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铁路运输发展需要,适应铁路车辆专业管理新要求,统一全路车辆调度工作标准,规范车辆调度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的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各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 铁路车辆调度是铁路运输调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铁路车辆运用、检修生产的日常组织指挥工作。做好车辆调度工作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维护运输秩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 铁路运输组织具有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铁路车辆是完成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装备。车辆调度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的要求,紧密围绕铁路运输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安全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执行铁路车辆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系统与铁路运输组织的纽带作用,与各工种调度和相
关部门(企业)切配合,协同合作,为实现运输组织的高效和畅通提供保障。
车辆调度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运输指挥,强化专业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精心协调组织,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实现车辆调度工作科学、精细、高效。
第二章 调度职责
第五条 车辆调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设车辆调度,其岗位设置须满足铁路车辆专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的要求。车辆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调度为四班制。
第六条 总公司车辆调度由运输局车辆部管理,铁路局车辆调度隶属铁路局调度所。铁路局车辆处是铁路局车辆调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的专业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对车辆调度人员的招聘(选拔)进行专业把关。
第七条 总公司车辆调度主要聊主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造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工种调度协调配合,发布和传达调度命令。
(二)监督、检查、指导铁路局车辆调度工作,维护调度纪律,严肃调度命令,对违章、违令、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三)收集、处理、协调和反馈与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安全信息,按规定响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处理。
(四)收集、核对车辆生产信息,汇总车辆调度统计分析日报,定期对全路车辆造修、运用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提报车辆保有量、检修任务完成、检修车实际、货车报废等统计分析资料。
(五)对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的信自报告,按规定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
(六)编制和下达铁路货车检修车定量,组织检修车回送,控制检修车数量,监督、指导检修任务的完成。
(七)了解铁路客车新造、配属、转属、借用、备用、运用等动态情况及客车运用计划。及时掌握与车辆相关的旅客列车晚占情况,响应、协调非正常情况下旅客列车的应急处置。
(八)掌握客车检修车数量及修竣情况,监督客车厂修按合同回送,协调跨局回送中出现的问题。
(九)了解全路运输生产、经营动态和对铁路车辆的需求,掌握各铁路局、铁路车辆造修企业的维修资质和生产能力。
(十)发放货车车号,办理国铁货车审批报废手续,注销报废货车车号信息,审批货车标签补装、换装和改写的申
请。
(十一)了解有关重点列车的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处理与车辆相关的问题。
(十二)定期总结、分析全路车辆调度工作,检查指导全路车辆调度基础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调度管理及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车辆调度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造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工种调度的协调配合,执行和发布调度命令。
(二)监督、检查、指导车辆段调度工作,维护调度纪律,严肃调度命令,对违章、违令、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三)收集、处理、协调和反馈与车辆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安全信息,按规定响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处理。
(四)收集、核对铁路局车辆生产信息,汇总车辆调度统计分析日报,定期对铁路局车辆检修、运用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提报检修任务完成、检修车实际、货车报废等统计分析资料。
(五)对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
的信自报告,按规定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并上报情况。
(六)编制和下达车辆段货车检修车定量,组织检修车回送,控制检修车数量不超总公司下达的定量,掌握车辆段轮对储备情况,监督、指导检修任务的完成。
(七)了解和掌握运输生产、经营动态和对车辆的需求。掌握管内车辆段和铁路车辆造修企业的维修资质及生产能力,做好与相关企业、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
