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的麻醉质量与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我院临床麻醉管理,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医疗技术分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 Ⅰ~Ⅴ级 ASA分级标准是:
ASAⅠ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ASA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ASA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ASA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ASA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二)麻醉分级
主要根据患者情况、麻醉分类及麻醉风险,把麻醉分为:
1.一级麻醉:难度或风险小的各种麻醉或技术,如ASAⅠ~Ⅱ级的一级或二级手术的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桡动脉穿刺置管术、气管插管术等。
2.二级麻醉:难度或风险较小的各种麻醉,如ASAⅢ级病人的各种麻醉,二级手
术的麻醉、手术室外麻醉、麻醉后复苏室管理、高位椎管内麻醉、颈内静脉穿刺置管术、锁骨下静脉穿刺置管术、控制性降压等。
3.三级麻醉:难度或风险大的麻醉或技术,如ASAⅣ~Ⅴ级病人的各种麻醉、三
级或四级手术的麻醉、年龄在3岁以下或80岁以上的麻醉等。
4.四级麻醉:难度或风险极大的麻醉或技术,如特殊麻醉、高风险麻醉等。 (三)麻醉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麻醉医师的分级。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后方可麻醉。
1.住院医师
1.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 1.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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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治医师
2.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3.副主任医
3.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3.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四)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1. 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级麻醉。
2. 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麻醉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二级麻醉。
3. 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麻醉,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三级麻醉。 4. 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麻醉,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一些四级麻醉。
5.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麻醉,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麻醉。 6.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麻醉,特别是完成高难度或高风险的麻醉,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
7. 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麻醉,特别是完成高难度或高风险的麻醉,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
(五)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1.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内麻醉的授权,麻醉技术直接授权到医师个人。
2. 医务部建立全院麻醉分级授权管理档案,定期监督和检查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 麻醉科根据医院的麻醉授权情况,制定科室的麻醉授权目录,建立麻醉授权管理档案。
4. 麻醉科医师必须获得医院的麻醉授权后方可开展相应级别麻醉,不能开展超越其授权范围的麻醉,但紧急和抢救情况下除外。
5. 对于技术复杂性较高、风险较大、重大的麻醉,麻醉科应根据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该项麻醉的授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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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麻醉授权目录应定期更新,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麻醉医师个人应知晓自己的麻醉授权范围。
7. 麻醉授权完成后在院内公示,在公示期内,麻醉医师个人如对自己的麻醉授
权有异议,可向医务部申请复评,但须书面说明理由,医务部经调查情况属实,应提请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变更授权级别。
(六)麻醉授权或再授权的依据
对麻醉医师个人进行麻醉授权或再授权时,可以参照下列因素但不应仅限于: 1. 麻醉分级与麻醉医师分级相适应是授权或再授权的主要依据。 2. 技术职称和受聘年限。 3. 个人技术能力的评估和考核。 4. 基础工作量的积累或工作经历。 5. 临床经验和处理技术并发症的能力。 6. 麻醉不良事件记录和麻醉并发症发生率。
7. 医德医风考评及所在科室、职能部门、患者、社会对麻醉医师个人的评价。 8. 其他。
(七)出现下列情况,取消或降低医师的麻醉级别。 1. 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或暂停医师执业资格的。 2. 发生与所开展的麻醉有关的医疗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3. 个人技术能力低于所开展级别麻醉管理要求的。
4. 不遵守医院医疗管理制度,违规开展超越授权范围麻醉的。 5. 年度经治患者中,发生5例次以上与麻醉有关的医疗纠纷者。 6. 年度经治患者中,麻醉死亡率>1%,麻醉并发症发生率>10%。
7. 发生麻醉不良事件,属于责任差错者,如麻醉患者错误、麻醉部位错误、非治疗需要的异物存留患者体内。
8. 所主持过的麻醉中,整体麻醉效果未达到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
9. 医德医风考评不达标及所在科室、职能部门、患者、社会对医师个人的评价较差。 10. 其他。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医务部可取消或降低医师麻醉级别并书面通知科室和个人,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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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麻醉人员安排审核 1.择期麻醉麻醉
(1) 一级麻醉:该类麻醉由主治医师初步安排后,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
(2) 二级麻醉:该类麻醉由主治医师初步安排后,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
(3) 三级麻醉:该类麻醉由主治医师初步安排后,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最后由科主任批准。
(4) 四级麻醉:该类麻醉由主治医师初步安排后,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最后由科主任批准。特殊疑难病例需交科室晨会讨论决定麻醉方案,必要时报医务部备案。开展重大的新技术麻醉以及探索性(科研性)麻醉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麻醉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特殊麻醉:
(1) 被麻醉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 被麻醉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 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3.高风险麻醉
高风险麻醉是指重大、特殊、高风险手术所施行的麻醉,须与手术一并报医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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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麻醉医生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麻醉资质授权申请表”(见附件) ,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九、医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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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执业能力 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是麻醉分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科室将定期对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进行评价,并依据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和《医院麻醉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管理。 一、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
