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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来源:智榕旅游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

文 本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三章 镇域发展规划 第四章 中心镇区建设规划 第五章 中心镇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章 中心镇区公用工程规划 第七章 中心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第八章 中心镇区环境规划

第九章 中心镇区规划区“三线”管制规划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促进黄流镇城乡建设及社会、经济、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规范黄流镇村建设规划管理,编制《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施行);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5年12月发布); 三、《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 四、《镇规划标准》(50188-2007);

五、《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号,2010年11月4日发布); 六、《关于印发〈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的通知》(建科[2006]76号,建设部、科技部2006

年4月5日);

七、《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琼府(2009)32号);

八、《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琼建村〔2011〕271号,2011年11月10日发布);

九、《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琼建村〔2011〕269号,2011年11月10发布); 十、《乐东县黄流镇总体规划》(2006-2020)(2006年编制); 十一、《乐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8年编制);

十二、国家、海南省有关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黄流“镇村现代化、镇村一体化”和谐发展为目标,以黄流镇现有镇村格局为基础,遵循区域经济发展与镇村建设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保障黄流镇各项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实现黄流镇经济、社会、

文化、镇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规划原则

一、镇村统筹原则

强化黄流城镇和乡村统筹发展,促进镇村协调互动,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享受均衡公共服务,遵循镇村统筹原则。

二、合理布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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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空间资源公平利用,促进公共资源节约使用,遵循合理布局原则。

三、节约土地原则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遵循节约用地原则。

四、集约发展原则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镇村生态文明,改变粗放发展模式,遵循集约发展原则。 五、突出特色原则

强化镇域生态格局和镇区传统节庆、传统建筑、传统工艺、传统美食保护,挖掘地方文化内涵,遵循突出黄流地方特色原则。

第五条 规划期限

一、规划基年:2010年; 二、规划近期:2011-2015年; 三、规划远期:2016-203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一、镇域规划范围

与黄流镇行政辖区范围一致,面积142.5平方公里。 二、中心镇区范围

本次规划界定中心镇区规划建设区范围为:北起高道村和佛老村,南到黄东村、黄中村西侧的边缘,西止赤命村以西,东至怀卷村东侧。规划总面积706.31公顷,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669.55公顷。

三、中心镇区规划区范围

(一)中心镇区规划区,是指黄流镇中心镇区建成区以及因中心镇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中心镇区规划区范围为:东自环岛高速公路西线往东100米,西止海岸线,西北至佛罗镇界,西面至利国镇界。总面积97.7平方公里。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表达方式

本规划文本中字体加粗并加下划线的条文为规划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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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适用范围

编制黄流城镇及乡村控制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对本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和在黄流镇进行与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九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黄流镇人民政府,在乐东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十条 人口控制与城镇化率目标

至2030年,全镇城镇化率达47.40%,规划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以内。

第十一条 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远期(2030年),经济发展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22.91亿元(按2010年价,下同),年递增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3万元,年均增长7.0%以上。

二、工农业总产值达3.14亿元,年均增长7.0%以上。 三、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目标

规划远期(2030年),全镇社会保障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数达10张,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50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二、全镇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80%以上。

三、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 城镇建设目标

规划至2030年,城镇建设达到如下目标: 一、镇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二、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三、市政排水管网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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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气化率达到98%。

五、实现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数字化,覆盖率达98%以上;

六、镇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

第十四条 村庄建设目标

规划至2030年,村庄建设达到如下目标:

一、农民人均居住面积40平方米,达到小康居住水平。 二、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全面建成生态文明村。 三、全面解决村民饮水困难,保障村民用水安全。

四、全面完成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构建镇村一体化交通网络。

五、促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全面保障所有村庄能享受到“三网”的为农服务。

六、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保障所有村庄能利用家电进入现代生活。 七、实行电力同网同价,保证农村用好电力。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节能标准与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标准

镇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执行。 二、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一)中心镇区及其它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水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控制;中心镇区及其它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其水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控制;镇域工业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用水按Ⅳ标准控制;镇域农业及其它景观用水按Ⅴ类标准控制。

(二)上述区域与用途需要使用地下水的,其水质要求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声环境质量规划控制标准

全镇除铁路、高速公路和其它交通干路两侧外,其它区域声环境质量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类区标准。

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5%,安全处理率达75%。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 六、镇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到100%;农村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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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清洁能源,实现在农村普及使用沼气。

第二节 发展策略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策略

创建黄流热带高效农业品牌,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同时,培育以农产品加工和海产品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龙腾湾项目建设为契机,与龙沐湾和龙栖湾连片发展,融入大三亚旅游体系,从而迅速发展以旅游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

第十七条 社会发展策略

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鼓励劳动力镇外就业;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镇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第十八条 城镇发展策略

以中心镇区为重点,推进城镇集约发展。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策略

以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为突破口,鼓励农民适当集中居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强化水源、河流、海岸、森林、耕地等资源保护,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防控沟渠、河道和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章 镇域发展规划

第一节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二十一条 镇域人口规模预测

黄流现状总人口65640人,规划近期末(2015年),黄流镇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7万人,旅游候鸟式人口1万人,镇域总人口为8万人;远期末(2030年),规划镇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8.5万人,旅游候鸟式人口3.4万人,镇域总人口为11.9万人

第二十二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近期(2015年),本地人口城镇化率为21.00%左右,加上候鸟式旅游人口之后城镇化率为31.75%;远期按年增长1.2%计,预测本地人口城镇化率为39.00%左右,加上候鸟式旅游人口之后,城镇化率为47.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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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镇等级、职能与布局

第二十三 条 村镇体系结构

规划村镇体系结构分为五个层次:旅游度假区(龙腾湾)——中心镇区(镇政府所在地区域)——现代城镇型场部区(莺歌海盐场场部)——中心村——基层村。 等级结构见表一。

表一黄流镇村镇等级结构规划 等级 层次 数量 村 镇 名 称 人口规模(人) 一级 旅游度假区 1 龙腾湾旅游度假区 34000 二级 中心镇区 1 黄流镇区 85000 三级 场部区 1 莺歌海盐场 15000 四级 中心村 2 多二、抱一 4000~6000 五级 基层村 15 各自然村落 2000人以下 第二十四条 村镇体系结构

一、旅游度假区

龙腾湾滨海旅游度假区, 热带滨海旅游栖居健康养生。 二、中心镇区

黄流镇首级城镇,镇域交通枢纽、旅游服务、商贸物流、教育医疗和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三、盐场场部

莺歌海盐场管理与盐产品物流中心,黄流镇副中心。 四、中心村

镇域一定区域内,基本生活设施相对完善,能为周边村庄提供一定服务,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和农民聚居地。

五、基层村

现状分布规划给予保留的自然村落,以农业种养植业为主。

第二十五条 镇村空间发展模式

镇村空间发展呈一核、一轴、一带、三点”结构。 一核:以中心镇区为增长极核。

一轴:沿国道海榆西线通过中心镇区到海边,形成以中心镇区为主中心,贯穿盐场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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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滨海旅游产业片区的发展轴线。