(八)了解有关重点列车的检修、整备、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处理和反馈与车辆相关的问题。
(九)掌握管内旅客列车担当、编组、交路、检修地点及车底的基本技术参数,了解、掌握管内客车配属、转属、借用、备用、欠编及客车检修、试运行、回送计划等情况。及时掌握与车辆相关的旅客列车晚点情况,响应、协调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十)掌握配属客车的入厂合同计划、送厂计划、在厂及修竣数量,在段检修车数量及修竣情况,协调本(外)属客车的回送、试运行及出入厂工作。
(十一)根据货车报废管理规定,按照总公司年度货车报废工作安排,组织货车报废相关工作。
(十二)掌握管内有限制运行条件故障车辆的计划申请信息和回送挂运电报,协调回送工作。
(十三)加强车辆调度专业管理,定期总结、分析本局
车辆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车辆段调度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检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执行调度命令。
(二)维护调度纪律,正确发布和申请调度命令。检查各车间调度命令执行情况,对违反调度命令、不服从指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三)收集、处理、协调、反馈相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安全信息,按规定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与车辆相关的旅客列车晚点情况,响应、协调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车辆检修、运用数据,并按规定时间与统计部门核对,监督检查车间有关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情况。
(五)对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的报告,按规定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并上报情况。
(六)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维修资质及生产能力,协调相关企业、单位、部门,组织完成日常检修、运用生产任务,兑现相关指日杼。
(七)了解关键生产设备、设施状态及主要车辆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协调、反馈、组织处理生产中的问题。
(八)对掌握的重点列车按规定组织做好检修、整备等工作,了解运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车辆部门的问题,按规定报土。掌握管内沿线故障车辆的分布,并协调检修、回送工作。
(九)根据上级下达的车辆检修任务,组织或参与编制车辆段年、月生产计划,均衡生产,督促计划兑现。
(十)掌握担当旅客列车编组、交路、检修地点及车底的基本技术参数,掌握本属客车配属、转属、借用、备用、欠编、报废等动态。掌握本属客车出入厂(段)及外属客车出入段检修、运用、试运行、回送等计划,合理调配客车周转,均衡组织客车检修、运用,正确申请客调命令。
(十一)根据铁路局下达的货车检修车定量,编制和下达各车间货车检修车定量及货车扣车计划,审核和申请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并组织执行。
(十二)掌握、分析管内货车检修车情况,组织均衡扣车,协调相关部门回送,保证检修车实际数量不超铁路局下达的定量。
(十三)根据货车报废管理规定,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年度货车报废工作安排,组织货车报废有关工作。
(十四)掌握管内路用车、专用车的检修状态,了解运
用信息,与使用单位做好检修协调联系。
(十五)定期总结、分析车辆段调度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十条 为保证车辆调度工作的连续性,保持各级车辆调度的持续联系,及时准确掌握车辆检修与运用的工作情况,各级车辆调度应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工作制度。车辆调度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交接班、工作报告、统计分析、工作会议、现场检查调研、工作联系、学习培训、资料管理、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调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分析、安全信息处置、特殊天气安全组织、安全保密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交接班制度。车辆调度须建立值班调度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当班车辆调度交班前要总结本班车辆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将有关命令、指示及未完成事项向接班人员面对面交接清楚、完整,不得遗漏,按规定参加交班会。接班车辆调度应按时到岗,查阅有关命令、指示,重点掌握待办事项,了解上一班车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按规定参加接班会。
铁路局车辆调度主任应参加车辆处、调度所组织的交班
会,汇报24小时铁路车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接受上级下达的有关工作安排。
车辆段调度科长应参加段组织的交班会,汇报24小时安全生产、任务进度、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接受有关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工作报告制度。十八点报告制度: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18点结算制,即自前一日18:00(不含)起至本日18:00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车辆段调度每日按时汇总、统计、核对、上报《车辆调度日报》《客货车出入厂报告》《货车在厂段修报告》。铁路局车辆调度汇总、统计、审核后于每日20:00前报公司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要督促铁路车辆造修企业18:00前报当日在厂新造、修竣及在厂检修车情况。
早六点报告制度:各级车辆调度须认真执行早六点报告制度,车辆段调度每日6:00前,将铁路车辆安全信息调查处理情况报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审核汇总后于6:30前报总公司车辆调度。