1. 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周期为1年,每年评1~2次。 2. 评价指标 (1)麻醉种类完成情况
1) 每年完成本级别麻醉种类200例以上。
2)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每年参与完成上一级别麻醉种类50例以上。 3) 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因违反医疗常规而引起的麻醉相关的严重并发症和
不良事件。
4) 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5) 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德医风投诉。 (2)专业学习情况
1)每年参加科室安排的专业理论培训20学时,参加专业理论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2)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至少10学时。 3)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最新指南及高级教程。 二、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价指标全部完成者评为合格;评价指标有1项(含1项)以上不能完成者评为不合格。新分配参加工作的本科、硕士毕业生经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医德医风等考核合格者,可评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评为不合格。
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再授权
(一)根据麻醉医师能力评价结果,对麻醉医师的分级进行再授权。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为合格者,申请再授权的分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者,可申请的分级为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满3年者,可申请的分级为高年资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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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可申请的分级为高年资住院医师;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受聘为主治医师者,可申请的分级为低年资主治医师。
3.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者,可申请的分级为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满3年者,可申请的分级为高年资主治医师。
4.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者,可申请的分级为高年资主治医师;获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为副主任医师者,可申请的分级为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者,可申请的分级为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满3年者,可申请的分级为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可申请的分级为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获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为主任医师者,可申请的分级为主任医师。 (二)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或降低其麻醉医师的级别。 1. 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或暂停医师执业资格的。
2. 因违反医疗工作制度或医疗操作常规而导致后果严重的医疗事故或麻醉不良事件的。
3. 个人技术能力低于所开展级别麻醉管理要求的。
4. 不遵守医院医疗管理制度,违规开展超越授权范围麻醉的。 5. 年度经治患者中,发生5例次以上医疗纠纷者。
6. 年度经治患者中,因违反操作常规导致严重麻醉并发症的。
7. 医德医风考评不达标及所在科室、职能部门、患者、社会对麻醉医师个人的评价较差。 8. 其他。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医务部可取消或降低医师麻醉级别并书面通知科室和个人,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申请麻醉医师分级再授权的时间 申请再授权时间:每年度12月份。 (四)申请麻醉医师分级再授权的程序
1. 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为合格者,由麻醉医师本人填写并提交“职业病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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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主任组织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每位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进行讨论评价,并填写科室意见,由科主任签字后提交医务部。
3. 医务部审核后,填写主管部门意见,并提请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填写意见,对麻醉医师作出下一年度的分级授权。
4.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在公示期内,麻醉医师个人如对自己的麻醉授权有异议,可向医务部申请复评,但须书面说明理由,医务部经调查情况属实,应提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变更授权级别。 四、监督管理
(一)麻醉科建立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个人档案。 (二)医务部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麻醉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的麻醉教学、科研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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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麻醉前一天完成术前访视,检查手术病员,必要时参加术前讨论,与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确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
3、麻醉前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及器材准备,认真核查病人,按预定麻醉方案进行麻醉。
4、麻醉中,检查输血、输液及用药情况,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如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5、手术后,对危重和全麻病员亲自护送,并向病房护士交代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
6、手术后进行随访,将有关情况记人麻醉记录单,并做出麻醉小结。 7、遇疑难病例不能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8、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差错事故时及时报告科主任。
9、积极开展麻醉的研究,参加科研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10、协助各科抢救危重病员。
1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麻醉科病人病情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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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卫生部及医院病情评估制度,结合麻醉科专业特点,制定科室麻醉前访视与病情评估制度。
2、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访视病人,同时对病人依据专业病情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我科现阶段病情评估以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临床麻醉指南》、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疼痛诊疗技术规范》、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近年陆续公布的26个临床麻醉诊疗指南和麻醉质控专家委员会等专业标准或规范为基础,根据科室环境、设备、技术特点确定(详见:麻醉科病情评估技术标准)。
3、麻醉病情评估应当包括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三个环节。麻醉前病情评估主要是病人合并症及其对麻醉诊疗活动医疗风险评估;麻醉中评估主要是对病情演变、麻醉诊疗操作及手术操作等对病人生理功能影响的评估;麻醉后评估主要是对麻醉诊疗效果与麻醉并发症风险的评估。
4、麻醉病情评估是以病人详细病史、系统查体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为基础,以拟行手术、麻醉治疗操作、使用设备和自身技术水平为依据,对病人诊疗过程中病情演变、相关并发症等诱发病人生理功能改变且可能造成生理功能损害的风险及后果进行预测,所有预测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应当记录于病历并有效地向病人或亲属(法定代理人)说明。
5、鉴于麻醉科临床工作特点,从病人安全与科室协调角度考虑,麻醉科医师在病情评估中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资料应首先向主管医师说明,必要时向主管医师要求完善相关资料。若相关病情评估资料涉及病人安全应暂缓手术或诊疗操作,待评估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手术麻醉或诊疗。
