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优清洁除虫服务有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修订日期:2016/10/1
东莞市创优清洁除虫服务有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文件编号:HR-01 版本: A 版次:2 修改:A1
员工守则
1、 2、 3、 4、 5、 6、
热爱本公司、热爱本职工作; 严格遵守公司纪律;
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尽职尽责;
以公司为家、爱护公物、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利益; 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用药;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精神、争当优秀雇员;
企业宗旨:创一流产品、创一流企业 企业精神:团结、拼搏、认真、诚实 二大纪律:劳动纪律、工作纪律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公司雇员。
第3条 本规则与以前公布各类文件、通知有抵触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4条 公司可视情况,酌情修改,补充规则的一切条款并予公布。 第二章 公司规则
一、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当。同时坚持以教育感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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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处罚的种类:
口头警告:是对雇员较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书面警告:是对雇员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严重警告:是对雇员较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是对雇员严重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危害公司名誉、产品、财产或其它个人安全
及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方式
三、有下列违规行为者,予以严重警告。
1、 对上级主管之指示和有期限之工作指令,不申述正当理由而故意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 2、 工作时间闲聊、嬉闹或做其它任何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对管理人员消极对抗或态度傲慢、言语粗暴者; 4、 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范围或留住宿舍者;
5、 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者(如故意在墙壁上或其它公共设施上留下手/足迹印的); 6、 违反宿舍、饭堂管理制度者;
7、 拒不遵守上下班时间,提前停止工作,破坏上下班秩序者; 8、不服从保安人员纠正错误或违规者; 9、上班时间睡觉者;
10、其他影响公司管理秩序尚不足以辞退者。 四、有下列违规行为者,予以书面警告: 1、 在公共场所有不礼貌言行者;
2、 骑车出入大门口时不下车、不按规定佩戴厂证、经劝阻不听者; 3、 携带非生产必需品进入公司,经行政人员劝阻不听者; 4、 在工作时间躺卧休息者; 5、 在工作时间打电脑游戏者;
6、 工作失误影响工作质量,影响公司声誉者; 7、 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工作者; 8、 在墙壁及产品、包装箱上乱涂乱画者; 9、 破坏公共设施者; 10、 11、 12、 13、 14、
1、首次携带与生产无关的非危禁品进入厂区者;
2、随地吐啖、乱丢垃圾者,有其他首次轻微违规行为,认错态度较好者。
六、各级负有教育督促责任的管理人员,因疏于监督或放任下属违规者,应连带受相同之处罚。 七、各级管理人员故意犯有本章第二条至五条之行为,从重处罚。
八、违规雇员应当对违规事实做出个人报告,交部门直属主管填具处理雇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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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住宿安排或调动者; 在禁用电源的地区,充手机电池者; 乱拉电线者;
旷工一次记一次书面警告 其它轻微违规行为,屡教不改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违规雇员拒不出具个人报告的,由违规现场二名以上目击证人出具证明材料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九、对雇员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资料齐全,处理雇员报告必须注明违规时间、地点、情节及其它必要内容。
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拒绝处理。
十、雇员违规由所在部门发现的,由所在部门负责提供雇员违规事实的证明材料,交管辖部门签核后送行政人事部
门按规定处罚,
雇员违规由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若事实清楚,可直接交行政人事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将雇员违规事实通报
相关管理人员;
对雇员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对雇员的处罚经审核后,由行政人事部通过所属部门向违规雇员发出违规处罚通知书,并将有违规雇员签署
姓名和日期的处罚通知书回执交回行政人事部存档。
雇员拒绝签收的,行政人事部依据雇员履历表上雇员家庭住址予以送达(雇员履历表上雇员住址如经变更,雇员务必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无知会则自行担负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并备注说明送达时间、地点证明人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十二、对雇员的处罚应当定期公布。
十三、处罚雇员的各类材料应归入其个人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 聘用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工者不予录用:
1、 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 2、 因违纪曾被本公司辞退者;
3、 涉嫌违法、犯罪正被侦查、起诉及负案在逃者; 4、 未满十六周岁者; 5、 持虚假身份证、毕业证者;
6、 没有或出具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应聘需持证上岗工种者; 7、 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8、 为求录用而编造个人经历或贿赂管理人员经查证属实者。
三、雇员录用:男,女普通工人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录用,提报到行政经理、执行经理批准录用即可。文员/组长及管
理级人员需经行政人事部面试后再交由用人部门面试,行政人事部整理并提报行政经理、执行经理批准。 四、新进雇员按照行政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亲自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将下述证件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复印存档。
1、 身份证、毕业证、彩色一寸照片二张;
2、 与入职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必要证件。 五、雇员办理到职手续后,档案由行政人事部门管理。
六、录用雇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试用期需按以下进行: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包括一年),进公司30天内签订,既为我公司职工。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