安全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与铁路车辆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等重要行车安全情况或重要事项时,应迅速了解有关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当上级车辆调度向下级车辆调度了解安全、生产等有关情况时,下级车辆调度须如实汇报。值班车辆调度接班后,
应向上级车辆调度电话报到,接受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对生产任务完成、检修车、客车检修备用率、客车上线率、客车临修率、管内定检过期货车、货车报废等指标进行定期分析,对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第十五条 工作会议制度。
月度工作会议制度:各级车辆调度应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会议,总结月度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部署重点工作。
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各级车辆调度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对年度车辆调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各项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題,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联系及现场检查调研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相关局(段)车辆调度、所在地铁路车辆造修企业、铁路局调度所各专业调度、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在日常联系的过程中,可采取电话沟通、学习交流、现场观摩、座谈研讨、同班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对车辆调度的工作意见,熟悉相关工作和人员情况,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日常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车辆调度人员每季度现场检查调研不少于一次,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跟班写实、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现场检查调研时应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调度命令落实情况,了解铁路车辆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和现场工作环境、人员作业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并征求现场对车辆调度工作的建议。现场检查调研前要有计划,返回后要有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车辆调度组织指挥水平。
第十七条 学习培训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包括车辆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竞岗晋级等内容。车辆段调度学习培训应纳入车辆段年度培训计划,铁路局车辆调度学习培训应纳入铁路局的年度培训计划。铁路局车辆处应组织对全局车辆调度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 资料管理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建立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台账等基础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规范资料的分类、填记、汇总、更新、借阅、归档、保存、销毁等要求。
第十九条 考核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按规定对车辆调度员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日常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及工作质量等实施考核。上级车辆调度对下级车辆调度的工作质量实施逐级考核。
第四章 命令发布
第二十条 车辆调度命令主要分为车辆调度工作命令和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各级车辆调度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应及时正确发布与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车辆调度命令,下级车辆调度及有关人员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车辆调度工作命令用于组织指挥有关铁路车辆检修、运用、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在夜间或节假日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车辆调度请示主管领导后,可直接发布车辆调度工作命令,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签字手续。对发布的调度工作命令应及时检查、督促和落实,并汇报命令执行情况。若有理解不一致时,由发布命令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车辆调度工作命令。
由总公司运输局调度部签发的车辆调度命令用于旅客列车“双改单\"等行车指挥工作,号码范围3301-3399,按月循环,日期的划分以0:00为界,循环号码的起讫时间以0:00区分。
由总公司运输局车辆部签发的车辆调度命令用于车辆工作专业管理,号码格式为铁总辆调〔xxxx〕XX号,六角括号内为年份,括号外为命令顺序号,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铁路局、车辆段的车辆调度命令号码格式由铁路局、车辆段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车辆调度工作命令的
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
货车检修车(厂、段修)扣修须按照铁路货车检修网络扣车管理信息系统预测的车辆,严格执行“一车一令\"的要求,确认现车后申请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批准后扣修,没有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不得擅自回送施修。
