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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饰)改造工程补充协议

来源:智榕旅游
装修(饰)改造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江西省邮政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九江市邮政局相关营业网点装修(饰)改造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装修(饰)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年 月 4、承包工期:工程自 日竣工。 5、合同价款: 年 月 日起开工,于 其中人工费 。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不包料方式进行,不得分包、转包。

第三条材料采购

所有使用的装修材料除由省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外,应由乙方根据实际测算并填制材料采购清单,报经甲方审核签字认可后由甲方派员共同参与采购或由甲方直接采购,并办理材料交接手续,确保装修用材质量。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量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结算。工程结算以邮政审计决定为准,并凭邮政审计决定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审减率5%(含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审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率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执行。

3、工程结算按2004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进行结算,材料价格依照近期《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

4、工程决算总额超过合同价总额30%(含)以上时,乙方必须提供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和工程量造价决算交给甲方进行审计。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必须经甲方基建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同意认可(以甲方书面通知为据)。否则甲方对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不予审计,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乙方开工3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邮政审计确认后,扣除5%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

6、甲方集中采购提供的装修工程主材不进入结算,不取费,工程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防渗漏工程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第六条双方责任

l、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发生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2、甲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需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事项。同时甲方指派 同志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员。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设备等。 4、乙方捉供施工设计图纸,甲方确定后按图纸施工。

5、对已完工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6、施工中如有增加工程项目,以甲方工程项目变更通知书和工程签证为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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