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试用期期内不合格者,由部门主管填写文件给行政人事部处理。 3、 改派其它部门录用或者不予录用的由直属主管填写具体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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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雇员到职之日,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厂证、考勤卡。所有人员凭证(厂证)出入厂区及宿舍,并且厂证不得借给
他人使用。
八、厂证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更换,补办由部门文员代为办理。 九、雇员离职时需缴回厂证、考勤卡、钥匙。
十、雇员进入本公司,经培训后才可上班。培训内容:入职、消防安全、防恐、工作岗位技能培训等。 第四章 辞职
一、
在试用期内,雇员解除劳动合同须预先三天通知公司。试用期满后,雇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须预先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雇员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说明理由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雇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发现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 2、 伪造学历、证书或工作经历的
3、 个人简历、《员工履历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 4、 患有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的 5、 患有职业禁忌的疾病的 6、 隐瞒病史或工作经历的
7、 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描述完成工作任务的 8、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9、 与之前任职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方面的承诺和业务 10、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本公司外的其他聘用。 11、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录用条件的。
二、辞职审核
1、 部门在收到由雇员本人签名的辞职申请书后应向辞职雇员了解原因,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挽留,对于同意辞职或
挽留无效的应将辞工书按程序上报,并最迟于雇员递交辞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已由管辖部门签署意见的辞工书交行政人事部;
2、 行政人事部应在收到管辖部门转来的辞工书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离职面谈,若需安排离职面谈的应在两个工
作日内进行,并视情况将面谈记录连同辞职申请书一起交上级审批。
3、 审批后的辞职申请书交行政人事部存查,行政人事部应在收到已审批的辞职申请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
通知辞职雇员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雇员本人。
4、 未经辞职雇员本人同意,各级均不得扣留雇员辞职申请书。
三、获准辞职的雇员,在辞职到期日办理手续应妥善做好工作移交,文员、技工、组长以上职位,需详细填写《移
交清单》,与相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四、离职雇员在离职生效日下午四时后到行政人事部退回工帽、厂证、考勤卡(厂内住宿的雇员还需办理退宿手续),
尔后在指定的区域等候领取工资,并在公司规定的门岗离厂。 . 第五章 考勤制度
一、 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
班,星期六、日为休息日。)每周工作5天,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公司亦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即平时与星期天对调,工作班次及临时调换等)。
二、外勤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八点来公司报道,领取当天任务,以完成当天任务为主,故不设定固定上班时间 五、 旷工:凡未经请假而私自不上班者属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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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勤方式
1、 本公司采用电子打卡方式登记考勤,雇员应按时在规定的卡钟处打卡。
2、 正常上班时间前14分钟以内排队打上班卡,正常下班时间后14分钟以内打下班卡。 3、 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者双方均以伪造、虚报考勤论处,并根据实际出勤登记考勤。
4、 雇员因个人原因没有打卡而确实有正常上班者,经直属主管证实报部门经理审批后可以签卡。除因遗失、
损坏考勤卡或因工作需要直落外,一个月内每位雇员签卡不得超过三次。
七、考勤异常处理
雇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打卡上班,若迟到时间达5分钟的或无故早退则相应扣减其出勤时间,并按以下规定予
以处分。
1、 迟到时间不足5分钟的,免予扣减出勤时间,但统计迟到次数和并累计迟到时间; 2、 迟到达5分钟不足10分钟的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并扣除相应的迟到时间; 3、 迟到10分钟不足20分钟的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并扣除相应的迟到时间;
4、 迟到20分钟以上,无故早退或者旷工的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并扣除相应的迟到时间; 5、 当月累积迟到或早退达超过30分钟或者当月累积迟到早退达十次者,予以严重警告; 第六章 假期制度
一、 国家法定假日(有薪假日)。
元旦:(每年1月1日)1天;
春节:(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3天; 清明节:(每年农历清明当天)1天 劳动节:(每年5月1日)1天; 端午节:(每年农历端午当天)1天 中秋节:(每年农历中秋当天)1天 国庆节:(每年10月1、2、3日)3天
二、事假:
1、 事假:雇员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请事假,需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部门批准。
1)、一年内雇员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但在生产淡季生产部门雇员请假的可根据情况酌情放宽; 2)、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
2、 病假:雇员本人因病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治疗者可请病假。须有区、镇三甲级以上医院证明。
1)、雇员凭区、镇三甲级以上医院证明出具的病休证明可享受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2)、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 3)、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视同事假。
4)、经查实采用伪造和其它非正常手段骗休病假的,所休假期作旷工论处。
3、 工伤假:因工作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所在部门在工伤发生后12小时内提供工伤报告,并按规定程序
审查批准后生效。工伤报告应在办理工伤休假及报销医疗费用时附上区、镇三甲级以上医院证明。 1)、因雇员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伤,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工伤假为有薪假,按正常出勤支付基本工资及津贴。
