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应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型产品。 2、低压配电装置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运行需要,低压配电装置所控制的负荷必须分路,避免多路负荷共受同一个开关控制。 3、低压配电装置的馈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对重负荷与一般负荷分
别单独控制。
4、变(配)电所配电装置应编号,主控电器应编统一操作号。馈线电器
应标明负荷名称,并标示在低压系统模拟图板上。
5、配电装置各级电器保护元件的选择,均应符合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6、低压配电装置上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应齐全完好,仪表量程与互感
器的规格与容量相匹配。
7、凡装有低压电源自投系统的配电装置,定期进行传动实验,检验其
动作的可靠性,在两个电源的联络处,应有明显标志。
(二)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日常巡视检查: 1、主、分路的负载情况与仪表指示是否对应。 2、电路中各部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3、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同,检查电路末端配电装置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
4、各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 5、低压绝缘子有无损伤和歪斜,母线固定卡子有无松脱。
6、空气开关在检查过流脱扣器定值和电气设备的热元件配置与负荷相比,能否满足保护要求。
文件编号:GGJ13001-2003 第 1 页 共 2 页
7、空气开关、磁力起动器和接触器的电磁吸合铁芯,检查其工作是否
正常,有无过大噪音或线圈过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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