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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助学社第六届章程(最终版)

来源:智榕旅游
义 务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助 学 社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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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奖惩制度··············-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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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益活动··············6 第六章 会议制度··············7 第七章 招新制度··············9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10 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10 第十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是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义务助学社。“义务助学社”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学生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

第二条 义务助学社以实践“奉献爱心,义务助学”为宗旨,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号召大学生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大学生的优秀品质,提高大学生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社团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 社训:团结 务实 奉献 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员大会由具有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义务助学社社籍的学院学生组成,是本社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或废除社团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查秘书处和社长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审查对社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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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社设主席团,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为社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社员大会闭幕期间履行社员大会职责。

(一)社长:全面负责社团工作,向会员大会汇报社团情况。 (二)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

(三)秘书长:负责记录主席团工作,传达主席团决定,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四条 本社设常委会,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为商议并决定社团的重大事宜、活动和人事安排。

第五条 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副部长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总结各部门前段时间工作,部署后期工作,交流部门有关信息。

第六条 本社设全体干部大会,全体干部大会成员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秘书长、各部门副部长及委员组成。干部大会的主要职责为总结社团前段时间的各项事宜和活动,部署后期各项工作。

第六条 部门机构

(一) 秘书处设副秘书长两至三名及委员若干名。负责做好社团档案管理,财务票据管理,各部门工作资料整理及记录,会议记录,协助秘书长工作等。

(二) 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及委员若干名。负责社员招募,委员选拔,社员大会召开,组织策划社团各种大小活动等。

(三)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阳光义卖活动,诚信报亭安排等。

(四) 协调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委员组长一至四名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社员助学活动,协调社员与助学对象及家长之间的助学问题,整理助学对象档案,联系社员,与社员沟通交流等。

(五)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本社团各项非网络的宣传工作等。

(六) 新闻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社团各项活动采访,新闻发布,向媒体投稿,社团博客网络建设,社刊编辑等。

(七) 阳光行动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校园环保,“以物换物”,敬老院之夕阳行动等社团公益拓展活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社员纪律 (一)遵守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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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从社团领导和管理,统一行动。

(三)不得私下向家长索要钱物等,一经发现并审查核实,开除社籍。 (四)不得无故不按时进行义务助学献爱心社会实践活动。

(五)社员不得私自接受助学对象和随意更换、扩大助学对象。如有此种现象,后果自负,并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六)不得违反社团财务制度。出现虚报、瞒报、虚支等情况,经审查核实达1次者开除社籍并返还实际经费;经审查核实达2次以上者(含2次)并报院方处理。

第二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社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同学,经主席团审查并通过秘书处存档即可注册为本社社员。 第三条 本社团社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 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 具有参与社团管理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具有参与、组织和策划社团活动的权利。 (四) 具有入、退社团的自由权。

(五) 具有审查社团财务的权利。

(六)在助学过程中出现助学对象及其家长对社员提出超出服务范围的要求或其他不文明行为以及助学对象不配合助学的,社员有权向协调部提出终止义务助学服务,并交主席团审核,由秘书处备案。

(七)树立自我形象,注重社团形象,维护学院形象。 第四条 本社团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会议决议。

(二) 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

(三)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准时到达助学对象家庭中进行义务助学献爱心社会实践活动。 (四)树立并维护社团良好形象,爱护社团公共财产、设施。 (五)和社团负责人保持联系,反映助学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条 社员入社必须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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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志愿加入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义务助学社,遵守社团的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把社团的事业当做自己的责任,积极工作,不畏困难,一定做到“有爱心”,“有恒心”,“有责任心”。承诺在义务助学社至少坚持奉献一年。退社后,我愿成为“名誉社员”,继续为爱心事业作贡献。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干部考核标准 (一) 思想及政治态度:

a. 对党的认识及态度: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积极靠拢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及政策; b. 对社团中心工作的认识:明确中心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意义,能够向同学广泛宣传,团结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在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同学中扩大影响,积极就某一中心问题任务提出建设性方案。

