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岗位职务晋级基本条件
(讨论稿)
各中学、中心小学、独立幼儿园、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职务晋级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务。
2、积极承担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3、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任教班级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幼儿教师家长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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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统考及格率达县同类校同学科平均值或75%以上;改科任教的教师学生期末统考及格率不得列县同类校同学科后三名;任教学科未列入县统考的学生及格率应达75%以上。
6、在校级及以上开设教学公开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年龄45周岁以上的教师此条不做要求)。
8、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并在校级及以上汇编。
9、城关地区教师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各校(园)于学期初上报名单到中、小学教研室、幼教股,统一安排。
10、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及以上干部按照《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周委教[2013]17号)规定。
二、其他要求
1、以上十条为教师在任现岗位职务期间高级(专七晋升专六、专六晋升专五)、中级(专十晋升专九、专九晋升专八)、初级(专十二晋升专十一)应达到的基本条件,2014-2015学年开始执行。
2、各校做好宣传工作,对教师任现岗位职务期间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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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岗位职务晋级竞聘条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周宁县教育局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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