一带:滨海旅游产业带。

三点:由莺歌海盐场场部发展形成的集聚点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多二、抱一两个中心村。

第三节 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产业发展重点

一、以建设农业产业基地为重点,以香蕉、芒果、反季节瓜菜、粮食为主要品种,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建设黄流动物防疫监督站和畜禽良种推广站,积极发展以牛、羊、鸭为重点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三、充分利用滨海岸线和规模化热带产业资源,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和旅游房地产等产业。

四、积极发展和培育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

第二十七条 产业布局结构

镇域产业布局为“一心、一带、三区”结构。

一、“一心”即中心镇区为镇域行政管理中心、城镇居住、滨海康体休闲旅游度假与商业物流集散中心。

二、“一带”即龙腾湾滨海旅游度假产业带。

三、“三区”即黄流镇北部的山地生态林业区,丘陵缓坡林果区,中部平原热带高效农业区。

第二十八条 产业布局规划

一、在中心镇区主要发展旅游服务、商贸物流,结合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体验为主题的旅游业,适当发展农副加工和旅游工艺品加工等第二产业。

二、依托北部的热带雨林,在镇域北部发展热带雨林休闲体验观光的旅游业

三、利用镇域中部大片的基本农田,积极发热带现代高效农业,形成反季节瓜菜和畜禽养殖为主的中部平原产业带。

四、以龙腾湾热带海岸旅游产业区为核心,积极保护和开发沿海旅游资源,带动黄流镇的旅游产业发展,拉动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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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镇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第二十九条 水利设施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以防洪减灾为目标,以水土保持为重点,以生态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 (二)防汛抗旱并重、兴利除害相结合。 (三)大兴节水农业,降低农业灌溉用水。 二、建设重点规划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二)整险加固三渠沟水库、抱定水库,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三)整治黑木头溪、长矛水库西渠等河渠,保障河渠行洪安全。 (四)扶持并推广农田园地节水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三十条 综合交通规划

一、对外交通规划 (一)铁路。

保护粤海铁路在镇域现有走线,保障其自铁轨路基外缘往外,两侧各50米宽的保护用地不被地面建筑侵占。

保护正在规划中的西环快速铁路在镇域规划走线,规划自铁轨路基外缘往外,两侧各50米宽的保护用地内,除直接用于高铁的服务设施和必须的市政设施外,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二)高速公路。

保护环岛高速公路在镇域现有走线,保障其自路基外缘往外,两侧各80米宽的保护用地不被地面建筑侵占。

保留中心镇区黄流环岛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在东孔村东侧新增一处环岛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加强环岛高速公路与龙腾湾旅游产业区的联系。

(三)普通公路。

保留海榆西线在镇域现有走线,按二级路标准控制其用地,加强路面维护与保养。 按二级路标准建设环岛高速公路——龙腾湾旅游区专用通道,总长7.7公里;按二级路标准改建西线高速出口至海榆西线段道路,总长4.2公里。

(四)管道。保留镇域区域性燃气输气管道,并在其两侧控制不少于200米宽的防护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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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域公路系统规划

(一)以海域西线为依托,通过莺海路和抱本路连接各个村庄。规划保持现有公路体系,按三级路标准控制即路基宽不少于7米,路面宽不少于6米。

(二)按路面不窄于4米,路基不窄于6米的标准,修建通往全镇所有自然村落、盐场分场(队)的支线公路。

(三)加筑路肩,加强现有通村公路的养护。

(四)所有现有和新建镇域公路,均实行100%的水泥路面硬化。 三、镇域公路客运系统规划

(一)构建镇村一体的公路客运系统,客车通达每个村落。

(二)在中心镇区规划建设客运站,在各中心村修建客运固定停靠站,在各自然村落设立招呼站。

第三十一条 给水规划

一、保障全镇人畜饮水安全,规划中心镇区和附近村庄实行集中式供水;莺歌海盐场场部、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村民居住点,鼓励实现集中式供水;规模小、分散居住的村落,鼓励农民建设管井或引入山泉水。

二、水源可分别选用地下水、地表水和山泉水。

严格保护三曲沟水库水源,其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控制;地下水质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控制。加强三曲沟水库取水口水源地管制,切实保障水源安全;控制三曲沟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保护三曲沟水库水质。

第三十二条 排水规划

一、排水体制

中心镇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其它村庄可实行合流制。 二、污水排放规划

中心镇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其它村庄,可选用氧化塘、土壤渗滤技术和生态沼气等污水处理技术,将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业。鼓励农户建设生态小循环系统处理污水,发展生产。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一、电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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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由金鸡岭35KV变电站、孔汶35KV变电站向全镇提供电力。 二、电网规划

以10千伏主干线路为主,全面完成农网改造,实现农村电力与城镇电力同网同价。

第三十四条 电信工程规划

一、电信容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全镇固定电话用户数为47600户,规划交换机总容量达4.8万门以上。 二、局(所)规划

规划建设中心镇区电信支局、移动、联通等服务网点,在莺歌海盐场场部和中心村建设机房、网房。

三、线网规划

规划建设覆盖全镇的公用电话网、数据通信网、移动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 四、光缆保护

途经镇域的国家主干光缆包括国防光缆,必须严格保护,禁止损毁光缆,占压光缆走廊。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和燃气管网附近村庄使用管供燃气,其它村庄鼓励使用瓶装燃气和沼气,限制使用薪柴。

第三十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

中心镇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清运填埋无害化处理;村庄推行生活垃圾静态堆肥或简易填埋处理。

第五节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 镇村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延伸商业网点到村庄,全面实施“万村千场”市场建设工程,在中心镇区建设中心集贸市场,在中心村,建小商品和农资店,在各自然村落设便民店。黄流老机场,改建成农产品市场。

第三十八条 文化、教育、卫生设施规划

一、全面实施科教兴镇战略,重点建设城乡文化设施,中心镇建设文化站、科普长廊等文化设施;各行政村建设文化科普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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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在中心镇区、盐场场部区、中心村建设中心小学,学生数量少、教学设施差没有条件办学的行政村的学生,可通过在中心小学设校车接送学生的方式,就近到中心小学就读,提倡建幼儿园。

三、扩大中心镇区中学办学规模,接纳全镇学生就读,盐场场部现有中学接纳周边村庄学生就读,全镇高中阶段教育到中心镇区就读。

四、推行医疗服务下乡,保障中心村医疗室有医护人员执业,没有条件开办村医疗室的行政村,作为镇、中心村医护人员巡诊的责任范围,保障有医护人员巡诊;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居(村)民全员参保。

第三十九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一、规划在中心镇区建设敬老院;在中心村鼓励建设托老所。

