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
工程承包人: 供 应 商: 签 约 地点: 湖南长沙 签 约 时间: 年 月 日
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因承建长沙佳兆业时代广场项目,所需临水临电用电线电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签订供货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暂定数量 暂定合价 YJV-0.6/1KV(3*16+2*10) YJV-0.6/1KV(3*25+2*16) YJV-0.6/1KV(3*35+2*16) YJV-0.6/1KV(3*50+2*25) YJV-0.6/1KV(3*70+2*35) YJV-0.6/1KV(3*95+2*50) YJV-0.6/1KV(3*120+2*70) YJV-0.6/1KV(3*185+2*95) 合计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电线电缆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注:以上材料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了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车费、材料堆码费、间接费、利润、税费、运费、保险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及交通管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双方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如需调价,需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项目安全规定。
2、运输及装、卸车均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必须人工配合卸车,在甲方指定地点卸料,卸货材料不得占道、超高,分规格放整齐,负责车辆进出场地清洗,并承担相关费用,卸车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膀子,不得随处在危险部位停留休息,不得随处吸烟,有人在现场跟踪监护。
3、本合同约定材料供应范围:仅限于长沙佳兆业时代广场项目部分临水临电工程,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前述范围内电线电缆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或增加其他供应商。
三、供货方式及验收
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2、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乙方包送到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包装标准和费用负担:
3.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保够九成的电缆线,否则发生退货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全部合同货物需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的需要,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等原因而造成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3.3、随包装应附有详细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包括主要外购件)及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4、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当面验收后如有异议,需自验收之日起10天内提出。
四、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现有相关规范,行业标准要求,每批货进场时须提供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产品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乙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是九成线,若乙方所供电线电缆不为九成线,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及期限:按月支付,甲乙双方于每月25日对账,甲方于次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所供合格电线电缆货款的 %,余款 %待乙方所有电线电缆供货完毕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2、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双方结算金额的本单位合格发票及甲方付款金额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力。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供货,若所供电线电缆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乙方负责。电线电缆运送至工地时,必须通过工地收货人员检查、计量后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方可卸料。
2、乙方保证接到甲方订货计划后两天内货到现场,若乙方供应货源的时间单次推迟一天,由此造成的停工及其他损失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2000元/次违约金,若乙方供应货源的时间单次推迟两天,甲方可以选择其他的供应商;
3、若因乙方未达到甲方通知的供货量,造成第二天停工待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果乙方所供电线电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不支付该批次供货款,且乙方无条件运走现场不合格电线电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运输车辆在甲方施工现场内造成第三方伤害的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供货途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当事人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乙方以甲方通知数量发货。
九、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电线电缆 采购协议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有限公司及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
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乙方采购(须在甲方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合同甲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甲方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乙方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
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甲方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甲方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4、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并且还将按照每发现违反一人次处200元惩罚性违约金进行处理)。
5、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在甲方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乙方具体实施,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其中伤者救治费用应由乙方先行垫付,待事故处理后按责任大小分担。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材料及机械设备质量目标: 合格 , 2、2、甲乙双方的职责:
2.1甲方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2甲方负责对物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2.3甲方负责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和考核; 2.4甲方有权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设备因质量问题进行奖励和处罚; 2.5乙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南分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试行)》(建二西南通【2011】143号)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管理,积极甲方组织的质量会议及观摩活动;
2.6乙方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2.7乙方应及时整改总包下达的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未及时整改同意交纳300元/每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2.8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不合格项,造成工程返工或结构加固维修等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处以返工工作量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与返工估算金额等额; 2.9乙方供应的物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和合同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资
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相关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各种质量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和核验工作。
3.报验程序:
3.1乙方对供应的物资设备所需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表格应统一采用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中的电子表格;物资设备进场后,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并复检合格后(需复检的物资设备)才能用于施工现场。
3.2乙方负责对分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归档整理完毕交甲方质保部统一归档。
4.成品保护:
4.1乙方负责对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乙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由各自自行保护,同时负有对其他成品的保护责任。
4.2发现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保护责任单位必须立即调查损坏成品的责任人,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由总包方取证裁决,责任方须无条件接受。未提供损坏责任人的,责任自负。
5.保修、保修金及保证金:
保修期开始时间为工程竣工日期,保修期满时间为 。 保修金支付时间参照主合同;质量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参照主合同。 6.质量奖罚:
按照《 项目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7.其他事项:无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一起签定、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和分包合同存在差别时,已对乙方较严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的份数、生效失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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