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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专题报告

来源:智榕旅游


法制安全教育专题报告

3月4日下午,双碑小学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在学校操场举行。全校近二百名师生员工一起聆听了专题报告。

报告会邀请了学校法制副校长陈炉镇派出所干警杜毅警官主讲。杜警官根据其多年从警工作的经验,结合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采用了很多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教育深刻的安全、法制教育课。他选择了多起在校学生以及社会青少年的抢劫、盗窃、伤害等典型案例作为教材,为学生上了法制课,深刻剖析了案例中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和社会危害。他强调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死敌,那就是愚昧和无知。” 他勉励同学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的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会上,杜警官主要与同学们谈了三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二是禁毒法,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还是先从一个案例说起,题目是《一个粉笔头引发的惨案》。事情发生在2009年6月27日的某初级中学。该校一名14岁的初一学生小业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在考试前半小时,小业用粉笔头招惹了班上的同学,继而引发打架,被同班同学殴打致死,死因是后脑着地。打人者被警方控制。一个看起来很平常的同学间的打闹,却引发了一起人命案。教训不能说不惨痛。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学反思。在日常的校园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条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57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是专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三十四条指出: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轻则送工读学校,重则治安处罚或收容教养或劳动教养,即送少年管教所。16周岁以上的,可能还要受到刑法处罚。

当前,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消除各类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发隐患和问题,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已作出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省各学校开展“防盗抢、防诈骗、防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行动。希望同学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是禁毒法方面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要向同学们宣传禁毒法方面的相关知识,是因为禁毒不仅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而且在中国有蔓延的趋势,更可怕的是在有的省份已发现有在校的中学生涉毒。 据国家禁毒委数据,目前我国发现的吸食海洛因人员年龄最低的仅8岁,最小的贩毒人员仅7岁。而一日沾毒,会长期想毒,要终生戒毒。青少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好奇心理驱使,二是家庭环境影响,三是个人交友不慎,四是精神空虚所致。而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吸食毒品,使青少年身心健康遭受到极大的摧残。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极易成瘾,使青少年生理机能严重受损、免疫力被破坏,丧失了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二是引发刑事犯罪,三是传染多种

疾病,四是导致家破人亡,五是消耗巨额财富。据联合国禁毒署统计,全世界每年因吸食毒品而死亡的人数高达10万人,因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约1000万人。所以我们要积极创建“无毒校园”,同学们更是要坚决抵制毒品的诱惑。

下面,我把禁毒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向同学们作一介绍:

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洁身自好,同时,发现有人吸食、贩卖毒品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道路安全方面的知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道路状况的改善,机动车越来越多,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各行其道的情况却不理想,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的文明程度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另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生命意识的淡薄。有一则笑话就足以说明国人道路法规意识的淡薄。有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国外谈了一个外国女朋友。一次,过马路时,遇上红灯,中国留学生快速地闯了过去,外国女朋友见状提出了分手,因为她觉得和一个连基本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的人在一起缺乏安全感,中国留学生很是懊恼。回到国内,不久,谈了一个中国女朋友,一次,两人逛街,又遇上红灯,女朋友快速地闯了过去,而这名留学生则静静地在等待,女朋友问为什么,留学生说要遵守交通规则,女朋友觉得这样的人太迂腐,和这样的人在一起没有什么出息,也提出和他分手。

同学们,我真的不愿意相信这个笑话的真实性。但事实上是,我们的交通状况确实令人堪忧。在大街上,常看到行人无视红绿灯信号;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有些同学骑车几个人并排骑行,占居了大半个路面;有的同学骑车玩车技,脱把、追逐、嬉闹;这些都是不珍惜自己生命的表现,也是不好的骑车习惯,是不文明、没修养的表现。我这里仅以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为例谈一谈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从 我市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得来的信息显示,随着“方便、省力、便宜”的电动自行车被越来越多市民认同,电动车交通事故也迅猛上升。警方一个月就处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200多起。仅2009年一年,我市因电动车事故就死亡50多人。

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均可能因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法律明文规定,骑自行车必须在12周岁以上,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在16周岁以上,否则就是违法。

所以,同学们,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走路和骑车。

衷心希望同学们与文明为伍、与安全为伴,珍惜生命,珍爱学校荣誉,做一名优秀的小学生。

此次安全、法制报告会是双碑小学开展校园“法制、安全系列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邀请专业人士作专题报告这样的形式,不仅会深化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和形式,而且将切实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学校创办人民满意学校的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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