6、手术麻醉病人麻醉前病情评估以ASA病情评估为标准,ASA Ⅲ 级及其以上者应当按要求适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科主任根据汇报情况,经与相关专业科室科主任沟通协商,确定麻醉前病历讨论或呈报医务部。涉及公检法、新技术项目、临床教学和特殊危重手术或诊疗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应当由科主任审核,必要时上报医务部和主管院长审核。
7、麻醉诊疗病人(包括无痛诊疗、危重病抢救和中心静脉置管术等)在实施诊疗操作前应当认真阅读主管医师完成病历资料,有效追述麻醉相关病史并重点查体;门诊患者则应当亲自病史询问与查体,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有效评估患者心肺功能,尤其是患者对麻醉诊疗耐受水平。高风险麻醉诊疗应当请示上级医院并有效与患者及亲属、相关诊疗医师沟通协调,有效降低麻醉诊疗的风险。
8、所有手术麻醉与麻醉诊疗方案与实施均应以病情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麻醉与诊疗方案须包括评估风险防治措施、应急处理流程与病情知情同意等内容。极高风险患者麻醉与诊疗须经科室讨论且由二名以麻醉医师共同负责实施。
9、任何人、任何时间与任何麻醉或诊疗活动均应确保病人病情进行有效评估,科室质控小组成员依据相关考核规定对病情评估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违规操作与麻醉管理导致病人损害,麻醉医师个人按规定承担相关的处罚。
10、麻醉医师应当针对日常病人病情评估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出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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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室质控小组讨论并由科主任呈报职能部门审批,定期修定麻醉及诊疗病人病情评估标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安全。
麻醉科术前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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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科术前讨论为每日晨会常规,时间为工作日早10点,参与人员为麻醉科全体工作人员,地点为麻醉科办公室,有科主任或科副主任主持。 2、术前讨论内容及程序
1)由前一日值班医师汇报值班期间手术情况,手术与麻醉方式,是否顺利,患者转归,有无特殊情况,并作具体说明。如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
2)当日手术术前讨论。
麻醉医师术前一日访视病人,患者高龄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呼吸系统疾病等ASA分级2级以上的患者,重大手术麻醉如脑膜瘤手术、脑血管瘤手术、食道癌根治术、肺叶切除术、全髋关节置换术等,手术创伤较大,出血较多,对患者生命体征影响较大的手术,新开展手术的麻醉等。主麻医师详细汇报患者年龄、身高、体重,手术方式,影像学检查、生化检查等情况,并介绍拟麻醉方案说明理由及术中注意事项。科主任主持讨论,根据患者及手术情况对麻醉方式做出评价,提示麻醉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确保手术安全。
3)如手术麻醉超过麻醉医师执业能力或超过所授权范围,术前汇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可及时更换麻醉医师或指派有授权力的麻醉师作为上级医师指导手术麻醉。
4)术前与患者或手术医师沟通出现自己所不能解决问题的在手术前或当日汇报科主任,由指示或科主任帮助解决。
3、术前讨论内容由会议记录员详细登记在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 4、麻醉术前讨论制度是为手术及患者安全的,一切制度以患者为中心,以安全为前提。
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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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严重程度、诊疗手术、麻醉方案、麻醉风险大小与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麻醉前麻醉科医师必须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交待为需要麻醉的手术患者或有创诊疗的患者施行麻醉是麻醉科医师的职责、并说明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术前注意事项、麻醉方式、麻醉相关的有创操作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与并发症、术后镇痛的风险与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详细交待。有关风险交待时,决不能回避可能发生或存在的(包括潜在的)危险性,争取取得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的理解,同意拟采用的麻醉方法、相关操作与治疗,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3、《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并将麻醉知情同意书存放在病历中。 4、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 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 使知情同意权。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或使用输血、血液制品)的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而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教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6、为保障患者安全所进行的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如控制性低血压、中心静脉穿刺置管 、动脉穿刺置管等),在术前也要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体现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中,可不单独签字,但不能回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也不能不切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
7、麻醉知情同意的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科医师办公室或其他院内场所。术中突发事件的告知可与手术科室医师共同完成,告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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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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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为了保障手术安全,根据卫生部患者安全目标管理要求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卫生部《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 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3. 医院对所有手术患者实行腕带双标识,识别患者身份信息。
4. 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 对于手术的患者,手术前须由手术医师在患者身上画好手术部位和切口标志,如患者意识清楚,手术医师应与患者本人现场核查手术部位和切口;如患者意识不清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手术医师应与患者代理人现场核查手术部位和切口。
6. 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 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 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 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8.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9.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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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手术结束关闭手术切口前,应由手术护士、巡回护士、手术医师共同核查手术器械、手术用品、敷料等,数目清点核查无误后方能关闭切口。
11.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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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与流程
1、医疗事故和纠纷报告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隐瞒。凡医疗事故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科。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并与有关科室医师协商解决,处理有困难,将由科室领导出面协调。
2、成立麻醉科应急专家小组,并将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应急专家小组由科主任和副主任及骨干医生组成。每次能到现场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人的抢救和处理全权负责,专家组负责人由能到场参加抢救的上述顺序中排列在最前位的专家担任。承担麻醉工作的麻醉医师应始终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服从专家小组的指挥,处理过程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中。
