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八大,对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上下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中,我们相聚在美丽的桐庐,召开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这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富浙江”战略以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系列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非遗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次新的重要的工作部署。
我们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美丽浙江为目标,从建设美丽乡村开始,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全面安排部署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凝心聚力,开创非遗保护事业新局面。
下面,我就如何在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认为,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建设美丽乡村,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同时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建设文化强国和美丽中国,展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家园的图景,描绘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美好蓝图。建设文化强国和美丽中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这是我党执政理念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和丰富的物质生活,人民群众的温饱需求、富裕需求、保障需求、文化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在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美丽乡村,就是为了更好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是为了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生态需求,就是要还大地以绿水青山,还老百姓以绿色家园,使我们的全面小康社会更加美好。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鼓舞下,在文化强国和美丽中国的愿景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是美丽中国;强大富裕而环境污染,同样不是美丽中国。美丽中国,就是要通过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为祖国大地披上美丽绿装,实现中华疆域山川秀美,让我们的家园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同时,要让人民群众享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要把文化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一个不注重传承发展自己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民族;一个不具有道德素养和审美素质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境界的民族。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是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期许,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两富”浙江的重要内容。
回顾浙江的发展历程,从资源小省到经济大省,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始终贯穿着“富民强省”这一条主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这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新的重要的战略决策。只有物质富裕不是真正的富,只有物质和精神都富了,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口袋和脑袋都富了,才是真正的幸福。
2010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座谈会,夏宝龙省长强调,要大力发展现代农村生态文化,传承具有浓郁的农村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作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先进文化,这不仅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源泉。今年10月25日,省委副书记李强在永嘉县调研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时强调,村落是人类的摇篮,是人类文明的根脉,是农耕文明的精粹,是田园生活的守望地,一定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深度发掘文化村落中凝结着的优秀文化元素,努力把延续千百年的历史文脉传承好、保护好,让传统文化在与现代文明的交融中不断继承创新、发扬光大,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作出贡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葛慧君今年7月3日在我厅调研时指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发展新目标,特别是如何实现“精神富有”,既是宣传文化部门的重大挑战,也是新的历史任务。她提出,建设文化强省,要在五个方面做“强”:一要强人文,二要强阵地,三要强基层,四要强产业,五要强队伍。葛部长在讲到要“强基层”时,特别强调:文化建设,根在基层。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要培育一批文化特色县、特色乡、特色村。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讲话,把“两富”浙江战略中的文化建设任务作了深刻阐述,也为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富”浙江战略的实施,离不开一大批“两富”城市的支撑和带动,也离不开一大批美丽乡村的支撑和依托。从全省范围来讲,美丽乡村就好比是“两富”浙江的一个细胞工程,是“两富”浙江建设的重要基础。我认为只有做好这个细胞工
程,做好这个基础,“两富”浙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我们要遵循更高标准规划、更高品位建设、更高水平管理、更加健康发展、更加全面惠及的原则,把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构筑美丽乡村建设这个基础,为“两富”浙江奠定基础,把浙江建设得更具活力、更具魅力。
(三)加强非遗保护,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指出,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 赵洪祝书记曾强调:要坚持把发展乡村文化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特色。夏宝龙省长曾指出,要从实际出发,以建设文化特色村和特色文化之乡为载体,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和古树名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冯骥才曾指出,古村落是中华民族最大的文化遗产,其价值不比万里长城低,“万里长城是一条线,古村落遍布中国”。
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灵魂和软实力,同样也是一个区域、一个村落的魅力所在。这些年,我省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一直强调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发展先进现代文化,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一大批具有浓厚乡土色彩和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得到快速培育和建设。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村文化保护和创造还远远不能适应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一些古村落、古建筑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一些文化遗产在村庄整治和迁建中销声匿迹,一些人文典故、地域风情、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文化创造活力培育滞后,文化教化功能发挥不足,农民文化生活仍比较单调,农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如果一个乡村没有注重挖掘自身特色,美丽乡村就失去了文化底蕴,成为没有魂魄的躯壳。
浙江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大力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性选择,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四)保护村落文化,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浙江是一块文化厚重、历史厚重的文化热土,特别是古村落文化资源很丰富。表面看起来,村落是以建筑的风格为代表性,但村落的结构、走向,又与人们的生活习惯、生存习俗和自然状况有着深厚的关联。传统村落,是人类文化的具体载体,是人民大众心底的情怀,也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文化传承和延续的重要标志,也是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共同的精神认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容易产生共鸣。
加强传统村落以及乡村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充分利用这些文化资源,可以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可以使人民群众形成认同感、归属感。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剧、民俗活动等村落文化,为当地百姓所喜闻乐见,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其蕴含的教化作用,也更容易为当地百姓所接受。挖掘地方特色,保护村落文化,可以重振乡村精神,重树农民的文化信仰,增强农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保护村落文化,把乡村非遗与旅游结合,与生产性保护结合,可以带动村民走向富裕,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保护村落文化,既能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保护成果,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实惠。为此,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切拥护和大力支持。