二、加强农村墓地管理,移风易俗,引导居(村)民厚生薄葬,节约用地。公益性墓地建设应符合《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6年6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发布)和《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海南省民政厅2011年9月13日发布)相关规定,其选址在镇域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中具体落实。

三、黄流镇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详见附表1《公共设施项目规划配建一览表》。

第六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 规划原则

一、保障安全原则

位于水库泄洪区下游和区域性输气管道安全隔离区内的村庄,应整体搬迁至安全区域,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被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

二、在村庄原址集中改建与整治原则

尊重村民意愿,村庄建设应立足于旧村改造为主,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

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三、以危房改建和环境整治为重点原则

本次规划以改建村庄危房和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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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便生产原则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五、按规划建设原则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保障村庄按规划建设。

第四十一条 村庄建设用地控制

各村庄的改建与整治,其建设用地宜控制在人均140平方米以下;宅基地占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户以下;拆除重建范围控制在鉴定为D级的危房;学校、幼儿园及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依据《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配置。

第四十二条 村庄环境整治重点

围绕“三建、四改、五提高”展开:

一、“三建” ----建优势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 二、“四改” ----改路、改水、改房、改环境;

三、“五提高” ---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提高乡风文明程度。

第四十三条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内容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村庄现状分析图》应表达村庄现状民宅分布、村庄道路、公用设施、村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分布等内容;《村庄建设规划图》应表达村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分布、民宅平面布局等内容;《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应表达村庄道路、电力、供水、排水、沼气等设施规划;说明书应简要表达现状概况、规划依据与期限、村庄分布与民宅平面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以及管理要点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点

一、选址管理

村民建房,其宅基选址应位于村庄建设用地之内。 二、宅基管理

村民建房,其宅基占地面积应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三、定位管理

村民建房,其房屋平面定位应与其相邻村民房屋相协调且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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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村庄道路等公共用地。

四、竖向管理

村民建房,其地面一层竖向标高即±0应与其相邻村民房屋地面一层竖向标高或其所临村庄道路标高相协调,避免因竖向标高不协调而引发左邻右舍在室外排水方面的矛盾。

第七节 莺歌海盐场场部区建设规划指引

第四十五条场部区范围

北起深圳创维—RGB有限公司往北约76米,南至砖厂堆放处,东自莺歌海盐场职工医院,西抵联合中学往西约300米。规划总面积56.11公顷。

第四十六条 场部区性质

海南省莺歌海盐场管理中心和乐东县黄流次区域副中心;是以发展居住、交通物流与旅游服务为主的现代城镇新型场部区。

第四十七条 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人口规模为10000人,远期为15000人;规划近期人均建设用地30.52平方米,建设总用地30.52公顷;远期人均建设用地37.41平方米,建设总用地56.11公顷。

第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以场部区域现有办公区为中心,集中紧凑向心式发展。

第八节 镇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第四十九条 旅游产品总体定位

热带滨海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和以民间文化艺术、盐文化为主要特征的观光休闲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

第五十条 旅游产业空间布局

黄流镇的旅游产业空间布局为“一区、一心、一片”。

一、“一区”指东接龙栖湾、西接龙沐湾、南起海滨、北达滨海路、总占地达12.65平方公里的龙腾湾滨海旅游度假区。

二、“一心”指黄流镇区民间文化艺术旅游观光体验中心。 三、“一片”为中、北部热带山地雨林与农业观光旅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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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旅游框架主题

主题一:以龙腾湾滨海旅游产业区为依托,开发“热带滨海旅游栖居健康养生”主题; 主题二:以莺歌海盐场为依托,开发“盐田观光与盐文化健康养生”主题;

主题三:以黄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依托,开发“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与民俗风情观光体验”主题;

主题四:以中、北部现代农业基地和山地雨林为依托,开发“热带生态休闲农业与山地热带雨林观光体验”主题。

第五十二条 旅游线路组织

以环岛高速公路和海榆西线为旅游主要交通通道,作为乐东县旅游网络中的节点,融入西线旅游线路。

第五十三条 旅游房地产开发建设控制

一、安全方面

旅游设施建设应在最高潮位线起往后200米。 二、生态保护方面

沿海岸线应保护、恢复、培育海防林。 三、渔业生产方面 滨海应留出渔船停靠岸线。 四、开发强度方面

平均毛容积率宜控制在0.6以下,建设密度小于30%,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五、公共设施方面

旅游房地产开发区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都必须自求平衡安排。 六、配套设施方面

旅游房地产开发区内的各项市政配套设施,都必须与城镇配套设施相衔接,且应平衡协调安排。

七、环境规划方面

旅游房地产开发区内的附属绿地指标,应适当高于城镇区普通区域附属绿地指标;水、空气环境、噪声等各项控制指标应按相关规范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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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镇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四条 消防规划

一、消防原则 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二、消防布局

(一)村庄生活居住区、生产储存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应分区布局; (二)农房应有序建设,选用耐火等级高的建筑材料,留出足够的消防间距; (三)结合现有村庄整治,消防消防死角;

(四)通村公路和村庄内部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五)利用供水管网、天然水体和灌溉水渠(池)等设施,建设消防水源。 三、消防站点与义务消防队建设

规划在中心镇区建设普通消防站,负责中心镇区及周围5公里范围内村庄消防任务。其它各村庄,应结合民兵建设,组建义务消防队伍。

四、消防通信

中心镇区消防站与各行政村,建立119联动报警系统。 五、消防管制

强化野外用火管制,禁止在镇域林地和其它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 六、消防教育

加强消防教育,向居(村)民普及防火与自救知识。

第五十五条 防洪规划

一、镇域防洪按二十年一遇洪水位标准设防。

二、禁止在三曲沟水库、抱定水库、蚂蟥螳山塘、谷姑水库等水库设计最高防洪水位线以下和泄洪淹没区范围内选址建设除水利、桥梁等设施之外的其它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禁止在黑木头溪、长矛水库西渠及镇域内其它河流水系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除水利、桥梁等设施之外的其它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五十六条 防震规划

一、建设工程一般按地震基本烈6度设防;重大工程、重要建筑,在建设前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设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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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以预防为主”的防震减灾原则,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高民居抗震能力和居(村)民自救能力。

三、新选址村庄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所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四、加快危房加固或更新改造,推广使用《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和民居抗震实用技术,指导居(村)民建设符合抗震要求房屋。

第五十七条气象灾害防治规划

一、加强台风、雷暴等灾害气象的早期预报与警报,指导村民防台风、防雷暴等灾害天气,避免或减少损失。

二、完善城镇及乡村避雷设施建设,各类建筑应按海南省气象部门的要求,进行防雷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安全。

三、各类建筑特别是农村民居建设应按海南省建设厅有关防风灾的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 四、加强海边、河边、水库周边、城镇与村庄周边、路边、田边防护林网建设,减缓风力,减少损失。

