向乙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乙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乙方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甲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乙方设在甲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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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甲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乙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甲方收取电费。

(2)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甲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乙方委托 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甲方向乙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完。用电终止时,乙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甲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方、乙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分界点电源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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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抓管理。

2、安装在甲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乙方维护管理,甲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甲方、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方、乙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甲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乙方不受理甲方变更用电事宜,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甲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乙方将终止对甲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甲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甲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在甲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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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乙方催交,甲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乙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 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市调整时测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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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效力均等。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B、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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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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