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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输血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用原来的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或体征。输血不良反应科发生在输血时、输血后24小时内甚至输后几天至几十天发生。

二、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护士应随时观察病人的情况,尤其在输血开始的5-15分钟,护士应注意严格观察患者情况,是否有体温升高、过敏反应、荨麻疹。输血后紫癜、休克、全身出血、血红蛋白尿、少尿或无尿等,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一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①立即停止输血、及时向医师报告、给予药物对症治疗;②记录反应情况,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抽取患者5ml血样(1ml用EDTA抗凝,4ml不抗凝)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检测分析;③留取反应后第一次尿送检。 三、疑为输血反应(特别是怀疑溶血反应或细菌污染反应),在积极治疗抢救同时,输血科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同时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连同受血者的血样(无菌采集)做细菌学检验,如检出同一病原菌即可确诊为细菌污染。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四、输血科接到临床科室不良反应回报后,及时报告医务科,迅速组织医院

输血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与市中心血站联系或请求技术支

持,共同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治疗方案,使受血者的损伤减少到最低程度。

1.输血中或输血后病人出现皮肤痘痒伴潮红或荨麻疹是过敏反应,多为对

血浆蛋白过敏。处理方法是:停止输血,口服或肌注抗组胺药物,必要时静注地

塞米松,再次输血时应选用洗涤红细胞,避免输注血浆及其成分。 2.输血性发热反应一旦发生,立即停止输血并及时给予非那根或地塞米松

可使临床症状迅速得到缓解。

3.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病人出现寒战、高热、腰部疼痛、面色发红、尿呈

酱油色或葡萄色;或在全身麻醉状态下,手术视野过度渗血或出血不止,病人发

生不明原因的血压下降均应考虑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的可能。应立即停止输血、

抗休克、防止DIC、保护肾功能。根据病情对症治疗、扩容;使用小剂量的多巴

胺、利尿改善肾脏供血,避免用强烈收缩肾血管的升压药。 4.短时间输入大量血液或输血速度过快,超过病人心脏的负荷能力,导致心

力衰竭或急性肺水肿。立即停止输血,保留静脉通路;高压吸氧(氧气通过30

﹪~50﹪乙醇更佳);速效利尿剂;强心药物(如西地兰);镇静剂(可用吗啡);

血管扩张剂(如硝普钠或酚妥拉明慢速静滴);氨茶碱;肾上腺皮质激素;双下

肢下垂,结扎止血带,减少静脉回流,5~10分钟轮流放松止血带。 五、对于必须继续输血的患者,应在排除引起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后选用相

配合的血液输注,如经不规则抗体筛选、白细胞抗体的交叉配合试验等的血液,

或选用特殊制备的血液成分,如去白细胞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辐照血液等。

六、对有输血不良反应的病例,医护人员应在病历上认真做好治疗和抢救

记录。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应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输血评估会,并将评

发生输血反应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 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若为一般过敏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并做好记录。 4、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上报输血科。

5、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时,将输血器和未输完的血液,以及在患者的另一手抽取血样送检。

1)、抽取患者血样5ml(1ml用EDTA抗凝,4ml不抗凝)及未输完 的血液送输血科。做供、受血者ABO血型和交叉配血试验、RH血型及不规则抗体检测复查、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2)、抽取患者肝素抗凝血4ml送检验科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定性检 查、总胆红质检查。

3)、留取患者尿液做血红蛋白尿检查.

4)、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患者血样和血袋中血液做细菌 学检查(采样要严格无菌操作)。 6、输血反应处理始末应详细记录。

7、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血器具进行封存。

【程 序】

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抽取血袋中血液连同患者的血样送检→填 写输血不良反应单,上报输血科。 临床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为保确临床输血安全,避免差错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科室采集标本对患者信息的核对: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

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二、配血标本的核对:病人标本管上必须有输血申请单号码一致的标签,标签上

应有受血者的姓名、血型、科室、床号、住院号,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接到标本时应认真核对以上信息是否与输血申请单相符并检查血标本有无溶血、严重脂血等,符合要求后交接双方在《输血科临床标本登记本》上签字。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前再次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对。

三、交叉配血:实行双查双签制度。一人查对一人复核,两人签名。一人值班时, 也应自己认真复核。

四、血液入库的核对:血站人员从血站送来的血液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血单是否

盖有合格章,检查血液的外观、密闭性、包装是否合格,核对血液品种与约血单是否相符,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然后按血液种类登记入库并保存到相应血液专用冰箱内。

五、血液出库的核对:发血时,由医务人员凭领血证到输血科领血。输血科工作

人员与领血者必须共同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供血者的血型、条码号、采血日期、有效期、血量,交叉配血结果及血液质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并记录发血时间,血液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核对:临床科室将血液领回科室后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对患者信息

及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液质量等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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