第五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基本控制和治理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东北部山丘地区,以生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公路、水库、河道边坡塌陷;中部平原地区,重点对河岸和其它崩塌集中的区域进行生物治理;西部沿海地带,禁止在浅海地带开采珊瑚礁,乱采海砂和其它矿产资源,毁坏海防林,严格控制高位虾(鱼)池建设,减少人类对海岸的破坏。

第十节 镇域生态功能分区与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九条

一、禁止建设区

指镇域东北部热带雨林区和西部沿海地带。(详见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二、限制建设区

主要指镇域中部的丘陵地带。(详见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三、适宜建设区

指镇域西南部城镇、村庄集中分布和农田主要耕作区域。(详见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第六十条 空间管制要求

一、禁止建设区内,除国家、海南省、乐东县重点基础设施、地质防护工程项目外,禁止进行其它建设。

二、限制建设区内,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各类建设必须采取生态补偿等措施,保障生态环境不受负面影响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建设。

三、适宜建设区内的城镇与村庄各项建设,应依据本规划进行,对村民建房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四、适宜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应依据乐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100亩,基本农田内不得进行非农业设施建设。

第四章 中心镇区建设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六十一条 城镇性质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以发展旅游服务、商贸物流、教育医疗为主的乐东县中心镇之一。

第六十二条 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5年)36000人左右;远期(至2030年)56400人左右。

第六十三条 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至2015年)镇区建设用地345.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5.93平方米;规划远期(至2030年)镇区建设用地669.5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8.71平方米。

第二节 功能结构规划

第六十四条 结构形态

规划中心镇区结构形态为:“两心、两轴、四组团”。

一、两心:中心镇区形成的行政办公、文化艺术、商贸物流中心和旅游度假服务中心。 二、两轴:以海榆西线为主的城镇发展主轴;位于中心镇区老镇区与北部生活组团之间东西向穿过规划建成区的滨水景观轴。

三、四组团:指老镇区与东北新区综合组团、西北新区生活组团、东南角结合龙腾湾度假区形成的旅游度假组团、靠近黄流火车站形成的工业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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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六十五条 生活居住用地

一、布局于老镇区组团与北部生活组团中心区周围。

二、规划居住用地260.92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38.97%,人均46.26平方米。

第六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0.43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10.52%,人均建设用地12.49平方米。

一、行政管理用地

(一)保留现状镇委、镇政府、边防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行政管理机构用地; (二)规划行政管理面积为9.87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1.47%。 二、教育机构用地

(一)保留现状黄流中学和逸夫中学用地;保留现状黄流中心小学、新星学校、高道村、佛老村、怀卷村小学用地,规划新增一所小学。

(二)规划教育机构总用地23.37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3.49%。 三、文体科技用地

(一)在黄流小学南侧结合广场布局文化中心,结合关公路通往滨海两侧布置文化科技用地,建设文化风情街;结合各个居住组团中心布置文体科技用地;

(二)规划文化科技用地面积26.04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3.89%。 四、医疗保健用地

(一)保留现有的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远期在金鸡岭新规划一处为全镇服务的医疗保健用地;

(二)规划医疗保健用地8.56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1.28%。 五、社会保障用地

(一)分别在镇区西北角和东北角各规划一处敬老院,结合敬老院设置养老服务站、儿童福利院等;

(二)规划社会保障用地面积2.59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建设用地的0.39%; (三)在中心镇区北侧规划一处公益性墓地,占地控在13.34公顷以内(位于中心镇区规划建设区域之外,不计入中心镇区建设用地平衡)。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第六十七条 产业用地

一、商业金融用地

(一)在中心镇区中心布置集中的商业金融用地,形成中心镇区商业中心,在北侧城镇发展组团和东侧居住组团布置商业副中心,同时在中心镇区南、北侧布置沿街商业用地。

(三)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68.65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10.25%。 二、集贸市场用地

(一)保留中心镇区现状两处集贸市场,结合居住组团新布置3处集贸市场用地,同时在北侧抱本路和环城东路的交叉口处设置一处大型批发市场。

(二)规划集贸用地面积3.63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0.54%。 三、二类工业用地

布置在火车站附近,占地21.94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3.28%。 四、普通仓储用地

(一)仓库用地布置在火车站与二类工业用地附近,另在中心镇区环城北路和环城东路交叉口、环城东路和抱本路交叉口各规划一处普通仓储用地;

(二)规划仓储用地面积11.86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1.77%。 五、旅游产业用地

在中心镇区东南角布置旅游产业用地,占59.22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8.84%。

第六十八条 基础设施用地

一、对外交通用地

(一)主要指黄流汽车站和黄流火车站用地;

(二)规划对外交通用地6.95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1.04%。 二、公用工程用地

(一)主要指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市政设施用地;

(二)规划公用工程用地3.02 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0.45%。 三、环卫工程用地

(一)主要指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用地;

(二)规划环卫设施用地0.82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0.12%。 四、防灾工程用地

(一)主要指消防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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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防灾工程用地0.48 公顷,占中心镇区建设用地的0.07%。 第六十九条 镇区各类用地汇总

详见附表2《镇区用地计算表》。

第五章 中心镇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七十条 对外交通规划

一、公路规划

(一)保留海榆西线现有走线,其位于本次规划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路段,按省道二级路标准,控制其用地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15米宽的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地面建筑;其位于本次规划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以内的路段,按城镇型道路控制其路幅。

(二)保留佛黄路现有走线,其位于本次规划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路段,按县道三级路标准,控制其用地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10米宽的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地面建筑;其位于本次规划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以内的路段,按城镇型道路控制其路幅。

(三)保留抱本现有走线,其位于本次规划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路段,按县道三级路标准,控制其用地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10米宽的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地面建筑;其位于本次规划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以内的路段,按城镇型道路控制其路幅。

二、长途客运站规划

在中心镇区中部规划安排汽车长途四级客运站一处,用地1.18公顷。

第七十一条 中心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一、路网结构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城镇道路呈“格网”式结构。 二、道路等级

规划中心镇区城镇道路分主干路、干路、支路和巷路四级。

(一)主干路。路幅宽30米、24米和20米,横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二)干路。路幅宽14米,横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三)支路。路幅宽10米,横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四)巷路。路幅宽6米,横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三、道路交叉口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城镇道路均为平面交叉,交叉口应渠化或信号灯管制。 四、静态交通规划

(一)社会停车场规划。规划共布置13处社会停车场地,总占地4.27公顷。 (二)加油站规划。规划区布置2处三级加油站,总占地0.45公顷。各加油站建设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的要求留出防火安全间距。

五、道路技术指标

规划中心镇区城镇道路总长57.23公里,路网密度8.28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章 中心镇区公用工程规划

第七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用水量预测 (一)用水量指标选取。 综合居住用地:80立方米/公顷;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0立方米/公顷; 基础设施用地:25立方米/公顷; 产业用地:50立方米/公顷; 道路广场用地:9立方米/公顷; 绿地:11立方米/公顷。