(二) 工作情况:

a. 工作态度: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奋力进取,能虚心听取其他社员意见,实事求是,关心他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b. 组织能力:开展活动时,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准备工作充分,扎实,活动过程中,有条不紊,使工作得到预期效果;

c. 表达能力:在各种正式场合下,能清楚、完整,简明,扼要的口头表达某一思想内容,有很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d. 工作任务:非常熟悉本部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本部门工作特长,在开展工作时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e. 使用和选择工作:考虑到每个干部的特点,使用时扬长避短,大胆提拔有才能的干部,使其能力得到很好发挥。

(三) 学习情况: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妥当。 注:干部考核由指导老师、理事会联合决定,考核结果由秘书处备案。

第二条 义务助学献爱心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成绩显著社员奖励方法 (一)召开社员大会公平表扬,出海报表扬。

(二)将其义务助学献爱心业绩上报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在推优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通报表扬。

(三)将其义务助学先进业绩上报校团委、学生处,向全校师生通报表扬并向全校师生推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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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社团纪律处分: (一)批评教育 (二)内部警告 (三)内部严重警告 (四)大会批评 (五)停发聘书 (六)撤销社团内职务 (七)开除社籍

注:以上奖惩由理事会执行,奖惩结果由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 助学考核制度 (一)日常考核及调查

1. 社员有特殊情况无法助学,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向所在区域副部长请假,并联系家长协商。确有紧急情况无法请假或无法与助学家长联系协商,必须事后补写请假条,并由所在区域副部长与家长联系协调。

2.社员无故缺席助学达1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无故缺席助学达2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后,给予内部警告处分;无故缺席助学达3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报主席团审议后,给予开除社籍处分。助学对象家长联系社团反映社员无故缺席助学达1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后,给予内部严重警告处分;达到2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报主席团审议后,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3.委员无故缺席助学达1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报主席团审议后,给予内部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发聘书处分;无故缺席助学达2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报主席团审议后,给予开除社籍处分。助学对象家长联系社团反映委员无故缺席助学达1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报主席团审议后,取消评优资格,撤销社团内职务;达到2次/学期,经协调部核实,报主席团审议后,给于开除社籍处分。

注:以上考核由协调部、理事会联合执行,考核结果由协调部和秘书处联合备案。

(二)社团年终评选(标准参选“助学之星评选标准”)。

金牌爱心家教 <=10人 (助学对象成绩有显著(25名以上)提升者直接取得金牌爱心家教资格)

银牌爱心家教 <=20人 (助学对象成绩有显著提升(15~25名)或者获得家长感谢信者直接取得银牌爱心家教资格)

优秀社员 坚持助学达十四次(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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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情况是否属实必须由协调部审查并报主席团批准,交秘书处存档。 1.特殊情况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查确认方可承认。

2.所受惩罚可观其表现由本人或上级部门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由主席团审核决议减轻或取消其处分。

3.以上制度由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代为执行。

第五章 公益活动

第一条 本社团公益活动分为品牌活动和主要活动两种。

第二条 品牌活动为:义务助学献爱心社会实践活动即义务助学之朝阳行动。

第三条 主要活动为:

(一) 敬老院之夕阳行动。慰问孤寡老人。

(二) 阳光义卖。筹集爱心资金资助更多的弱势群体,支撑其它公益活动。 (三) 诚信报亭。宣传诚信,对我院师生进行诚信教育,推进我院精神文明教育。 (四)校园八分钟和校园环保型。宣传爱护环境,维护学校清洁,建设绿色校园。

(五)“以物换物”。筹集衣物、书刊、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捐助给贫困地区及贫困学生。 (六) 举办“爱心杯”羽毛球大赛,促进社员沟通,丰富社员生活,宣传公益爱心活动。 (七) 举行社员茶话会、为社员过生日、观看教育影片、趣味篮球赛等促进社员沟通交流,丰富社员生活,教育社员的活动。

(八) 外出参观革命圣地,对社员进行爱国教育。 (九) 与本校或兄弟学校的社团举行联谊等交流活动。 (十) 根据社团实际情况,组织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考勤制度