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基本思路
思路清,才能方向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非遗保护工作,是个新生事物,有待于大家共同探索和实践。对此,我也做了初步思考,我认为要着重把握好六个性:
(一)在保护方向上,要体现富民性
夏宝龙省长曾在全省“建设美丽乡村、深化千万工程”现场会上强调:要正确理解“美丽”与“富民”的关系,坚持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把生态富民贯穿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互联互动,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个文化工程,也是个富民工程,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的有为之举。
我们要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四美要求,从传统历史、人文积淀、资源禀赋、地形地貌、群众愿望出发,保护好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保护好其赖以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要坚持保护传承、生产生态统一,深度发掘文化村落中凝结着的优秀文化元素,丰富节庆活动的文化底蕴,传承和弘扬饮食文化,传承和创造以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为基础的生态文化。要正确理解“美丽”与“富民”的关系,努力使乡村文化成为美丽乡村的亮点,使美丽乡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家园,成为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的乐园,努力形成“村美人富”、“美村富民”的良好局面。
(二)在保护规划上,要体现科学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要实现这一美好愿景,首先要科学描绘好美好的蓝图。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规划作为一个地方建设和发展的蓝图,连接着这个地方的现实和未来,起着引领各项工作的作用。“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建好美丽乡村的基础,能否强化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事关美丽乡村建设的成败。
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文化遗产传承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紧密结合和联系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通体构思,整体设计,系统思考,统筹兼顾,注重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结合,注重具体项目的保护与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结合,注重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结合,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序地开展。努力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在保护形态上,要体现差异性
赵洪祝书记强调:要把培育和创造乡村地域文化作为彰显乡村文化特色的载体,结合连线成片的环境整治、景观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平原、山区、海岛等地域特色的文化景观带。要进一步赋予其文化内涵,增加其文化积淀,彰显其文化魅力,努力使其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各具特色的“名片”。
乡村之美,在于乡村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田园野趣,也在于独具特色的民俗事象和风土人情。因此,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培育地域特色和个性之美。要善于挖掘整合当地的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挖掘利用当地的历史古迹、传统习俗、风土人情,使乡村建设注入人文内涵,展现独特的魅力,既让绵延的地方历史文脉得以有效传承,也提升展现乡村的文化品位。各地普遍推行“一村一景”、“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从文化内涵发掘、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景观改造等方面入手,在特色、特点上下功夫,体现差异,突出“美丽个性”,充分彰显乡村的特色和韵味。这一做法,值得提倡。新农村建设,如果千村一面,那就会缺乏生机和活力,只有体现个性和差异性,才有千姿百态、万千气象。
(四)在保护方式上,要体现多样性
地理风貌的多样性,自然禀赋的多元性,非遗的丰富性,决定了美丽乡村非遗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从实际出发,要根据不同村落的情况,区别对待,研究实施分类保护措施,探索不同的保护方式和方法,探索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新途径。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非遗保护工作中,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要结合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探索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一是“美丽乡村”建设要“美”在生活上,乡村非遗保护传承要融入生活,要体现在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上,使农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二是“美丽乡村”建设要“美”在生产上,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促进规模发展、集约经营,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为拉动内需促发展做出贡献。三是“美丽乡村”建设要“美”在生态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促进文化生态的整体维护,促进乡村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
(五)在保护理念上,要体现整体性
浙江是我国历史文化村落保有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历史文化村落承载着许多历史积淀下来的宝贵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是不同自然、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习俗的活态体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我省一大批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历史文化村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所面临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历史文化村落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性,把保护和培育文化特色村作为彰显乡村文化特色的主体,加快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文化的抢救挖掘,注意对村落历史、
自然环境、人物和建筑背后的故事和记忆进行抢救挖掘,切实加大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木、古家具、古农具等文化遗迹遗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传承和弘扬力度;对于村落的宗法观念、民俗活动、风俗习惯、行为礼仪等等,也需要去关注和记载。要挖掘文化古村落,大力展示古村落文化,切实加强乡村文化的创造。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着重处理好物质与非物质的关系、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与保持历史风貌的关系,树立整体性保护理念,实施系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
(六)在保护措施上,要体现持续性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保护好一草一木、山山水水,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也要保护好古村建筑、民俗风情,为子孙后代留下历史文脉。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把非遗传承保护贯穿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非遗传承互联互动。要抓试点、抓机制,靠政策引导,要不断巩固、逐步深化、注重提高、促进发展,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走出一条非遗传承展活力、文化生活展新姿、生态美好展生机的美丽乡村之路。
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乡村非遗保护,任重道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做好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动更多的脑筋,花更多的时间,用更多的精力,深入一线倾听基层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愿,倾听专家学者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可行的方式方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求真务实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努力使美丽乡村的美丽非遗事业成为我省非遗事业新发展的品牌,成为文化利民惠民的德政工程,经得起
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我省全面奔小康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工作要求