(二)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按同一时间二次火灾,用水量35升/秒,灭火时间持续2小时计算。

(三)用水量预测

预测中心镇区总用水量为3.52万立方米/日。 二、水源与水厂选择

规划近期由九所新区水厂供水;远期规划从大广坝补水至三曲沟水库,扩建三曲沟水厂向中心镇区供水。

三、给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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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水管网主次干管管径按远期用水量所需管径确定并敷设;

(二)由水厂引出DN200给水主干管,经级配,采用环状与支状相结合的方式,沿规划城镇道路敷设。

四、水源保护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海南省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0年6月发布)的要求划分水源保护区并严格加以保护。

第七十三条 污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

近期保留老镇区现有的雨污合流排水设施,新建区实行雨污分流;远期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二、污水量预测

按用水量80%预测远期生活污水总量为3万立方米/日。 三、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一)污水处理站规划。规划在中心镇区西侧规划一处城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万立方米/日,占地2.26公顷。

(二)污水管网规划。沿规划城镇道路,敷设排污干管,收集污水至规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至西侧河流。

第七十四条 雨水工程规划

一、暴雨强度计算

暴雨强度经验公式采用邻近的三亚市的暴雨强度经验公式。 二、雨水管网敷设与雨水排放

规划沿城镇道路敷设雨水管,就近排入水体。

第七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一、负荷预测

预测中心镇区用电总负荷为12.50万千瓦。 二、供电设施规划

(一)变电站规划。保留现状金鸡岭35KV、孔汶35KV变电站并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相关要求控制电力高压走廊。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二)电网规划。规划中心镇区电力由10千伏和380/220伏二级构成。10千伏电力线路从金鸡岭35KV变电站引入,沿城镇道路敷设。10千伏线路应与电信线路分侧布置,宜敷设于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第七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

一、电信工程规划 (一)话机预测。

预测中心镇区住宅固定电话装机量为22560部左右,非住宅固定电话(包括公用电话)装机量850部左右。

预测中心镇区居民以手机为主的移动通信设备总量约33840部左右。

(二)局所规划。规划扩建镇政府附近电信所,与黄流邮政合建,占地0.47公顷,规划装机容量4.8万门。

(三)线网规划。规划中心镇区电信主干光缆从乐东县电信局所出主干光缆接入。沿中心镇区规划城镇道路与电力线路分侧敷设,应位于道路东侧或南侧。

二、有线电视网规划

(一)用户量预测。预测有线电视用户17600户左右。 (二)站所规划。规划在中心镇区设一处电视管理站。 (三)线网规划。规划有线电视网与电信线缆同网敷设。 三、互联网规划

(一)用户预测。预测互联网用户17600户左右。 (二)线网规划。规划互联网与电信线缆同网敷设。 四、通信线网管理

(一)主干光缆保护。位于中心镇区的主干光缆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损毁光缆与占压光缆走廊。

(二)推行“三网合一”。推行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合一,充分发挥资源效能。 (三)共用走廊。各电信经营业主电信光缆均共用城镇电信敷设走廊,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在中心镇区中部的规划六横路和抱本路交叉口处安排一处为全镇服务的中心邮政所,占地0.2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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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一、用气量预测

预测总用气量为11280标准立方米/日左右。 二、气源规划

规划气源引自《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所确定的九所终端处理站。 三、管网敷设

(一)规划燃气采用中压B级和低压两级供气系统。

(二)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铸铁管,管网计算按高峰小时用气量计算;主管网敷设以环状为主,局部地区配以支状,沿城镇道路敷设。

(三)管道敷设应避开主要交通干线,禁止在建筑物、高压线、电缆沟道、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堆场下敷设。

第七章 中心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第七十九条防洪规划

一、设防标准

黄流河按二十年一遇洪水位标准设防。 二、防洪工程措施

加强河道清理与河岸整治,保障足够行洪断面。 三、防洪非工程措施

(一)镇政府设立防洪、防海潮指挥调度系统,在乐东县防洪、防海潮指挥机关领导下,负责全镇防洪、防海潮指挥调度工作。

(二)在乐东县气象部门指导下,加强洪水、潮水预报,建立防汛、报汛网络和警报系统。 (三)建立防汛基金,由镇政府安排用于防汛抢险。

第八十条消防规划

一、消防水源

规划消防用水由城镇给水管网供给,与城镇供水共用一套管网,城镇道路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小于DN100;规划中心镇区黄流河为辅助消防水源。

二、消防站规划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规划中心镇区设置一处二级普通消防站,占地0.48公顷。负责镇区及周围5公里范围内村庄防火。

三、消火栓设置

消火栓沿中心镇区规划城镇道路按间距120米设置,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四、消防通道

重点打通黄、黄西、黄东、高道、怀卷五村内部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 五、建筑物防火要求

新建建筑布局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鼓励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限制建造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禁止修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六、消防管理

(一)新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应进行消防审查,并与建筑主体同时施工与验收;

(二)取缔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加油站,禁止将液化气瓶在室外露天放置。 七、消防宣传

加强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与防护能力。

第八十一条防震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6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建设前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设防等级;新建建筑推行防震设计审查;对现有建筑进行防震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措施。

第八十二条 防雷击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各类建筑应按海南省气象部门的要求,进行防雷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安全。

第八十三条 防风灾规划

规划各类建筑特别是民居建设,应按海南省建设厅有关防风灾的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

第八章 中心镇区环境规划

第八十四条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一、污染防治控制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标准。中心镇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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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中心镇区水体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控制;中心镇区其它河道水体环境质量按Ⅳ标准控制。

(三)声环境质量规划控制标准。中心镇区海榆西线和其它规划为交通性干路两侧,其区域声环境质量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标准控制,其它区域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控制。 二、污染防治措施规划 (一)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快中心镇区街道路面硬化,减少粉尘污染; ●加快中心镇区街道绿化与附属绿化,净化环境空气; ●推行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向空中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灰沙等建筑材料管理,减少灰沙飘扬; ●加强灰渣等运输车辆管理,防止灰渣洒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未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入中心镇区水系;禁止向中心镇区水系倾倒废水、垃圾及有毒物品。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督促商饮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控制噪声,禁止夜间和午间休

息时间使用高音喇叭。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控制建筑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镇环保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场地张贴安民告示。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 ●加强交通噪声控制。中心镇区城镇道路,推广柔性路面材料减少地面产生的噪声。镇

区海榆西线、抱本路等,可划为禁止机动车鸣笛路段,以减少交通噪声。

三、固体废弃物清运与处置

规划中心镇区固体废弃物,由其产生的业主,按乐东县和黄流镇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清运与处置。

第八十五条 环境卫生规划

一、生活垃圾量预测

按人均日产垃圾1.0公斤标准,预测中心镇区近期日产量为36吨,远期日产量为56.4吨。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二、垃圾收集与清运