4、 婚假:雇员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假(男25岁、女23岁)增加10天,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
证明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5、 产假:女雇员本人生育享受产假98天,产假期间给予男工看护假10天。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20天,领取《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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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优特征》增加产假35天。按雇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规定属政策内生育的发给基本工资。申请产假事后必须提供有效的出生证明,属政策内生育的还应出具准生证件。
6、 丧假:雇员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妹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有薪丧假。事后需出
示死亡证明。
7、 年休假:雇员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满10年不
满20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 申办请假手续的时间:
1)、请假三天(不含)以内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三天以上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以请假条交至行政人事部为准。
2、 请假手续的审批:雇员请假必须预先向直属管理人员申请,征得同意才填写请假单,交由部门文员呈相关
主管批准后转行政人事部处理。
1)、非管理级职员请假不足三天的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即可生效,请假时间三天以上的须经管辖部门经理以
上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2)、管理级职员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执行经理批准。
3)、雇员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因意外原因或紧急情况本人确实不能按本条规定提前申请的,可用口
头、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告知直属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雇员直属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行政人事部方可生效,事后再由雇员本人补办请假手续。
3、 凡获准请假三天以上的雇员,在离厂休假前必须将厂牌、考勤卡交给本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交行政人事
部保管,在公司内住宿的还需将柜匙交于行政部宿舍管理员处。
第七章 工资制度
一、 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外勤员工;2400元/月,【五月至九月份每月可领取高温补贴费200元人民币/人;电话费及交通补贴100/人。】工资按月薪加提成计算,月薪不低于2400元,提成按业务完成量计算。 二、 新进雇员培训期间工资按保底工资发给。
三、加班平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按1.5倍计算,双休日上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
算。
四、 国家法定假日为有薪日,所有雇员均可享受有薪假日。 五、 薪金之调整
1、 凡工作表现良好、有上进心、无违犯规章制度行为者。
2、 根据本人的工作能力、技术性熟练程度、管理能力及公司所贡献绩效。
六、 雇员之薪资实行月薪,每月30日(30日如逢双休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发上月工资。 七、 本公司雇员之薪金支付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 第八章 缴交费用
一、 每月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 当地政府收取每年暂住证费另行通知。 第九章 福利
一、 。
二、 法定假日,下列为有薪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五、一”节一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 国庆节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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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不定期组织举办各类有益雇员身心健康的康乐活动。 第十章 培训制度
一、 公司举办之教育培训,凡被指定参加的雇员(除非有特殊事情)不得拒绝。
二、 职前培训,凡新进雇员,必须经培训(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纪律、工业安全、消防知识、质量意识)后,
方准上岗。
三、专业培训,按各工种技能要求进行培训(如电工,机器操作、焊工)。 第十一章 安全与卫生制度
一、 公司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减少生产事故,保障雇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 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卫生管理,保护雇员身体健康。
三、 雇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和各项规定,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章 奖励制度
一、 雇员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奖励:
1、 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有突出成绩者。
2、 为提高生产效率、降底成本、改善品质、改善管理提出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后,确有成效者。 3、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因而减少损害者。 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损失者。
5、 检举策划怠工、盗窃、贪污等不法行为,经查属实者。 6、 有其它重大功勋者。
第十四章 解除劳动合同
一、 雇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触犯刑律或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在连续12个月内雇员被三次或者以上书面警告者(包括二次书面警告和一次严重警告); 2、在连续12 个月雇员被二次或者以上严重警告者;
3、仿造公司文书、证件或擅自涂改、撕毁厂方通告、文件、资料者; 4、故意(授意)制造灾害或者其它恶意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 5、故意(授意)破坏厂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者;
6、虚报人事记录,假借他人证件入厂或查实有不良记录者;
7、泄露个人或他人工资,泄露技术上或业务,生产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8、仿效上级或他人莶名或者盗窃公司印信的;
9、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或在厂区燃放烟花爆竹、擅自使用明火等行为; 10、被司法机关宣判有罪遭刑拘者;
