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沅江市理想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推广和发展黑斑蛙养殖事业,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利益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的规定,
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经营项目:黑斑蛙的养殖以及销售。第二条 双方合作方式:1、
甲方为乙方黑斑蛙养殖的所有技术进行培训并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费2800元;乙方自身负责分基地的日常运作。2、
甲方以内部价格向乙方提供种苗和饵料。甲方负责对乙方养殖出的产品进行回收,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而定,甲方对乙方活蛙回收的保底价格为20元每斤。若乙方的种苗或饵料不是由甲方提供,鉴于保证产品质量,甲方可拒绝对乙方产品进行保底回收。3、
乙方需负责建设好分基地,在当地积极维护总部的形象及信誉,协助保护总公司的各种知识产权。4、
双方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思路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研究通过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附则1.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2.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3.本协议甲乙两方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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