(一)垃圾收集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暂存和资源再利用。

(二)垃圾桶与废物箱规划。中心镇区主次干路应按150米左右间距设置垃圾桶和废物箱。 (三)垃圾收集点规划。中心镇区生活用地内应按服务半径70米左右距离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地点。

(四)垃圾转运站规划。规划两处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中心镇区西侧,占地0.2公顷,一处位于在佛老村和莺歌海盐场场部中间,占地0.15公顷。

(五)垃圾清运要求。推行中心镇区生活垃圾,定时清运、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等在资源再利用后残存部分,由其产生的业主,按镇环卫管理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或由镇环卫管理部门有偿清运。

三、垃圾填埋场规划

规划在距中心镇区北侧的新建村,安排垃圾填埋场,占地10公顷。垃圾填埋场四周应符合《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的有关规定

四、粪便处理与公共厕所规划

(一)居民建房应附建化粪池等粪便处理设施,其处理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镇区海榆西线等城镇主要街道,长途汽运站、汽车加油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处,应建设节水型公共厕所。

五、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在中心镇区设立两处环卫管理站,配备3—5辆环卫清运车辆,占地0.69公顷。

第八十六条 环境绿化规划

一、绿化体系

规划中心镇区绿化体系由生态环境绿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组成,构成中心镇区外围生态环境绿化圈、镇区内部滨水绿化廊和城镇道路、管道防护等绿带网,

二、生态环境绿化规划

指以中心镇区周围农田、林地所组成的环境绿化生态圈,重点加强现有绿化保护。 三、 公共绿地规划

在中心镇区黄流河及其他河流两侧以块状和带状相结合布局城镇公共绿地,总占地68.02公顷。占中心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0.16%,人均公共绿地12.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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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护绿地规划

(一)铁路防护绿地。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粤海铁路,自铁轨路基两侧外侧外缘起,各往外控制50米宽防护绿地。

(二)高速公路防护绿地。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环岛高速公路,自路基两侧外缘起,各往外控制50米宽防护绿地。

(三)海防林地。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海岸防护基干林带,海岸属沙岸地段的,从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属泥岸地段的,从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100米控制海防基干林带。

(四)公路防护绿地。

●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海榆西线除规划城镇建设区以外的区段,自两侧路缘边沟外侧或

无边沟自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各往外控制20米宽防护绿地。

●规划环岛高速公路至龙腾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专用通道和中心镇区南侧的滨海大道,自

两侧路缘边沟外侧或无边沟自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各往外控制10米宽防护绿地;

●规划中心镇区北侧的交通性干道,自两侧路缘边沟外侧或无边沟自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各往外控制20米宽防护绿地。

(五)高压走廊防护绿地。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110千伏、35千伏高压走廊,各自其外侧边导线起,各往外控制12米和10米宽防护绿地。

(六)其它防护绿地。主要指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农产品海产品初加工、农畜养殖等用地与设施的防护。其防护间距与绿地要求,按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相关规范和《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属绿地控制指标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新建区附属绿地率不低于40%,老镇区不低于35%;工业区附属绿地率不低于20%;规划城镇主次干路绿地率不低于30%和20%。

六、绿化树种规划

(一)城镇绿化树种推荐。规划推荐印度紫檀、榕树、木棉树、非洲楝、重阳木、榄仁树等为基调和骨干树种。

(二)防护绿地树种推荐。在保留现有主导树种的前提下,规划推荐木麻黄、松树、橡胶树、马占相思、小叶桉等为防护林地骨干树种。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文本

第八十七条 景观规划

一、中心镇区总体景观风貌定位

具有浓郁民间文化艺术底韵的热带现代中心镇风貌。 二、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中心镇区景观风貌分为现化城镇中心区景观风貌区、现化城镇住区风貌景观区、热带养生旅游栖居景观风貌区和现代城镇工业景观风貌区。

(一)现化城镇中心区景观风貌区:包括老镇区组团中心及周围区域; (二)现化城镇住区风貌景观区:包括北部新区组团和老镇区组团东北片区; (三)热带养生旅游栖居景观风貌区:指老镇区组团东南片区; (四)现代城镇工业景观风貌区:指工业组团。 三、分区景观风貌指引

(一)现化城镇中心区景观风貌区。

●建设强度与建筑尺度控制。建筑密度应不大于45%,容积率应不大于2.5;附属绿地率

应大于30%。区内以多层建筑为主,可建少部分高层建筑,形成中心镇区城市天际轮廓线的波峰;位于重要节点处的建筑造型应体现出一定的标志性,沿街的建筑群应满足各主要视点景观视线的要求,在体量、体形、后退红线、广场设置等方面综合设计,形成丰富、有韵律感的中心镇区景观风貌。

●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建筑风格应轻巧开敞,提倡建坡屋顶,

适当融入热带建筑与民间文化物化的代表性符号,形成能体现黄流民间文化艺术底韵特色的建筑风格。坡屋顶宜以红色、麦绿色、湖蓝色、蓝黑色调为主;建筑檐口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使用彩度较高的红色,金黄色等暖色调;建筑立面色彩宜淡雅,以乳白色、浅灰色为主导色。

●室外环境营造与地方材质应用。提倡在道路适当位置布置街头广场绿化,与道路线性

绿化配合,形成点线结合的绿色道路空间;城镇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应加强沿线景观环境设计,注重城镇入口景观节点控制,并设置入城标志作为黄流印象的标识点;城镇广场应创造文雅、优美、大方的环境气氛;室外绿化应以遮荫避日的高大乔木为主,避免大面积草坪绿化;城镇照明灯具宜选用能体现民间文化艺术的造型;广告招牌与标识系统等,其造型都能体现民间文化艺术底韵。利用海南特有的火山岩、河卵石、银砂、红瓦、南竹、木材、椰子壳、槟榔树等地方材料,增强建筑地方特色的表现。

(二)现化城镇住区风貌景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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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强度与建筑尺度控制。建筑密度应不大于35%,容积率应不大于2.0;附属绿地率应大于35%。区内以多层建筑为主,可建少部分低层建筑,个别高层建筑群(组);单体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高尺度有良好比例,不出现庞大、横长或矮胖的形体;建筑群体量,应在控制局部最高的高度下形成高低、大小、进退的变化。

●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建筑风格应轻巧开敞,提倡建坡屋顶,可

在屋顶、檐口等处适当融入热带建筑与民间文化物化的代表性符号。坡屋顶宜以桃红色、麦绿色、黛色调为主;建筑立面色彩宜淡雅,以乳白色、浅灰色、乳黄色、浅蓝色等为主导色。

●室外环境营造与地方材质应用。强化住区文化内涵与设施建设,营造温馨住区环境。包

括:小区名称、开发创意、建筑风貌、历史渊源等内容;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场所、文化小品设施、体育活动设施、植物科目告示牌等等。住区内主、次干路可利用火山岩铺面、人行慢道可用河卵石铺面;住区休憩设施可用南竹、海南特有木材、椰子壳等地方材料。