11、拉帮结派,影响公司管理秩序或对同事作恶意攻击、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12、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及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发生;或擅自公车私用者; 13、有意隐瞒病史(指传染病或慢性病)者; 14、因疏忽遗失经手之重要工作文件、对象、工具者; 15、吸毒、殴打他人致伤或互相殴打致伤;
16、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因违规受过两次书面警告以上处罚,又故意违规者(即第三次违规); 17、盗窃及侵占公司财物的;
18、因过失之行为,引起灾害,造成公司重大损害(损害达人民币三千元或以上)的 19、使用各种手段恐吓上级或行政人员经查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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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雇员未事先征求公司同意而在其它用人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21、隐匿、撕毁、篡改、伪造公司之文件、报告、公告、记录或其它档案的; 22、玩火、吸烟或疏于防火而导致火灾
23、对应按处分的雇员进行包庇,经提醒仍未改正者;
24、严重失职,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害的(损失达人民币三千元或以上);
25、有意隐瞒事实,对公司设备不报修、工作异常不报告,造成公司损失的(损失达人民币三千元或以上) 26、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达人民币三千元或
以上)
27、雇员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造成财物损失人民币三千元(含)以上的 28、消极怠工,情节严重,导致没有完成合理安排的生产或者工作任务 29、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的
30、被劳动教养、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拘留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1、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而造成公司经济、声誉上损失达人民币三千元(含)以上的
32、其他任何可能危险公司或者他人声誉、财产、安全或者利益,与以上情形相似的行为 3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程序制度)规定的行为
34、其他法律法规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35、连续旷工15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 第十五章 宿舍管理
一、 工厂有统一管理的宿舍,雇员不可自由选择住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
不得随意调换;
二、 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倒水、乱扔垃圾及在墙上乱写乱画; 三、 严禁在楼上往下扔东西;
四、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丝、煤油炉以及乱拉乱接电源、插头等,以防发生火灾,违者没收使用之
电器;
五、要节约水电;
六、 便后要冲水,不得使用硬物造成厕所、卫生间下水道堵塞; 七、 不得随便拿别人东西,如有发现偷窃行为,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 不得在宿舍内做违反法律和厂规之事; 九、 晚上十一点以后,禁止喧哗及大音量开收音机; 十、 不得私自留宿亲友及外来人员;
十一、 晚上外出人员需在十二点前回宿舍,零点至6点之间外出者须在保安处登记。 十二、凡属违例者,如能证明为个人行为给予警告; 十三、 住宿人员离职时,在办好手续后,即时离开宿舍;
第十六章 膳食管理
一、公司有统一管理的饭堂,雇员可自由选择是否在公司就餐. 二、 凡厨房工作人员须持有镇级以上医院发的〈健康证〉;
三、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间要保持整洁干净; 四、所有餐具需经过消毒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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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厨房采购人员每日采购之肉菜必须新鲜,凡过期变质之肉菜绝不能购买; 六、 雇员就餐必须在指定饭堂的餐厅内就餐;
七、 在公司饭堂就餐的雇员需自备餐具,打饭时,必须自行排队; 八、就餐时,不准乱丢饭菜及随地倒汤、水;
九、因工作需要留饭、菜时,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安排。
第十七章 工会组织、健康安全及自由结社
一) 、工会组织
1、 工厂通过通告形式推广工会,让员工得悉可组织工会或者参加工会的自由,另外,员工也有权通过选举
的方法选出员工代表,以反映他们的意见 2、 行政部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协助选举产生员工代表
3、 员工代表大会是员工代表集中员工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同工厂管理层进行交流
4、 员工代表每月举行一次员工代表大会,集中讨论工厂的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歧视、企业文化等。
二)、健康安全
1、公司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派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健康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巡查 3、由行政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维护保养检查表》,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4、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宿舍卫生情况检查表》、《洗手间卫生情况检查表》 三)、自由结社
1、公司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
谈判
3、公司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行政人事
部记录整个过程。
四)、歧视、骚扰
1、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骚扰行为。
2、宗教信仰: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迫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
教活动。
第十八章 附则
一、本公司雇员之聘任、待遇、考勤管理、升调职、奖惩、福利及安全管理等均依本条例办理,如有需要更正或作
补办规定时,行政人事部另行发文通告。
二、条例是公司对每一个雇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希望各位雇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若有违反,将按条例之规定严
肃处理。
三、本条例自二O一六十月一日起实施,凡与本条例相抵触或重复的其它规定,均依本规定执行。 四、本条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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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同意证明书
《员工手册》同意证明书
兹证明东莞市创优清洁除虫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经股东会议讨论后,由各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其内容,认为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布后实施。 此致
东莞市创优清洁除虫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员工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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