货车厂修、入段厂修、入厂段修、跨局回送检修车命令由总公司车辆调度发布,铁路局管内段修检修车命令由铁路局车辆调度发布,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号作为《检修车回送单》(车统一26)中“回送命令号\"。
总公司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号码共计八位,格式:B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字母B表示总公司命令,第二位表示该年最后一位数字,第三位表示该月月份,最后五位为当月顺序号。
铁路局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号码共计九位,格式:JX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字母J表示铁路局命令,第二位表示铁路局代码(代码命名由总公司统一规定),第三位表示该年最后一位数字,第四位表示该月月份,最后五位为当月顺序号。
第五章 检修调度组织客车检修
第二十四条 车辆调度客车检修组织工作是客车检修的重要环节,应做到科学编制计划、合理组织回送、均衡安
排生产、协调解决问题、定期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 客车检修计划编制。
编制客车厂、段修计划应综合考虑检修周期、走行公里、运输需求、检修能力及检修合同等因素,并注意检修应尽量错开春运、暑运、节假日等客运繁忙时期。铁路局车辆处应将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和编制的月度厂修客车检修计划抄送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要督促车辆段按计划组织生产。
第二十六条 客车检修车回送组织。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检修计划,安排好厂、段修客车的甩挂和相关回送工作,并及时向铁路局客调申请厂、段修客车回送调度命令。在申请厂修客车回送调度命令时,应注明回送车的厂修合同号,无合同、未按计划的不得请令。铁路局车辆处应将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通知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对照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按规定会签厂修客车回送客运调度命令。跨局整列客车回送调度命令总公司车辆调度须会签。
车辆段调度对回送检修客车,须组织有关车间派人接送,并掌握在途回送客车情况,途中滞留或回送时间较长时,应及时上报铁路局车辆调度协调解决,铁路局车辆调度无法处理的,报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检修动车组
车辆段调度须与所在地车站及有关部门联系,按照站段取送车协议,编制取送车计划,按时将检修车送往指定线路,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送修入段的检修车进行技术状态鉴定、预检,办理交接手续。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检修车预检情况,结合车种车型、车辆修程、加装改造、技术状态、预计修车时间、配件储备、检修设备等情况,制定检修周计划,合理安排台位,督促有关部门、车间落实计划。
车辆段调度须加强客车在段检修组织管理,掌握生产进度,督促有关部门、车间兑现检修计划。每日组织召开检修生产协调会,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车辆段调度接到《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后,组织办理交接,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检修信息管理。 车辆段调度应督促有关车间及时将客车检修信息录入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汇总、核对后上传铁路局。铁路局车辆调度汇总、审核后20:00前上传总公司。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按时上报数据时,须立即向上级车辆调度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待恢复后补报。
第二十九条 检修统计分析。
车辆段调度应做好在段检修车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计
生产任务完成、检修车休时,分析计划兑现率、检修备用率等检修指标,每月按时形成并上报《客车检修成绩报表》。铁路局车辆调度做好本局客车检修统计分析工作。
货车检修
第三十条 货车检修计划。
货车检修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管内定检到过期车数量、生产进度、检修能力、运输需求和回送时间等因素,保证均衡生产和兑现生产任务指标。
车辆段调度根据上级下达的货车年度、月度检修任务,分别编制车辆段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车辆段调度须将货车月度检修计划上报铁路局车辆调度。
铁路局督促调度应掌握车辆段的检修计划、生产进度等情兑现检修计划。
第三十一条 车入段组织管理。
车辆段调度须与所在地车站及有关部门联系,按照站段取送车协议,编制取送车计划,组织按时将检修车送往指定线路。
车辆段调度对入段检修车的车种、车型、车号、定检信息、修程、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全路货车厂段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中驶入车情况进行核对,按相关修程、召回、报废、营运等情况准确分类。
对全路货车厂段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驶入车显示信息存
在问题的,组织对现车标签进行核实,手动追加驶入车,确认标签丢失、失效的须安排申请补装、换装。对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使用中存在的设备问题及时反馈、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检修组织。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检修车预检情况,结合车种车型、车辆修程、加装改造、技术状态、预计修车时间、配件储备、检修设备等情况,制定检修日计划,合理安排台位,督促有关部门、车间落实计划。
车辆段调度须加强货车在段检修组织管理,掌握生产进度,督促有关部门、车间兑现检修计划。每日组织召开检修生产协调会,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检修车出段组织管理。