(三)热带养生旅游栖居景观风貌区。

●建设强度与建筑尺度控制。建筑密度应不大于30%,容积率应不大于1.5;附属绿地率

应大于45%。区内以多层与低层建筑为主,不宜建高层建筑。建筑造型轻巧活泼。

●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建筑风格应强调与自然的融合,应采用坡屋顶,重视开敞空间

和抬高首层地面等措施的应用,在鼓励使用黄流当地的建筑形式和细部的同时,应强调建筑形象的简洁和鲜明;鼓励建筑物出挑,并使用阳台和门廊等建筑元素,形成视觉焦点。坡屋顶宜以红色、麦绿色色调为主;外窗应结合建筑节能采用格栅遮阳,色彩宜用原木色。

●室外环境营造与地方材质应用。注重区内室外环境营造,营造清爽、宜人的旅居养生

环境;注重区内健康养生、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养生场所与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区内植物树种要以热带原生树种为主,突出棕榈科植物造景,如椰子树、大王棕、槟榔树、木棉树、油棕树、凤凰木、榕树等热带树种的应用,配套种植大红花、三角梅、紫薇、紫檀等开花灌木树种,营造热带风情浓郁的生态园林景观。利用火山岩、河卵石、银砂等构建区内慢行系统;利用南竹、海南特有木材等地方材料,构建建筑门、廊等,增强建筑地方特色的表现。

(四)现代城镇工业景观风貌区。

●建设强度与建筑尺度控制。建筑密度应大于30%,容积率应大于1.0,附属绿地率应小

于或等于20%。区内以低层建筑为主,可建极少量多层;注重选用标准化构配件,形成相对轻盈美观的造型。

●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以现代工业、仓储建筑风格为主,提倡建缓坡屋顶。屋顶宜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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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灰白色调为主;建筑立面色彩宜淡雅,以乳白色、浅灰色为主导色。

●室外环境营造与新材质应用。注重区内道路平直与标识系统明晰,营造明亮、简洁的

室外环境。运用各种新技术、采用新结构、新设计、新材料,增强建筑表现力。

第九章 中心镇区规划区“三线”管制规划

第八十八条 “三线”定义

指为保护水体而划定的“蓝线”,为保护绿地不被侵占而划定的“绿线”,为保护重要工程设施用地而划定的“黄线”。

第八十九条 “三线”划定原则

一、统筹城镇水系、绿地、传统风貌街区等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与功能性原则; 二、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原则;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南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原则。

第九十条 “三线”划定范围

一、“蓝线”划定

(一)海岸蓝线划定。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海岸蓝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线划定。 (二)河道蓝线划定。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的河流,以20年一遇洪水位淹没线划定。 二、“绿线”划定。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以绿化用地边界围合线划定。

三、“黄线”划定。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各类工程设施用地以用地边界围合线划定。

第九十一条 “三线”管制要求

规划中心镇区规划区“三线”管制要求,参照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二条 规划原则

按照“分期建设、逐步开发、集中成片,现状改造与开发同步进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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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近期建设用地。

第九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

一、加强黄流镇海防林建设;

二、加大镇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优化黄流镇的产业布局; 三、逐步改造中心镇区环境,硬化街道路面,完成现有街道绿化建设; 四、推动龙腾湾旅游产业区启动建设。

第九十四条 近期建设项目安排

一、抓紧基本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农业生产用水,农村人畜饮水项目; 二、编制完成镇域所有的村庄的村庄建设规划;

三、建议将黄二小学、 广元小学、尖界小学、东孔小学、镇远小学、官元小学等进行撤并,上述学校学生到就近的村庄或中心镇区小学就读,实现校车接送。

四、海防林建设项目;

五、修建环岛西线高速至龙腾湾旅游专用通道,修建连接龙沐湾、龙腾湾、龙栖湾的滨海路,改扩建环岛西线高速黄流镇出口至海榆西线项目;

六、在龙腾湾旅游规划区内建设滨海酒店、旅游度假别墅及公寓、相关配套及服务设施等项目。

七、修建中心镇区的环城东路,把海榆西线引导到镇区东侧边界,解决中心镇区交通混乱问题;

八、改造海榆西线中心镇区段; 九、建设中心镇区污水处理站; 十、扩建中心镇区的赤流水厂; 十一、建设中心镇区排水系统;

十二、在黄流中学西侧结合旧市场改造成商业步行街; 十三、在黄流中心小学南侧建设文化广场; 十四、在中心镇区建设敬老院;

十五、在关公路两侧建设文化一条街,在抱本路两侧建设服装一条街; 十六、在中心镇区南侧建设美食和娱乐一条街; 十七、在抱本路北侧建设一个大型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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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九十五条深化规划编制

本规划批准之后,应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九十六条 建立规划管理队伍

镇政府应安排镇村规划管理专业队伍,在乐东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开展镇村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十七条 加强规划宣传

本规划批准之后,镇政府应对外公布,广泛宣传,提高居民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九十八条 规范规划审批

严格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和乐东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规范各类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九十九条 强化规划监督

通过网络平台和对外宣传栏、宣传墙等形式,公示各规划审批项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居民监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00条 本规划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一0一条 本规划自乐东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一0二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需按规

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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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一览表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镇区(政府驻地) 中心村 基层村 1、党、政府、人大、政协、团体 ● — — 2、法庭 ○ — — 一、行政管理 3、各专项管理机构 ● — — 4、居委会、警务室 ● — — 5、村委会 ○ ● ● 6、专科院校 ○ — — 7、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 ○ — — 二、教育机构 8、高级中学 ○ — — 9、初级中学 ● ○ — 10、小学 ● ● ○ 11、幼儿园、托儿所 ● ● ○ 12、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 ● ● ○ 13、体育场馆 ● — — 三、文体科技 14、科技站、农技站 ● ○ — 15、图书馆、展览倌、博物馆 ○ — — 16、影剧院、游乐健身场所 ● ○ ○ 17、广播电视台(站) ● — — 18、计划生育站(组) ● ○ — 19、防疫站、卫生监督站 ● — — 四、医疗保健 20、医院、卫生院、保健站 ● ● ● 21、休疗养院 ○ — — 22、专科诊所 ○ ○ — 23、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商品 ● ○ ○ 24、粮油店 ● ● — 25、药店 ● ○ — 26、燃料店(站) ● — — 五、商业金融 27、理发馆、浴室、照相馆 ● ○ — 28、综合服务站 ● ○ ○ 29、物业管理 ● ○ — 30、农产品销售中介 ○ ○ — 31、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 — — 32、邮政局 ● ○ — 33、残障人康复中心 ● — — 六、社会保障 34、敬老院 ● ○ — 35、养老服务站 ● ● — 36、蔬菜、果品、副食市场 ● ○ — 七、集贸设施 37、粮油、土特产、市场畜禽、水产市场 ● ○ — 38、燃料、建材家具、生产资料市场 ○ — — 注:“●”表示必须设置;“○”表示可以选择设置;“-”表示可以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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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中心镇区规划用地计算表