3、凡已有或预计有麻醉(包括疼痛治疗)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的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和死亡时应立即向当日值班专家组成员寻求帮助,同时将事件及地点向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当时在科的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参加抢救。
4、接到抢救通知的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在确认自己管理的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赶到现场参加抢救。
5、参加抢救的全体医护人员应在专家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应急小组的专家应指挥安排在场医师分工管理呼吸、循环、中枢神经及内环境等。
6、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及主管领导,报告意外事件、病人现状和可能的问题,并邀请医务科及主管领导到现场指导工作。
7、在病情基本稳定后或初步决定放弃抢救后,由专家组负责人召集在场的专家小组成员和麻醉科责任医师,与病人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和医务科及主管领导商量继续治疗方案,指定负责对病人家属谈话的专家,和病人家属谈话的基调和主要内容,审核医疗记录等处理事宜。
8、对围术期发生的以下情况均应在当日填写“麻醉科不良事件报告表”:①麻醉意外和并发症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甚至死亡。②由于任何原因所致的危险状况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上述后果的不良事件(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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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原因)。此表与麻醉前探视单和麻醉记录单复印件一并交专人收集管理,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定期组织应急专家小组成员讨论,以提高临床麻醉质量,为防范风险提供重要依据。
9、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要进行调查,对确定的医疗事故应在一个月内认真讨论,严肃处理,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上报医院。
10、严禁麻醉科和相关科室任何人员擅自给病人家属及相关人员介绍事件经过和交代病情,严禁在病人家属前谈论事件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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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流程
1.评估:1)导致过敏的药物
评估 2)血压、尿量 3)已开放的输液通道 2.用物准备:抢救药物及用物
立即停止给药 1.报告麻醉师和手术医生;报告护士长组纵抢救 2.平卧、吸氧、保暖
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 必要时重复使用
必要时增加开放静脉输液通道
1.循环系统:1)补充血容量,输入平衡或遵陕嘱 2)维持血压:遵医嘱给多巴胺等升压 2.呼吸系统:1)吸氧 2)支气管痉挛:氨茶碱
过敏性休克 3)呼吸抑制时:肌注可拉明、洛贝林等呼吸 4)呼吸停止时: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后用人 工呼吸机
5)喉头水肿:气管切开(准备气管切开包) 3.抗过敏:1)抗组胺类药:肌肉注射盐酸异丙嗪或 苯海拉明
2)皮质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或氰化可 的松 4.留置尿管
5.若心搏骤停:按心搏骤停应急流程处理
补齐各种记录,整理手术床及手术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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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容量性休克的应急流程
1.评估:1)出血原因、部位 准备 2)出血量
3)周围血管情况和已开放静脉通路 4)已输入应液体量和尿量
2.用物准备:1)抢救药物、液体和血液制品 2)加压输血袋
3)特殊手术器械和用物;表脉切开包、血管钳纤维
器械、血管缝线等
1.报告护士长组织抢救 组织抢救 2.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必要时协助麻醉师中心静脉置 管 1.手术止血:器械护士配合手术医师修补损伤,彻底止血 手术止血 2.药物止血:巡回护士嘱给予止血药剂血液制品 1.观察、准备评估:准确观察并测量出血量、尿量、补液量;
观察补液速度和输血情况
2.补充血容量
1)监测ECG、中心静脉压和尿量
2)及时输入血制品;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等无需加温尽
快输入;全血、红细胞悬液用前需加温,必要时加压输液
抗休克治疗 装置
3)维持血压;胶体溶液、极化液;多巴胺等扩容升药 3.纠正酸碱平衡推敲: 1)血气分析
2)准备药物:5%碳酸氢钠等深液 4.防止肾衷肠和DIC
1)血管活性药物:多巴胺、6-2、酚妥拉明 2)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 3)利尿剂:速尿等
5.血压过低时,做好心跳骤停的抢救准备 完成护理记录,医嘱签名 整理 整理手术器械和用物、手术床及手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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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病人呼吸、心搏骤停的应急预案
心搏骤停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心跳突然停止正常收缩和从血功能,使全身血液循环中断,各组织器官严重缺氧和代谢障碍的一系列表现。手术病人一旦发生呼吸、心搏矛停应立即组织抢救,积极挽救病人的生命。 一、急救措施 一般措施:
1.保护呼吸道通畅,迅速实施人工呼吸。
2.迅速建立两条有效的静脉通道,如穿刺困难,应立即协助医生行中心静脉臵管或静脉切开术。
3.及时执行医嘱、准确用药,对于口头医嘱必须重术一次后方可执行。如药用的注射器,用标签纸注明种类,液体袋应贴输液贴注明内含药名、剂量。药袋、小药瓶等保留至抢救结束,以便查对和统计。
4.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常用器材包括气管切开包、静脉穿刺包、中心静脉导管包、胸科器械、灭菌除颤器、除颤仪、心电监护仪、电刀等。 5.保证良好的照明,连接吸引器,协助安装呼吸机、除颤器等。
6.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抢救。
7.密切监测各项生命体征变化及出入量、输液量、尿量,并详细记录。 8.及时、准确地留取各种标本,尤其对于血液标本要及时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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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胸外心脏按压≥100次/ 心脏骤停 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 基础生命支持(BLS) 置患者于复苏体位 A 通畅气道 B 呼吸支持(按压:呼吸=30:2) 生命支持(ALS) D 开放静脉通道 E 心电图监护 F 电复律 停搏 缓慢心率 快速室性心律 维持平均动静脉压 室速 室颤 异丙肾 0.2mg/次 肾上腺素 1mg/次 阿托品 2mg/次 阿托品 2mg/次 异丙肾 0.25mg/250ml 临时起搏 利多卡因100mg/次 普鲁卡因酰胺 100mg/次 苯妥英纳100mg/次 胺碘酮250mg/次 异丙肾0.2mg/次 硫酸镁10ml/次 升 压 药 碱性药 同步电 复律 150J 非同步 电复律 300J 延续生命支持(PLS) G 生命评估 H 脑复苏 I 重症监护 心电监测,血压监测 血糖监测,尿量监测 酶 监测,血气监测 低温,脱水,护脑,促醒 维持心、肺、脑、普及内环境平衡 诊断和治疗再评估 22
患者发生输液反应的应急程序
患者发生输 液反应 立即更换液体及输液器,保留静脉通路 报告主管医师并遵医嘱给药,必要时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抢救过程 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保留输液器和给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剂科,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 填写输液反应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 药名、出产厂家,生产批号 23
患者发生输血反应的应急程序
患者发生输 血反应 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改输生理盐水同时通知医生及护士长 病情危重时准备好抢救药品及物品,配合医生进行紧急救治 一般过敏反应,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安慰患者,减少患者的焦虑 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 保存输血袋及余血送输血科,必要时取患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 协助医生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 加强巡视及病情观察,做好抢救记录 24
局麻药意外和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
局麻药误入血管是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可造成呼吸、循环系统功能严重抑制。
预防措施:操作轻柔,定位准确,可使用神经阻滞定位仪帮助定位。注药前抽吸针筒,明确无血液进入,可防止误入血管引起中毒。 中毒表现
1.轻者仅有兴奋、多语、面红或表情淡漠、面色苍白、肌肉小抽搐处理: 停止给局麻药,安定5mg ,鼻导管给氧 ; 2、严重者则出现胸闷,头痛,心悸,全身肌肉抽搐至惊厥,因惊厥不能有效呼吸、发绀、血压升高、心率加快。 处理方案:
1.利多卡因导致中毒: 停止给局麻药,安定5mg ,面罩给氧;
2.长效局麻药导致的中毒: a) 停止给局麻药,安定5mg ,面罩给氧; b) 20%脂肪乳100 ml iv (2 min ); 20%脂肪乳150 ml ivgtt (15 min ) (总量<4mg/kg); c)病情好转,生命体征平稳改全麻后继续手术. 3.心脏毒性: 心律失常(心动过缓、房性、室性早搏、室扑、室颤) 、QRS增宽、血压下降.
