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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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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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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03.07

• 【字 号】沧政办发〔2019〕22号 • 【施行日期】2019.03.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

沧政办发〔2019〕22号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不断改进文风会风,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冀电密传〔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减文件

(一)实施发文统筹管理。每年1月份征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计划,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报送的发文项目,编制年度发文计划,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2019年3月份编制2019年年度发文计划)

(二)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文。除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的部门报送的发文计划外,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主要领

导同志明确要求发文的列入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起草单位要说明依据和理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严格控制重复发文。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和已经发到县(市、区)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抓好落实;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小组名单与起草的落实文件一并制发,不再另行制发领导小组名单。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需要调整的,组长没有变化的,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市政府主办部门发文,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四)严格发文规格。把握好以政府名义发文还是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界定,把握好是政府发文还是部门自行发文的区分。拟发文件一般参照上级机关做法确定发文形式,做到全面对标对表,不得随意升格。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政府批转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贯彻落实省政府厅局文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参照省政府厅局文件形式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

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

(五)规范明传电报使用。2019年开始,会议通知类文件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使用明传电报通知,主要是全市性大会、综合类会议,需要市政府秘书长签发的可使用明传电报;二是一般专业性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再使用明传电报,采用市政府办公室红头便笺(不带文号)形式自行印发,不需盖章,但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19年,市政府发文数量要比2018年减少30%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各分管秘

书长、各科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消减“文山”。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一)坚持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沧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沧办字〔2018〕66号),认真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市政府各部门于每年12月份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年度会议计划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2019年3月份编制2019年年度会议计划)。会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各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于召开前10日将方案先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长报送会议方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必须报市长批准。临时增加的会议要主动第一时间沟通报告,为市政府办公室研办和运转预留时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须于召开前7日将会议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部门或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分别由部门和协调机构办公室核发通知。 其中,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起草单位形成议题送审稿或草案后,由单位一把手签报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避免因不成熟而无法审议通过。其中,凡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需由市司法局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前置审核把关。经审核的议题文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后,报请市长审定后列入议题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会议的方案、上会材料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呈市长审定实施。

(三)提高会议质量效率。严格实行会议归并整合召开制度。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不开没

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省里直接开到县(市、区)的视频会议,如没有新的具体措施原则上不再层层套开。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90分钟。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会议尽量不安排一般性交流发言、表态发言,确需安排的,发言人数不超过4人,每人不超过8分钟。 (四)创新会议组织形式。改进会议形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优先利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作为会议场所,在技术层面减少会议数量。能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召开的,不召开全域性大会;能衔接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衔接召开;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真正给基层负责同志腾出更多时间抓工作落实。

(五)严控会议经费支出。认真执行《沧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行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对没列入年度预算经费管理计划的,财政部门不得列入预算;对违规召开的会议不予报销,并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压缩会议经费,降低会议支出。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需组织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单独申请列支会议经费。 2019年,力倡“精简风”,市政府会议数量要比2018年减少20%以上。市政府各位分管秘书长、办公室各科室要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削减“会海”。 市政府办公室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精文减会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具体实践,作为纠治“四风”和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实检验,以办公室“六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担负起精文减会的政治责任,带头强化精减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把更大精力投入到狠抓工作落地见效上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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