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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三篇(最新)

来源:智榕旅游


财务人员每月月初向家长下发当月收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本月保育费和已经减去的上月缺勤天数的伙食费。

家长在每月5号之前将费用转入园方指定账户。(遇到节假日可适当顺延,以园方通知为准)

每月5号之后未交费家长,园方进行催费,7号之前再未交费园方有权进行劝退。

幼儿园收费标准:保育费1590元/月 伙食费30元/天 (通过家长问卷星的结果)

生活用品费(一次性缴纳)2600元 教具、耗材费600元/学期(代收)

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年

费用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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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寒假(根据春节时间而定)一个月,园方开启冬令营,收费标准:150元/天(含伙食费)。不出勤不收费。

(2)每年8月份开启夏令营,收费标准:出勤1-10天(含10天)150元/天(含伙食费),出勤11天及以上收取正常保育费、伙食费。不出勤不收费。

(3)其他时间均正常收取保育费。

生活用品费和保险费、教具耗材费,缴纳后均不予以退还。

幼儿退园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退园当月保育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退费时间以园方通知为准。

内蒙古农业大学幼儿园是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幼儿园,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幼儿园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同教育厅、财政厅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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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收费项目包括: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等。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代收代管费用包括:体检费、保险费等。

第二条幼儿园按学期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本学期保教费、伙食费等;幼儿园在每学期初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现场办公等方式向学生收取以上费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学生开具收费收据。

第三条学生从其他幼儿园转入本园的,不论转入本园任何年级、班级,都视同本园新入学学生,按本园新入学学生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等。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初转入(或新入)本幼儿园的,按全学期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学生在学期初开学一个月内转入的,按全学期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学生在学期开学第二个月转入的,按实际入园月份天数收取保教费、伙食费。

第五条代收代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适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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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幼儿园应选择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录取通知书、互联网等多种或其中一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幼儿园所退费用,是指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二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幼儿园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幼儿园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幼儿园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保教费、伙食费,并按照学生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退园申请,经幼儿园批准可办理退园手续。自退园之日起,保教费予以退还。当月有出勤天数,保教费从下个月退还。并按照学生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规等原因转学、退学的,保教费一般不予退还。幼儿园按照学生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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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幼儿园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经幼儿园批准,按照本办法第二至第三条计算并办理退园及退费手续。

第七条不向幼儿园提出退学申请的,视同其在本幼儿园正常就学、上课,幼儿园不退还保教费。并按照学生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幼儿园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九条本学期预收学生的伙食费有剩余的,幼儿园会自动在下学期退给家长。毕业学生的伙食费有剩余的,幼儿园一次性退还。

第十条幼儿园应选择张贴公告或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退费的有关规定或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与幼儿园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幼儿园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诉。幼儿园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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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生与幼儿园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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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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