(一)理事会、全体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均做考勤记录,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 准时参加社团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本部门部长提交书面请假条,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生效。若无重大紧急事件,会后补假无效,按旷会处理。

(二) 与会人员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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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全体干部会议干部请假不得超过3次;社员大会干部请假不得超过2次。(特殊情况除外)

注:1. 早退与迟到处理相同,迟到或早退25分钟视为旷到。

2.缺勤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由各部负责人找其谈话、教育;如不改正者,各部部长将本人情况作书面材料报送理事会,由理事会研究分别以通报批评,内部警告,内部严重警告,撤消社团内职务,开除社籍等处分。

第二条 例会制度

(一)遵守“民主化、合理化、制度化”原则。 (二)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理事会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 (四) 全体干部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五) 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

(六) 社员大会与会社员需佩戴社员证出席;全体干部会议与会干部需佩戴工作正出席。 (七) 各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考勤传达至秘书处。 第三条 全体干部会议考核

(一) 副部长及以上者迟到达1次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达2次给予内部警告处分;达3次给予大会批评处分; 达4次给予停发聘书处分。旷到达1次给予内部严重警告处分;达2次给予大会批评处分;达3次给予停发聘书处分。

(二) 委员迟到达1~2次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达3次给予内部警告处分;达4次给予大会批评处分;达5次给予停发聘书处分。旷到达1次给予内部警告处分;达2次给予大会批评处分;达3次给予停发聘书处分。

第六条 社员大会考核

(一) 干部迟到达1次给予内部警告处分;达2次给予大会批评处分;达3次给予停发聘书处分。旷到达1次给予大会批评处分;达2次给予停发聘书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 新社员入社的第一次社员大会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社;社员大会旷到达2次者视为自动退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章 招新制度

第一条 新社员招募及新干部招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有爱心,有恒心,适合社团发展的务实型、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 招募新社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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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详细咨询了解社团。

(二) 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报名表,进行登记。 (三) 参加面试。

(四) 经主席团审议,正式录取后即可注册为社团社员。 第三条 招募新干部程序:

(一) 详细咨询了解意愿加入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 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书,包括详细个人简历,申请动机,意愿加入部门,对意愿加入部门的理解和工作建议。

(三) 参加面试。

(四) 经主席团审议通过,成为部门干事。

(五)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严格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部门委员。 第四条 退社程序:

(一) 递交退社书面申请书于秘书处,交回相关证件。 (二) 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方为合法退社。 (三) 秘书处进行档案备案。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人事档案,记录社员的任免、奖惩和变更情况。 第二条 建立组织档案,记录社团部门的设立、建设和撤消的情况。 第三条 建立社团主要活动档案。记录社团组织开展举办的各项大小活动。 第四条 档案其它决议

(一)档案必须由秘书处保存管理。

(二)档案的查阅需说明理由,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查阅。 (三)档案不得向外人转借传阅。 (四)社外人员不得阅览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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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的调出须由上级部门批准,方可调用,并登记在册,以备查实。

(六)社员档案保存为终生保存制,不随社员的离开而销毁,也不因社员的离社而归还本人。 (七)档案内容要严格填写,不得有误。

(八)档案保存期间要保证其完整性、严密性、严肃性;不得丢失档案,损坏自制。 (九)社员档案如要归还本人须有正当理由,同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并附有意见书。

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使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以“少花钱 ,办好事,多办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二) 各部门或个人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认真写好所需经费申请书,交社长审批后,向有关负责人支取。

第二条 社团财务遵循公开化、透明化原则,提高社团财务透明度。

第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于学院对社团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以及社团自身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第四条 社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正常运转及社团各种公益活动的开支。 第五条 关于社团财务:社团任何财务收入必须上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备案入档。任何财务支出必须交由社长签字,报秘书处审批,方可支取,并公开财务,接受社员及各界监督;大额财务支出必须由主席团审核通过,方可支出。

第六条 社团的财产均属社团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占为己有,经发现查实予以处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末由秘书处人员清点社团财产,并记录在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义务助学社。 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社员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义务助学社

201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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