车辆段调度接到《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后,按站段取送车协议组织将修竣车送入指定线路,并将车型、车号、停留线路等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地车站,由车站将修竣货车投入运用。根据实际出车数量,与全路货车厂段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中驶出车信息进行核对,对驶出车显示信息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路用车在定检到过期时,由使用单位向车辆段提出检修申请。车辆段调度根据使用单位提报的货车到过期情况编制检修计划,安排运用车间申请检修车命令、回送指定施修地
第三十五条 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检修信息管理。车辆段调度应督促有关车间及时将货车检修信息录入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汇总、核对后上传铁路局。铁路局车辆调度汇总、审核后20:00前上传总公司。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按时上报数据时,下级车辆调度须采用“电话报数\"的方式将调度数据上报上级车辆调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待恢复后补报。
第三十六条 各级车辆调度应做好货车检修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车辆段调度应做好在段检修车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计生产任务完成、检修车休时,分析计划兑现率,每月按时形成《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出入厂组织
第三十七条 客车出入厂组
调度须加强与相关客车修理企业的联系沟通,了解客车修理企业的计划,督促按计划兑现检修合同。
配属客车出入厂时,车辆段调度须组织有关车间派人接送,并掌握接送车进度。铁路局车辆调度应做好本属及途经的回送客车协调工作。客车造修企业所在地的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应协助做好客车出入厂组织工作。
客车造修企业所在铁路局、客车配属铁路局(车辆段)要与客车造修企业建立相关联系机制,确保客车新造、检修
竣工信息能够及时通知到配属铁路局和车辆段。车辆段调度组织有关部门联系接车有关事宜。
铁路局车辆调度要加强与客车造修企业的联系,协调解决客车回送及调度命令申请下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车辆段调度负责督促所在地客车造修企业每日18:00前上报《客车出入厂报告》。
第三十八条 货车出入厂组织。
铁路局车辆调度应根据总公司下达的月度检修车扣车计划,编制和下达管内车辆段的月度扣送厂修车计划。车辆段调度须按照上级下达的扣车计划,组织均衡扣送入厂检修车,按规定请令回送。
货车修理企业所在地车辆段须派驻厂代表。驻厂代表负责与货车修理企业办理货车检修出入厂有关事宜,掌握货车在厂数量及修车计划、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休时及时修竣货车。
货车入厂须办理《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一70)、《车辆交接单》(车统一71A)。驻厂代表负责与货车修理企业有关人员按规定对入厂检修车检查确认,对符合入厂条件的检修车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交货车修理企业进行检修。
驻厂代表每日18:00前须与货车修理企业核对入厂检修车情况,并及时上报车辆段调度。对不符合入厂检修条件的检修车,驻厂代表须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车辆段调度,由车
辆段调度按规定办理。
驻厂代表每日对待出厂货车的车种、车型、车号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一33并车统一36),督促货车修理企业及时修理超休时的检修车,并负责与货车修理企业以及所在地车站办理修竣车的交接工作。每日18:00前将出厂货车的情况上报车辆段调度。
新造货车竣工后,按有关要求组织车辆出厂工作。铁路局车辆调度应及时协调货车出厂时的有关问题。
车辆段调度每日18:00前收集所在地货车造修企业的《货车出入厂报告》《货车在厂段修报告》,并与驻厂代表上报的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
第六章 运用调度组织客车运用
第三十九条 客车转属管理。
原配属段调度接到客车转属命令后,应及时扣车,组织有关部门整备,与新配属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申请调度命令回送。新配属车辆段调度接到客车转属命令后,应及时与原配属车辆段联系,通知有关部门派人接车。
第四十条 客车借用管理。
在接到外借成组车底的电报、通知、命令后,借出车辆段调度须组织做好车底编组、整备工作,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借入车辆段调度;借入车辆段调度负责安排借用车底的交接、整备、检修等事宜。借用结束后借入车辆段调度及时组织对
借用车底进行整备,并和借出车辆段调度共同做好交接及回送工作。
相关铁路局车辆调度和车辆段调度应了解借用车底的回送情况。借入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须掌握借用列车的开行计划、车底来源、运行交路、值乘人员等情况。总公司车辆调度应了解跨局成组车底的编组、回送开行及到达时间等情况。
在接到外借客车的电报、通知、命令后,借出车辆段调度根据要求组织车间做好整备、交接及请令回送工作,并于借用结束后及时安排人员与借入车辆段办理借用客车的交接等事宜;借入车辆段调度须及时安排人员与借出车辆段办理借用客车的交接等事宜,并于借用结束后,及时组织对借用客车进行整备、交接及请令回送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客车车底编组工作。
车辆段调度应按照旅客列车编组表、客车运用技术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车底编组工作。
车辆段调度须掌握本段可支配客车的车种车型、速度等级、交路里程、走行公里、定检期限、检修及备用数量等基本情况,合理调配客车周转,均衡组织客车运用,避免运用客车检修集中到期,保证客车检修计划兑现。
因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编组时,车辆段调度须及时申请客车甩挂调度命令。无备用客车替换时,车辆段调度须按规
定时间向铁路局客运调度提报变更列车编组计划,根据编组调整命令,按时申请客车甩车调度命令,组织相关车间落实。
车辆段调度应了解管内运用客车的动态,掌握重点列车、客车出入库时间、辅修(Al修)及整备进度、临修车情况、客列检作业列车信息,协调处理运用中发生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晚点列车组织。及时申请调度命令,组织甩挂需摘车修理的客车。因特殊原因造成旅客列车反编组时,车辆段调度应重点掌握,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列车正常编组。
第四十二条 备用车管理。
车辆段调度应掌握备用车的停放地点、备用数量、技术状态等情况,合理调配备用车上线运行。对长期停留的备用车上线运行前,应安排有关车间进行技术检查、整备和交接。