序代用地名称类别 面积(hm2) 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m2/人) 号 码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1 RC 生活居住用地 159.77 260.92 46.26% 38.97% 44.38 46.26 2 C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7.15 70.43 13.65% 10.52% 13.10 12.49 C1 行政管理 6.61 9.87 1.91% 1.47% 1.84 1.75 C2 教育机构 17.73 23.37 5.13% 3.49% 4.93 4.14 C3 文体科技 17.01 26.04 4.93% 3.89% 4.73 4.62 C4 医疗保健 4.22 8.56 1.22% 1.28% 1.17 1.52 C7 社会保障 1.58 2.59 0.46% 0.39% 0.44 0.46 3 TU 基础设施用地 4.34 11.28 1.26% 30.69% 1.21 2.00 T1 公路交通用地 1.18 1.18 0.34% 0.18% 1.21 0.21 T2 其它交通用地 5.77 0.86% 1.02 U1 公用工程用地 2.61 3.02 0.76% 0.45% 0.73 0.54 U2 环卫设施用地 0.55 0.82 0.16% 0.12% 0.15 0.15 U3 防灾设施用地 0.48 0.00% 0.07% 0.00 0.09 4 CMW 产业用地 76.15 165.3 22.05% 24.69% 21.15 29.31 C5 商业金融用地 56.22 68.65 16.28% 10.25% 15.62 12.17 C6 集贸设施用地 2.78 3.63 0.80% 0.54% 0.77 0.64 M2 二类工业用地 21.94 3.28% 3.89 W1 普通仓储用地 11.86 0.00% 1.77% 0.00 2.10 旅游产业用地 17.15 59.22 4.97% 8.84% 4.76 10.50 5 S 道路广场用地 40.46 93.6 11.72% 13.98% 11.24 16.60 S1 道路用地 40.06 93.2 11.60% 13.92% 11.13 16.52 S2 广场用地 0.4 0.4 0.12% 0.06% 0.11 0.07 6 G1 公共绿地 17.49 68.02 5.06% 10.16% 4.86 12.06 小计 规划建设用地 345.36 669.55 95.93 118.71 水域和其他用地 7.14 36.76 合计 总用地 352.5 706.31 注:规划近期人口36000人,远期人口56400人,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镇区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各类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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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中心镇区规划城镇道路一览 路名 起点坐标 终点坐标 道路长度(m) 道路分幅 海榆西线 X=49199.778 X=46493.695 Y=32561.732 Y=35450.458 4192 5.0—20.0—5.0 工业一路 X= 50259.465 X= 49987.083 Y= 33593.889 Y= 33404.915 332 3.0—14.0—3.0 工业二路 X= 50129.240 X= 49816.934 Y= 34067.925 Y= 33832.331 391 2.0—6.0—2.0 工业三路 X= 50000.552 X= 49659.197 Y= 34534.375 Y= 34228.572 458 3.0—14.0—3.0 工业一横路 X= 50259.614 X= 50000.552 Y= 33593.348 Y= 34534.375 976 3.0—14.0—3.0 工业二横路 X= 50122.890 X= 49844.964 Y= 33509.164 Y= 34394.992 928 2.0—6.0—2.0 工业三横路 X= 49987.083 X= 49659.197 Y= 33404.915 Y= 34228.572 886 3.5—7.0—3.5 绕城东路 X= 49400.901 X= 45873.097 Y= 32871.579 Y= 35169.408 5034 5.0—14.0—5.0 佛老路 X= 49307.614 X= 48625.561 Y= 32727.863 Y= 33231.953 848 2.0—6.0—2.0 高道路 X= 49153.096 X= 48519.590 Y= 32384.233 Y= 32537.766 652 2.0—6.0—2.0 绕城西路 X= 49106.447 X= 46827.913 Y= 32201.673 Y= 32272.444 2326 3.0—14.0—3.0 绕城北路 X= 49106.446 X= 49400.900 Y= 32201.673 Y= 32871.578 741 3.0—14.0—3.0 文明一路 X= 48860.471 X= 49213.930 Y= 32267.610 Y= 33045.407 862 2.0—6.0—2.0 文明二路 X= 48644.745 X= 49047.941 Y= 32325.437 Y= 33199.728 970 3.5—7.0—3.5 启训路 X= 48529.036 X= 48782.094 Y= 32356.454 Y= 33446.890 1164 3.0—14.0—3.0 德昌路 X= 48201.835 X= 47958.149 Y= 32444.163 Y= 34132.801 1730 3.5—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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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富路 X= 48012.749 X= 47024.815 Y= 32433.745 Y= 35654.149 2870 2.0—6.0—2.0 元度路 X= 47782.614 X= 46796.178 Y= 32421.065 Y= 35587.444 3435 3.5—7.0—3.5 莺海路 X=47519.404 X=47517.063 Y=32406.563 Y=33499.650 1098 3.0—14.0—3.0 梦璜路 X= 47258.339 X= 47146.165 Y= 32384.247 Y= 33348.521 1000 2.0—6.0—2.0 文定路 X= 46463.219 X= 46046.321 Y= 33518.840 Y= 35247.856 1962 2.0—6.0—2.0 滨海路 X= 46827.913 X= 45873.097 Y= 32272.444 Y= 35169.408 3053 5.0—14.0—5.0 宫灯路 X=47433.291 X=45995.002 Y=35479.799 Y=34828.400 1579 2.0—6.0—2.0 二星路 X=47575.551 X=46106.472 Y=35181.962 Y=34516.659 1612 3.5—7.0—3.5 塔灯路 X=47688.933 X=46217.942 Y=34871.046 Y=34204.877 1614 2.0—6.0—2.0 五星路 X=47813.253 X=46306.952 Y=34592.690 Y=33955.916 1648 3.0—14.0—3.0 龙灯路 X=47939.859 X=46915.011 Y=34391.066 Y=33771.033 1204 2.0—6.0—2.0 六星路 X=48466.179 X=47509.549 Y=33740.728 Y=33510.019 1068 3.0—14.0—3.0 抱本路 X=48063.938 X=47396.675 Y=34214.006 Y=33703.316 840 3.5—7.0—3.5 黄佛路 X=48268.534 X=47783.714 Y=33956.748 Y=33612.746 597 2.0—6.0—2.0 关羽路 X=47510.278 X=46612.101 Y=33508.928 Y=33101.883 986 3.0—14.0—3.0 八星路 X=47570.740 X=46737.115 Y=33143.144 Y=32681.321 956 3.5—7.0—3.5 莲花路 X=48209.059 X=46783.486 Y=32647.732 Y=32489.064 1456 2.0—6.0—2.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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