处理: ① 20%脂肪乳100 ml iv (2 min ); 20%脂肪乳150
ml ivgtt (15 min ) (总量<4mg/kg); ②溴苄铵; ③异丙肾上腺素 ④请求支援,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 ⑤病情好转,生命体征平稳改全麻后继续手术. 4.心脏停止:
处理 :① 标准化心肺复苏; ② 肾上腺素1mg iv; ③20%脂肪乳100 ml iv (2 min ),如果在心脏停止前已输脂肪乳,总量已达4mg/kg,则直接到步骤 (7); ④ 除颤或肾上腺素 1mg iv (观察 2 min ) ⑤ 重复步骤 (3); ⑥ 重复步骤 (4); ⑦ 20%脂肪乳300 ml ivgtt (15 min ) (总量<8mg/kg); ⑧ 继续治疗……向医务科汇报;
5.终点:a) 病情好转,清醒,生命体征平稳返病房; b) 病情好转,生命体征尚不稳定或未清醒送ICU; c) 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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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失常用药
根据药物的主要作用通道和电生理特点,将众多化学结构不同的药物归纳成四大类:
Ⅰ类:钠通道阻滞药;Ⅱ类: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Ⅲ类:延长动作电位时程药(钾通道阻滞药);Ⅳ类:钙通道阻滞药。 (一)Ⅰ类-钠通道阻滞药
本类药物又分为三个亚类,即Ⅰa,Ⅰb,Ⅰc。
1.Ⅰa类:适度阻滞钠通道,降低动作电位0相上升速率,不同程度抑制心肌细胞膜K+、Ca2+通透性,延长复极过程,且以延长有效不应期更为显著。本类药有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等。
2.Ⅰb类:轻度阻滞钠通道,轻度降低动作电位0相上升速率,降低自律性,促进K+外流,缩短或不影响动作电位时程,相对延长有效不应期。本类药有利多卡因、苯妥英钠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Ⅰc类:明显阻滞钠通道,显著降低动作电位0相上升速率和幅度,减慢传导性的作用最为明显。本类药有普罗帕酮、氟卡尼等。 (二)Ⅱ类-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
阻断肾上腺素能神经对心肌β受体的效应,表现为减慢4相舒张期除极速率而降低自律性,降低动作电位0相上升速率而减慢传导性。本类药有普萘洛尔等。
(三)Ⅲ类-延长动作电位时程药 抑制多种钾电流(外流),延长动作电位时程和有效不应期,但对动作电位幅度和去极化速率影响很小。本类药有胺碘酮等。 (四)Ⅳ类-钙通道阻滞药 抑制Ⅰca(L),降低窦房结自律性,减慢房室结传导性。本类药物有维拉帕米和地尔硫 。
第五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即洋地黄类药物,其抗心律失常作用主要是通过兴奋迷走神经而起作用的,其代表药物有西地兰、毒毛旋花子甙K+、地高辛等。
除以上五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外,还有司巴丁、卡泊酸、门冬氨酸钾镁、阿马灵、安地唑啉、常咯啉、醋丁酰心安、心得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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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的急救与处理
羊水栓塞(amniotic fluid embolism, AFE) 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内容物如胎脂、角化上皮细胞、胎粪、毳毛等进入母血循环,形成栓子堵塞肺血管引起的肺栓塞,导致产妇休克、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严重症状的综合征,是极严重的分娩并发症。 诊断:分娩过程突然出现原因不明呼吸困难、紫绀、休克、子宫大出血等,应疑为该症。治疗包括抗过敏、供氧、缓解肺高压、补充血容量、抗休克、纠正DIC等 。 处理方案:
(一)抗过敏:地塞米松20-40mg静滴或氢化可的松200-400mg静滴; (二)解除肺动脉高压:罂粟碱30-90mg静滴;阿托品1-2mg静滴;氨茶碱250-500mg静滴; (三)加压给氧
(四)纠正休克:补充血容量、输血、输液,多巴胺20-80mg、阿拉明20-80mg、酚妥拉明20-40mg静滴
(五)抗心衰、营养心肌:西地兰0.4mg静滴,ATP、辅酶A、细胞色素C;
(六)纠正DIC:
1.高凝阶段:肝素50mg、潘生丁200-400mg、阿司匹林0.75mg、右旋糖酐、抑肽酶2-4万单位静滴 2.消耗性低凝期:补充凝血因子、输新鲜血、输纤维蛋白原、VitK20-40mg静滴
3.纤溶阶段:6-氨基己酸4-6g、止血芳酸100-300mg、立止血1KU、新凝灵600mg
(七)纠正肾衰:速尿40mg静推;利尿酸50-100mg静推;甘露醇250ml静滴
(八)选用广谱抗生素:首选头孢类 (九)产科处理:
1.第一产程:抑制宫缩,迅速剖宫产终止妊娠; 2.第二产程:助产,缩短第二产程,禁用缩宫素
3.产后:检查修补产道损伤,剥离胎盘,必要时切除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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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栓塞的急救与处理
