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市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开采原煤销售,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开采原煤13000吨,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
(2)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650万元,该技术所有权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 (3) 提供矿山开采技术培训取得收入300万元(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本期为培训业务耗用库存材料成本1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同时支付原材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1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探采技术研究费用280万元;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20万元;向金融企业贷款800万元,支付年利息46.40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82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6.4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9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9)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含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被处罚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煤矿资源税5元/吨;④上年广告费用超支380万元;⑤技术所有权的摊销年限,税法和会计一致,技术转让所得已经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要求:
填列《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营业收入 15300 2 减:营业成本 6601。06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9。1 利 4 销售费用 1650 润 5 管理费用 1232 总 额 6 财务费用 280 的 7 加:投资收益 130 计 8 二、营业利润 5447.64 算 9 加:营业外收入 350 10 减:营业外支出 500 11 三、利润总额 5297.84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64.5 应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48 纳 税 14 广告费用支出 0 所 15 职工福利支出 0
得 额 计 算 税 额 计 26 应纳所得税额 1115.59 算
第一行:营业收入= 15000+300=15300(万元)
第二行:营业成本=6580+18+18×17%=6601.06(万元) 第三行: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l3000×5/10000=6。50(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综上,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万元)
第八行:营业利润=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万元) 第九行:营业外收入=650—300=350(万元) 第十行:营业外支出=500(万)
第十一行:利润总额=5447,84-F350-500=5297.84(万元)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 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l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营业外支出 其他调增项目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加计扣除 免税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其他调减项目 四、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4。5 50 62 1000 140 130 350 380 4462。34 25%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 820×14%=114。8(万元)大于 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l6.4(万元)和 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 费不调整; ;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820×2.5%=20。50(万元)小 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 第十六行: 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第十七行: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依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不得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十八行: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 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l000×5.8%=58(万元)
第十八行:其他调增项目(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综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万元)
当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 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第二十行: 280×50%=l40(万元) 第二十二行:减免税项目:350万元
综上,第十九行:l40+130+350+380=1000(万元)
第二十三行,广告费用本年指标有结余,结余2295—1400=895(万元)
可以抵减上年结余广告费用 380万 万,即影响纳税调减 380万元 万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164。5-1000=?4462.34 (万元) 第二十六行: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462。34×25%=1115.59((万元)
案例2
A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500万元。A公司2008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公司可以用两个方案来处理这笔利润。
方案一:2010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10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5万元。
方案二: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10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6万元.
请通过计算帮助A公司进行纳税决策,应该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
方案一: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税率25%,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A公司分得股息收益105万元,不再补税。
股权转让所得=1000—900—0.5=99。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5×25%=24。88(万元)
因此,A公司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9。88万元(=25+24。88)。 方案二:同理,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万元。
由于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从而导致股息所得和资本利得发生转化,即当被投资企业有税后盈余而发生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就会发生增值,如果此时发生股权转让,这个增值实质上就是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因为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才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升高。这种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5万元(=1105-900-0。5),应纳所得税额51。13万元(=204。5×25%)。
A公司2009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6。13万元(=25+51。13).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3—49.88=26。25(万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其原因在于,A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获取了股息所得,有效防止了股息所得转变为股权转让所得,避免了重复征税.所以,A公司应该选择方案一.
案例3
大有企业2013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7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9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5万元。销售费用19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6万元(2012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5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10万元.财务费用2.2万(其中利息收入3万元,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支付利息5万元,手续费支出2000元)。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5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5万元。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200万元,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30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5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请计算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工资:从08年起,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本题没有说明工资是不合理的,故不用调整,并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标准的基数。
答:会计利润=(750+50)-(420+9)-1.5—19-40—2.2+5—10+5=308。3万元 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2。扣除类调整项目: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0万,
(2)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的2.5%据实扣除,限额是5万元,实际列支5.5万元,超标准0.5万元,应纳税调增0。5万元。
(3)工会经费:按工资的2%扣除,且要取得《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本题没有超标准,也拿到了合法的票据,故不用调整。
(4)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本题实际发生2万元,60%的金额就是1.2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为2.6万元,取二者的较小值,即1。2万元税前扣除,故调增0.8万元。
(5)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3年起按收入的15%税前据实扣除,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加视同销售的收入,本题为=(750+50)*15%=120万元,今年实际发生15万,故12年未抵扣完的25万允许扣除
(6)捐赠支出:根据财税[2008]104号文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7)利息支出,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8)加计扣除: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再加计扣除50%,即5万元.
汇总纳税调增额:0.5+0.8+2=3。3(万元)
汇总纳税调减额:5+25+5=35(万元)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308。3+2+0。5+0。8-25—5-5=276。6(万元)
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76。6*25%=6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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