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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四辩陈词

来源:智榕旅游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

大家好!俗话说:“鼓不敲不响,理不辨不明。”所以今天,在下不才冒昧指出对方犀利言语之中几点犀利的漏洞。

第一, 是逻辑问题,对方辩友天真地以为有了痛苦就要用安乐死来解决,殊不知死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但却是最懦弱的选择。

第二, 是事实上的问题。对方习惯无中生有,但始终没有生出合理的论据来。 (荷兰澳大利亚存在大量“被安乐死”事例却被对方辩友有意无意的忽略了。)

第三, 是价值判断问题,对方辩友试图衡量生命的价值忽略了人人平等,竟然认为

救人一命是资源的浪费。 (难道这个世界已经残酷到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人口爆炸的压力吗?) (生的质量比活得长短更重要,却回避了 只有活着才能实现价值,人死了,他的一切梦想都会烟消云散 这个现实。)

第四,是理论上的问题。 对方辩友片面的认为安乐死不具社会危害性就应该合法化,

却不知两者并无直接关联,试问对方从一个片面的角度何来全面的立论呢?那我上课睡觉也不具危害性是不是也该合法化?

第五,

第六,

今天我们来到这里,正是为了驱散迷雾,拨开疑云,将事实的本质看个清楚。。。。。浮云怎能遮望眼,且听我等慢细言。

人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学习海子)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一旦错过了,就是永恒,我们脆弱的心灵如何承受的了明明下一秒就可以挽回却天人永隔的悲哀?

相信我吧!没有人会愿意选择死,是现实的残酷下的无可奈何,其实这个社会更为需要的,不是安乐死合法化,而是给与更多的生命活下去的理由。”因此,提高医疗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人文关怀才是王道。正如我方一辩陈词中提到的“安乐死立法,非其时也。”

肉体被病痛纠缠,但思维的翅膀永远在飞翔(心有多远思维就有多远,心若在梦就在)。病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面对病魔的勇气,更可怕的是合法化下的安乐死将最后的勇气消磨殆尽。

像霍金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只有经历过地狱,才有创造天堂的力量。”植物人数年苏醒的有木有?癌症活十几年的有木有?身残志坚实现人生价值的有木有?放弃生命是可耻的!劝人放弃生命是可恶的!(安乐死一旦合法化,那岂不是在通过法律的途径委婉的劝人放弃生的希望去死吗?)

这是鲜活的生命啊,亲!我们如何忍心用这存在种种不可操作性的方式去剥夺!

同志们,醒悟吧!生活不是你想死,想死就能死的呀!(我仅仅是地球上普通的公民 ,我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代言)。

我方坚定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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