血栓性或(和)非血栓性栓子突然脱落而堵塞肺动脉或分支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综合征。急性广泛性肺栓塞时血栓堵塞了两支以上肺叶动脉或同等肺血管床范围,属临床急、重、危疾病, 可能导致猝死。 临床出现呼吸困难、剧烈胸痛、咯血、发热症状。
绝大数APE患者都有病诱因,如下肢或盆腔静脉血栓形成,长期卧床或不活动,慢-急性性心肺疾病、手术、创伤、 恶性肿瘤、妊娠及口服避孕药等,在询问病史时要特别注意。 诊断:
1.心电图:心电图变化的病理生理学基础是急性右心室扩张,其心电图改变常是一过性的、多变的,需动态观察,常见的心电图改变是QRS电轴右偏;
2.动脉血气分析:如PaCO2下降,PH值升高,伴或不伴均PaO2下降,均有利于APE的诊断 3.肺血管造影可确诊 处理方案:
(一)对症治疗
(1)镇静止痛:使患者保持安静、保暖、 吸氧,为止痛必要时可给吗啡、杜冷丁、可待因等。(2)治疗急性右心功能不全:洋地黄疗效较差,且易中毒,必要时可慎用快速洋地黄制剂(如西地兰),现一般多用多巴酚丁胺或多巴胺20~40mg,溶于5%葡萄糖250m1缓慢静脉滴注,以增加心搏出量。(3)抗休克:首先补充液体,但注意避免发生肺水肿;如补液不奏效时,可静脉滴注多巴胺,阿拉明等。维持体循环收缩压在90mmHg以上。 (4)改善呼吸:如合并支气管痉挛,可应用氨茶碱、喘定等支气管扩张剂和黏液溶解剂 (二)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的初期使用肝素,以后用华法令维持。 (三)溶栓治疗 尿激酶、链激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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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麻意外和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
(一)术中并发症是: 1.血压下降、心率减慢; 2.呼吸抑制; 3.恶心呕吐;
1.血压下降、心率减慢:麻醉平面愈高,阻滞范围愈广,血压下降愈明显。合并有高血压或血容量不足者,自身代偿能力低下,更容易发生低血压。若麻醉平面超过T4,心交感神经被阻滞,迷走神经相对亢进,易引起心动过缓。血压明显下降者可先快速静脉输液200-300ml,以扩充血容量,必要时可静注麻黄碱,心率过缓者可静注阿托品。
2.呼吸抑制:常见于高平面腰麻的病人,因胸段脊神经阻滞,肋间肌麻痹,病人感到胸闷气促,吸气无力,说话费力,胸式呼吸减弱,发绀。当全部脊神经被阻滞,即发生全脊椎麻醉,病人呼吸停止,血压下降甚至心脏停搏。此外,平面过高可引起呼吸中枢的缺血缺氧,这也是呼吸抑制的原因。呼吸功能不全时应给予吸氧,并同时借助面罩辅助呼吸。一旦呼吸停止,应立即气管内插管和人工呼吸。
3.恶心呕吐:常见于①麻醉平面过高,发生低血压和呼吸抑制,造成脑缺血缺氧而兴奋呕吐中枢;②迷走神经亢进,胃肠蠕动增强;③牵拉腹腔内脏;④病人对术中辅助用药较敏感。应针对原因处理。如提升血压、吸氧、麻醉前用阿托品、暂停手术牵拉等。氟哌利多、昂丹司琼等药物也有一定的预防和治疗作用。 (二)术后并发症 1.头痛:
(1)原因:脑脊液漏出引起的颅内低压、化学性刺激等。 (2)预防:采用细针穿刺
(3)对症治疗:a、去枕平卧。b、对症治疗:口服止痛药(如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c、静脉输注0.45%低渗盐水1L/d,鼓励病人多饮水或含咖啡因成份的饮料。d、静脉用苯甲酸钠咖啡因250~500mg。e、严重者或用上述效果不明显,可用硬膜外腔填塞法,即硬膜外腔注射生理盐水或自体血;硬膜外注入5%葡萄糖液10~25ml,输液以增加脑脊液的生成。 2.尿潴留:
(1)原因:膀胱麻痹导致过度胀满,手术刺激,不习惯卧位排尿。 (2)处理:去除手术刺激,改变排尿体位;较长时间手术应术前放留臵导尿管,以避免发生膀胱无力;针灸治疗;发生膀胱无力时,可放留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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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管进行潮式引流,约一周后膀胱收缩功能恢复再拔除尿管。 3.腰、背痛:可能与穿刺损伤有关,应尽量避免反复穿刺。
硬膜外阻滞意外和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
(一)术中常见并发症:麻醉平面过高、恶心、呕吐和寒战等。术后较常见的并发症为穿刺部位疼痛、局部神经支配节段皮肤感觉异常甚至影响运动功能。 预防措施:
1.穿刺时动作轻柔,注意局部解剖结构,助手配合帮助安放体位,进针时注意速度和层次突破感。
2.当发生病人下肢弹跳等情况时,应退出穿刺针重新操作,且术后随访时要询问患者是否有感觉或运动异常。
4.适当补液,必要时小剂量阿托品或麻黄素静脉内注射可防止低血压、心动过缓、恶心呕吐及寒战的发生。 5.注意面罩供氧。
6.术后发生腰背部疼痛时,可嘱咐病人腰下垫薄枕及热敷理疗。
7.对于发生局部皮肤节段感觉过敏或功能异常者,建议尽快协同病房和相关科室进行必要的治疗。 (二)严重并发症及处理 1.全脊麻和高位脊麻
(1)全脊髓麻醉:局麻药上行经过延脑,再进入四脑室的结果:局麻药作用于延脑呼吸循环迅速抑制;微量局麻药作用于脑室壁细胞神志立即消失。
全脊麻的症状是非常有规律的:a.神志消失。b.呼吸无力至停止。c.血压骤降至测不到。d.没有时间给你测出阻滞平面,提问病人不会作答(因为病人神志已经消失)。
