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一、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3、《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皖安监三【2011】179号) 二、自评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环部经理
成 员:综合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原液部部长、纺练部部长、酸站部部长、动力部部长、锅炉部部长、检测中心部长、安环部废气站站长、安环部水处理站站长、财务仓储中心主管。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办公室主任:安环部经理
成 员:生产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全体成员 (二)、自评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三、自评办法
1、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2、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的依据之一。
四、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程序
1、每年12月,先由各部门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风险评价报告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部门自评结束后,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内容;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安环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5、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安全环保部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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