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梓燊[1]
作者机构: [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出版物刊名: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页码: 466-471页年卷期: 2019年 第5期
主题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投票主体;损害补偿
摘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本是一项方便居民生活的,然而其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导致邻里关系趋于紧张。此类纠纷源于各地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增设电梯的投票主体及适用规则未形成一致,对损害补偿不均亦未予回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投票主体应限缩于存在利害关系的本栋业主间,投票比例的确定应在《物权法》第76条和第97条之间进行衡量。选择附条件的“双三分之二比例”更有利于破解现实难题,损害补偿则应体现业主间的差异化需求,如此方能保护少数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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