不予及时有效通气和提升血压急救——心跳骤停。(必须及时进行CPRC抢救)!!!! (2)高位脊麻:其发展速度相对稍慢,允许观察到其进展:a.血压骤降。b.呼吸抑制,费力,说话无力。c.可以测出麻醉阻滞平面(病人尚能够回答你的测试询问)!!!!! 上述症状的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及时有效通气和升压,神志不至于消失,病人可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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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全脊麻的措施:a.预防穿刺硬膜;b.强调注入全量局麻药前先注入试验剂量,观察5~10min有无脊麻表现,改变体位后若须再次注药也应再次注入试验剂量,首次试验剂量不应大于3~5ml。c.每次注药前应先经导管观察是否有脑脊液回抽,以预防因病人躁动及麻醉维持期间导管移位而刺入蛛网膜下腔。
(4)全脊麻的处理原则:首要措施是维持病人循环及呼吸功能,病人神志消失,应行气管内插管行人工通气,加速输液速度以及滴注血管收缩药升高血压等。
2.硬膜间隙血肿和截瘫:尽早行硬膜外腔穿刺抽出血液,必要时行椎板切开血肿清除。
3.蛛网膜下腔或硬膜外腔感染或脓肿:(1)全身抗感染治疗。(2)对症治疗:如发热而需降温,头痛用止痛药等。(3)局部脓肿则需引流。
4.神经、脊髓损伤:(1)退出穿刺针等,避免进一步损伤。(2)辅助应用神经营养药。(3)进行锻炼,促进神经功能恢复。
呕吐、返流和误吸的预防与处理
误吸入物可兴奋刺激物受体,导致大气道收缩。大多数患者气道收缩呈自限性,治疗目标是纠正气体交换异常。 误吸的处理:1)立即将患者头偏向一侧,充分吸引中咽部胃液和食物残渣等。2)气管插管后立即气管内吸引,在纤支镜下吸引和冲洗。3)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应用。4)大剂量抗生素应用。5)呼吸支持。
支气管痉挛的预防与处理
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患者在物理、化学和药物等刺激下可发生进行性支气管收缩。围手术期这些患者可能出现严重支气管痉挛,气道操作、气管支气管树对刺激或因其机体组胺释放的其它一些因素亦可能诱发支气管痉挛。 一.围术期支气管痉挛的易发因素 (一)支气管痉挛的高危人群
1.近期上呼吸道感染这类患者急诊手术需要全麻时应该考虑在诱导前给予足量阿托品(2mg)或胃长宁(1mg)。
2.吸烟:长期吸烟者特别是咳嗽、多痰者气道反应性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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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哮喘与支气管痉挛史 (二)支气管痉挛的促发因素 刺激物受体反应(副交感性);吸入刺激物;机械刺激物(气管插管);介质释放(变态性);组胺;慢反应物质(白三稀混合物);病毒性感染;药物因素;β-肾上腺素能拮抗;肾上腺素抑制(如阿斯匹林或消炎痛);抗胆碱酯酶;酒精;运动
二.围手术期支气管痉挛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围手术期支气管痉挛的诊断并不困难,自主呼吸下可见患者以呼气为主的呼吸困难,严重时出现紫绀,气管插管全麻下通气阻力明显增加,;听诊可闻及两肺广泛哮鸣音,以呼气时更为明显;EtCO2 或PaCO2 可稍下降;严重者哮鸣音反而减少,EtCO2 或PaCO2 显著升高,SpO2 或PaO2 显著降低。麻醉中喘鸣发作并非少见,可能由于支气管痉挛以外的其他原因,必须加以鉴别。
三.围手术期支气管痉挛的防治 (一)去除病因
1.消除刺激因素:如与药物或生物制品等有关,则应立即停用。
2.麻醉过浅者宜加深麻醉:有报告支持深度吸入麻醉可有效地治疗哮喘持续状态。
3.尚未肌肉松弛的全麻患者,应给予肌松药。 (二)扩张气道平滑肌
1.拟肾上腺素能药物:许多临床医生仍然首选肾上腺素用于青年哮喘患者,皮下注射0.1~0.5mg。异丙肾上腺素往往通过气雾吸入给药。该两药物产生支气管扩张的β2 作用时往往伴有心脏兴奋的不良β1 作用,导致快速性心律失常。
β2 -选择性药物:为治疗急性支气管痉挛的首选药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β2 -选择性药物包括舒喘宁(灵)(沙丁胺醇)、间羟舒喘宁(特布他林、博利康尼、叔丁喘宁)和双甲苯苄醇(bitolterol)。 2.茶碱类药物:氨茶碱治疗支气管痉挛的血清浓度范围相当狭窄,
为 10~20ug/ml,及时监测血清浓度,以达到治疗范围血清浓度,防止中毒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3.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最有效的抗炎药,可多环节阻断气道炎症,减轻炎症,降低气道高反应性;还可使也在已降低的β受体功能得以恢复,加强、延长机体对β-肾上腺素能药物的反应。近十余年来气雾吸入糖皮质激素具有用量小,局部高效,作用时间长,副作用少等优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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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取代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之趋势。目前常用的气雾剂有二丙酸氯地米松(必可松、必酮碟)、去炎舒松、氟乐松、布的松。然而吸入糖皮质激素气雾剂对于治疗急性支气管痉挛无效。 4.抗胆碱能药物:吸入、静注或肌注抗胆碱能药物后,支气管扩张作用的起效(20~30min)较慢,用于支气管痉挛发作的预防效果优于治疗效果,如麻醉前静脉用药。抗胆碱能疗法不仅可扩张支气管,减轻粘液阻塞狭窄气道管腔的程度,而且可减少粘液分泌的容积,不影响粘液化学成份,所以不会使粘液更粘稠,引起痰痂形成。
5.其它药物:利多卡因、脂皮素、介质阻释剂(炎症细胞稳定剂)、介质拮抗剂
(三)纠正缺氧与二氧化碳蓄积 (四)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自主呼吸患者发生支气管痉挛时可因呼吸用力和大量出汗,易发生脱水。严重支气管痉挛者可发生呼吸性酸中毒。应注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喉痉挛的预防与处理