第四十三条 路用及代管客车管理。
车辆段调度对配属的路用及代管客车要纳入日常管理,加强与使用单位联系,掌握停留地点、数量、技术状态、修程等情况,了解运用信息,协调解决运用中发生的问题。对执行任务的本属或外属的路用客车要组织技术检查和整备。
第四十四条 车辆段调度根据客车试运行要求,向铁路局申请命令。命令下达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车间。
第四十五条 车辆段调度应掌握每年客车春运整修、春季整修和秋季防寒整修及临时安排的专项整治计划,了解进
度,协调处理整修、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有关文件、电报、命令,组织做好临客、军用、旅游等客车的编组、整备、开行工作。
第四十七条 车辆段调度应按照规定利用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CDS)监控本属旅客列车运行状态,及时了解、记录、反馈、处理有关报警佇电
第四十八条 各级车辆调度应加强调图实施过程中的盯控,掌握新旧运行图变化及车底到位情况,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车辆段调度须核对配属客车的车种、车型、定员、数量、顺位、交路、开行时刻等情况,编制并组织落实新图实施计划;在调图实施前要核对铁路局前发欠编、加挂车命令及电报,对影响新旧交替的车底,须及时请令调整编组。
第四十九条 车辆段调度须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的维护,包括客车新配属、转属、借用、报废信息的下载、导入、发布、登记,运用、备用状态变化的维护,检修、整修的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五十条 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须掌握本属及管内旅客列车晚点情况,对因原因造成的晚点要了解原因、做好记录、逐级报告。
货车运用
第五十一条 车辆调度货车运用组织工作主要包括检修车数量的控制、扣车组织、检修车统计、定检过期车管理
等内容,协调、反馈、处理货车运用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检修车统计规定。
定检到期或过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国铁、企业自备货车,根据铁路车辆部门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一23)或《检修车回送通知单》(车统一26),均统计为检修车。在我国铁路营业线上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的国外货车,按检修车统计。机械冷藏车组和牵引杆连接的成组车辆中的货车或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扣留时,应全组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一23),按检修车统计。整备罐车超过整备规定时间(6h)继续整备时,均从超过时起按检修车统计。
第五十三条 货车检修车定量的编制和下达。 货车检修车定量以车辆调度命令形式下达,原则上按月编制,无变化时按既有指标执行。铁路局、车辆段及货车修理企业须加强检修车,每日18:00检修车数量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检修车定量。
总公司调度结合铁路局的检修任务、修理时间、定检到过期车分布、在途回送时间、运输实际需要、报废车以及与货车修理企业签订的检修合同等情况,编制和下达铁路局、货车修理企业检修车定量。
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分别按照检修任务、修理时间、检修台位、生产能力、维修资质、定检到过期车分布
等情况,将总公司下达的检修车定量逐级分配到相关车间,并在货车车辆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检修车定量中进行维护更新。铁路局车辆调度负责通知管内车辆段、货车修理企业在规定时间下载更新检修车定量。
第五十四条 货车厂、段修扣车任务的编制和下达。 总公司车辆调度根据铁路局、货车修理企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厂、段修到过期车分布情况,通过货车检修网络扣车管理信息系统按月下达货车厂、段修扣车任务和段修车日扣车数量限制指标。铁路局车辆调度须加强组织,督促完成货车厂、段修扣车任务,控制每日段修扣车数量不超过限制指标。
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分别根据上级下达的月度货车厂、段修扣车任务,结合生产任务完成及货车厂、段修到过期车分布等情况,编制月度货车厂修扣车任务和段修车日扣车计划,通过货车检修网络扣车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下达到车间,并督促组织检修车扣送工作。
遇货车检修网络扣车信息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上级车 辆调度未下达扣车计划时,下级调度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并报请上级车辆调度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定检车扣送组织工作。
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须根据检修车数量、生产任务进度、扣车计划完成、管内定检到过期车分布等情况,
按照“以修定扣,均衡合理,就近回送,优先扣留过期车及状态不良车\"的原则,组织检修车扣送,按要求逐级审核、申请或审批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并组织执行。
第五十六条 检修车统计要求。
车辆段调度每日统计18:00在站、在段检修车数量并与车站核对,汇总在厂检修车数量,结合在途检修车数量形成检修车数量统计结果,上报铁路局车辆调度。中铁特货公司维修分公司车辆调度每日18:00前统计本单位检修车数量,上报所在地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与铁路局统计部门核对后,汇总统计本局18:開检修车数量,发现误差须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第五十七条 各级车辆调度须加强检修车数量的月度分析工作,每日超过定量的检修车数量按月累计,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十八条 对报告的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信息,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并上报情况。
第五十九条 定检过期车管理。
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须掌握管内定检过期车情况,根据货车检修网络扣车信息系统的预测信息,优先做好扣送组织工作,遇有段修扣车数量达到日限制指标时,定检过期车可逐级申请总公司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
