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我厂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
1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寰岛重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请、培训、作业、复审、调岗。
2 术语定义 (无)
3 职责 本规定的执行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司炉、起重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 18 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 , 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考核成绩合格。
4.3培训
4.3.1凡需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需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同意后,联系培训事宜。
4.3.2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
4.3.3在未取得操作证前,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可以指定有证人员监督、暂时从事特种作业,但不得作业。
4.3.4.已经报名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注重实践操作,培训及考试费用由厂承担(劳务工的培训费用自理)。因主观原因未考取操作证的,培训及补考费用自理。
一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即可作业。
4.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作废。届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审证事宜,复审费用由厂承担,但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复审的,复审费用自理。
4.6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建档,统一保管。个人自费考取的操作证可以随时取走。
5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
6 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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