喉痉挛(laryngospasm)指喉部肌肉反射性痉挛收缩,使声带内收,声门部分或完全关闭而导致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甚至完全性的呼吸道梗阻,易发生于麻醉诱导期和苏醒期,尤其多见于小儿。成人主要表现为严重的吸气性呼吸困难,口唇发绀,吸气时带有高亢的喉鸣音,可有三凹征。小儿喉痉挛主要表现为没有呼吸动作,面罩加压给氧胸廓无起伏。
一.主要诱因:l.气道内操作,浅麻醉下吸痰、放臵口咽或鼻咽通气道、气管插管或拔管对咽喉部产生的刺激。2.气道内血液、分泌物或呕吐、返流的胃内容物等刺激诱发所致。3.药物:刺激性挥发性(如乙醚)以及某些静脉如疏喷妥钠,盐酸等。4.缺氧,二氧化碳蓄积。 二.病情分度:(l)轻度:吸气性喉鸣声调低(鸡啼样喉鸣),无明显通气障碍。(2)中度:吸气性喉鸣声调高、粗糙,气道部分梗阻,呼吸\"三凹征\"(锁骨上凹,胸骨上凹,肋间凹)。(3)重度:具有强烈的呼吸动作,但气道接近完全梗阻,无气体交换,发绀,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心跳微弱甚至骤停。 三.预防措施:l.术前给予足量的抗胆碱药如阿托品,东莨菪碱(尤其是小儿)。2.及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3.避免浅全身麻醉下行口腔、咽喉和气道内操作,避免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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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急处理:1.立即停止一切刺激和手术操作。2.面罩加压纯氧吸入。3.轻提下颌可缓解轻度喉痉挛。4.严重者立即请求他人协助处理。5.加深麻醉可缓解轻、中度喉痉挛,常用的方法为静脉注射丙泊酚
0.5–1mg/kg或增加吸入浓度。6.暴露并清除咽喉部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7.对重度喉痉挛,紧急情况下可采用l6号以上粗针行环甲膜穿刺给氧或行高频通气。8.对重度喉痉挛亦可应用琥珀胆碱l.0~l.5mg/kg,静脉注射或4.0mg/kg肌肉注射后行气管插管。9.伴有心动过缓者,阿托品0.0lmg/kg静脉注射。心跳骤停者管插管后静脉给予肾上腺素。
五.后续处理:1.证实气道是否完全通畅。2.排除肺误吸。3.排除梗阻后肺水肿。4.向病人及家属作必要解释,并告知以后的麻醉医师。
喉镜和插管操作直接引起的意外与并发症
1.有些损伤不需处理如口唇损伤、粘膜损伤出血,如出血不上则可局部压迫止血,必要时用含肾上腺素的棉球或小纱布压迫。
2.气管插管时要有良好的肌松,操作要轻柔,避免不必要的损伤。如遇插管困难,可根据手术要求,选择喉罩通气道或纤支镜下气管插管。 3.病人如有牙齿松动,要适当固定。如操作中牙齿脱落,应立即取出,应防止滑入气管或食道。
4.如声带损伤和声门水肿,可用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等。
过敏反应的预防与处理
属于Ⅰ型变态反应 ,可导致全身性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使循环血量急剧下降引起休克,累及全身,常可危及生命。起病快,接触抗原5分钟内即可出现症状,表现为胸闷、烦躁、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甚至昏迷,还可有皮疹、瘙痒、腹痛、呕吐等。
处理方法:1.立即停止输注可疑药品。2.头低脚高位、吸氧、保暖。3.循环系统:补充血容量,维持血压。4.呼吸系统:1)面罩吸氧;2)解除支气管痉挛(氨茶碱)3)呼吸抑制时:肌注可拉明、洛贝林等4)呼吸停止时: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5)喉头水肿:气管切开(准备气管切开包) 。5、抗过敏治疗:1)抗组胺类药:肌注盐酸异丙嗪或苯海拉明50m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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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质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5-10mg静注,继之以氢化可的松200-400mg静滴;3)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必要时重复使用;4)氨茶碱5mg静滴;
动脉穿刺置管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
常见并发症:皮下出血、淤斑、局部血肿、局部疼痛,血管栓塞、血流不畅、血栓形成
1.术前访视,了解患者基础疾病,凝血功能,通过改良ALLEN实验检测患者侧枝循环功能和再通情况
2.使用密闭连续冲洗装臵,防止阻管,减少血栓形成和感染
3.动脉穿刺时应尽量选择足背动脉、桡动脉,此处的动脉位臵表浅易于触及,又无静脉与之毗邻,穿刺后易于压迫止血。 4.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预防穿刺后局部感染。
5.操作前向神志清醒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及心理护理以取得合作。 6.禁止在同一部位反复多次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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