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不允许使用并坚决予以销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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