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一、 考试科目设置 1.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公共考试 科目为《综
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 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卫生类)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 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职员岗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2.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木专业(行业) 的专业
知识、专业技能,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 并组织实施。
二、 考试方法
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 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 测查内容及试卷结构
《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为客观性 试题。题
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考试内容主要包 H-: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 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 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 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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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 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 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理解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木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 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 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 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 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 法及其实际运用。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 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 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 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公文写作。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公文和常用事务文书相关知识的了解及 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公文的含义、特点、作用、分类以及公文 的行文规范、语言规范、处理规范及其它相关知识;把握常用法定公文的 含义、特点、种类及写作要求;把握常用事务文书的含义、特点及写作要 求。
道德。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的认识理解,考查应试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及修养。主要包括:了解道德的 含义、特征及作用,理解把握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了解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含义、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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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国情市情。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我国和我市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政 治经济等基本概况的了解。
时事及常识。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社会和事物的观 察、思考和知识积累的程度。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 大时事,以及历史、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常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的认识了解。
《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 要为客观
性试题。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考试 内容主要包扌4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 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以及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政策法 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素养等四部分)等方面的 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 要为客观
性试题。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 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卫生法律法 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三部分)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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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管理基础知识》
《管理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为客观性 试题。题
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
该科目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管理、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管 理方法及管理工具、管理绩效、战略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四、注意事项
1. 应试人员要严格按试卷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2. 应试人员参考前需准备好签字笔或钢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 笔和橡皮等文具。
3. 考试科目的设置、考试方法、测查内容及试卷结构等如有变化, 以招考公告、简章公布的为准。
4.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请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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