建设美丽乡村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实事。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工作,也是利在当代、功在后代的好事。我们要从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更加自觉地把建设美丽乡村和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非遗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工作的主旋律,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我提出七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全省各地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呈现出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可喜景象。我厅在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潮中,主动有为,勇于实践,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的和富有成效的成绩。其中,2010年10月,我厅在安吉县这个美丽乡村实践的首创地召开了浙江省乡村非遗馆建设现场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历史文脉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两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遗保护,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提升,有效地推动了乡村文化特色的彰显弘扬,有序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但是,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如何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各地在认识和工作上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认识、深化认识,正确把握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把握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规律,扎实推动美丽乡村的美丽非遗事业健康发展。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破解难题,及时发现和分析工作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积极探
索的创造性实践成果。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以县为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做出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更大成绩。
(二)综合保护,统筹兼顾
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内容相当广阔,涉及要做的事务方方方面面,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遗保护工作,同样涉及领域广泛。广大乡村既有丰富的古建筑遗存,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要按照综合保护的要求,既要保护好乡村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也要发掘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注重协调保护好相关联的文化生态环境和风貌。要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导向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不断提高美丽乡村非遗保护整体规划设计的科学水平;坚持重点打造与普遍惠及的统一,不断显现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效果;坚持现代村居与传统文化的统一,不断彰显美丽乡村建设的乡土特色;坚持当前建设与长效管理的统一,不断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文化惠民与文化富民的统一,不断夯实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基础。要加强与美丽乡村建设中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合力推进。要把非遗资源有效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本,扩大保护工作的影响和功能作用。
(三)因村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是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亮点。乡村的分布以及文化遗存历史等情况比较复杂,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遗保护工作,务必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要鼓励并提倡立足地域特点,深挖项目特色,要找到各自的亮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保护方案和实施方案。要避免“村村一面”,防止“千村一面”,避免低水平重复。各地文化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保护发展状
况,指导建设一批活态传承村、文化生态村、文化产业村、风情旅游村、民俗体验村、文化惠民村,做足品牌文章。要整合优化资源,形成重点突出、特征鲜明、独具一格、形态丰富的保护局面。
(四)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要始终把保护工作摆在首位,牢固树立“保护第一,利用第二”的理念。保护与利用是乡村文化建设两个主要目标,必须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商业开发,开发服从保护,促进保护,努力实现保护促开发,开发强保护的良性循环。
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遗保护要定位准确,措施得力,做到合理、适度、有序利用非遗资源,坚决杜绝盲目追求短期效应、只顾眼前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在乡村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也强调商品性、产业性、市场性,这都是允许的,也不必回避,优秀传统文化也需要通过市场来扩大影响。对于凡是有市场前景的,要鼓励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市场,特别是和发展旅游业紧密结合,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这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传承方式。但是,要把握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譬如传统的手工技艺,不能完全用机器或其它便捷的现代的生产方式代替手工,手工技艺的完全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最终是对手工艺的损害。要注重通过合理利用更好地继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共生共存、相得益彰。
(五)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确定重点,履行好发动、组织、保护、指导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历史文脉保护
传承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制订,参与历史文脉和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决策,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精神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农民群众着想,调动农民群众的文化自觉,激发农民群众的文化自信,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要强调注重农民群众在文化传承和享用中的主体地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我们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
(六)服务民生,引领风尚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改善环境、服务民生、提升素质的目标,要紧紧围绕为民惠民、利在当下、泽被后代的宗旨,不断增强乡村文化内涵,不断振兴乡村文化精神,积极推行和谐、健康、尚德、崇文、诚信、友善的生活方式,不仅要努力使农民生活物质富裕,还有达到精神富有的发展目标。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坚持把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根本,要坚持把农民的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坚持把发展乡村文化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特色,要把保护和培育文化特色村作为主体,把培育和创造乡村地域文化作为载体,把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作为彰显乡村文化特色的落脚点,努力促进形成人创文化、文化育人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
(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乡土文化,凝聚着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美丽乡村的深厚基础,是建设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手段,大力宣
扬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大力推广在乡村非遗保护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大力表彰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要经常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非遗展演展示活动,要积极开展传统节日活动和文化节庆活动,唤起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意识和参与意识。要精心组织策划,拓宽宣传渠道,广用舆论媒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遗保护,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我们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昂扬精进,奋发有为,使非遗保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生根开花,让美丽乡村因非遗保护而更加绚丽璀璨,为建设文化强省和文化强国做出我们应该的奉献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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