铁路局车辆调度应定期组织管内定检过期车的清查,协
调解决车辆段反馈的扣送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施工使用、进入专用线的定检过期车,各级车辆调度应加强协调,及时扣送。货车检修网络扣车管理信息系统预测的定检过期车,在预报地点未查到现车的,铁路局车辆调度须报总公司车辆调度。
第六十条 了解有关重点列车的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和处理列车运行中的车辆问题。车辆段调度接到备用或解除备用命令后,负责通知运用车间执行。
第六十一条 铁路局车辆调度在接到进入高原铁路的货车通知后,须适时监控进入高原货车的装车及运行信息,并将高原货车进入铁路局管内后的具体运行路径、列车车次、编组等信息及时通知车辆段调度。车辆段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列车技术作业。
第六十二条 车辆段调度在接到上级军用、装载超限超重、剧毒货物、限制运行条件等特殊物资运输的运行或扣车的电报、命令及通知时,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检查或挑选、整备,并掌握
第六十三条 各级车辆调度须加强与相关铁路专业运输企业的联系,并协助解决货车检修、运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车辆定检到过期时,申请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施修,有指定施修地点的须组织回送到指定地占。
第七章 安全基础工作
第六十四条 各级车辆调度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和指示。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各级车辆调度人员须熟悉相关的技术设备、作业过程、技术标准及安全有关规定。工作中要保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及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六十六条 各级车辆调度须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列车运行、设备运转、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迅速地收集、传递有关安全佇口、、O
第六十七条 接到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等信息时,各级车辆调度应迅速向有关领导、上级车辆调度汇报和请示,按规定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和救援,随时查询、了解现场情况。
第六十八条 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车辆调度可直接向现场调查处理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有关人员须如实汇报。
第六十九条 对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工程临管铁路等发生的与铁路车辆有关的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条 货车车号管理。
货车车号由总公司车辆调度统一编制、发放和注销。车号的编制须符合《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规则的要求,同
一车种、同一车型、同一批出厂的货车车号原则上应连续使用,报废货车的车号须注钅肖。总公司车辆调度根据货车授标通告、制造合同、电报通知等额编制货车车号并通知相关货车制造企业,路外企业自备车须同时通知产权单位。
第七十一条 货车标签编程管理。
铁路准轨货车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须装有技术状态良好的标签。货车标签编程工作是保证货车标签技术状态良好的主要手段,各货车造修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标签编程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及岗位作业指导书,做好操作人员选拔、培训、业务指导及相应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加强对标签编程操作的管理,确保标签的唯一性,做到货车标签安装不重号、不错装、不漏装,内存信息正确。
第七十二条 货车差异车管理。
在检修运用工作中,遇有车体标记、标签信息、定检周期相互不一致的货车,由车辆段调度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铁路局、总公司车辆调度审批。
技术结构与现车标记不一致时,还须由技术部门对鉴定结果形成报告,由铁路局车辆处审核后上报总公司运输局车辆部审货车检修网络扣车管理信息系统没有预测,而现车定检标记到过期的,由段调度通过系统逐级申请差异车处理,根据公司车辆调度的批复,申请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或修改现车定检标记。
第七十三条 铁路车辆报废管理。
总公司所属货车报废须由货车车辆段和货车修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废必须经总公司批准,货车报废单据为《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客车报废须按有关文件、电报执行。
货车报废通过货车报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预审,铁路局审查合格后,报总公司审批。涉及铁路专业运输企业的货车还须经铁路专业运输企业审查后,报总公司审批。
总公司车辆调度须按规定办理货车报废手续,发放报废命令。命令下达后,铁路局须及时在现在车中剔除。各级车辆调度须做好报废货车的统计、分析工作。
车辆经鉴定确认待报废时起,应单独管理,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移作他用或运营。报废客车须及时送入指定地点,防止将报废客车编入列车。
第七十四条 企业自备货车检修计划。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自备货车检修合同,结合月度总公司所属货车的检修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合理安排自备货车的检修计
第七十五条 车辆调度标准化工作。
辆调度标准化工作是车调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员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载体。铁路局车辆调度标准化工作应纳入车辆系统和调度所的标准化整体工
作中,须制定以基础管理、岗位作业、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车辆调度室、标准化调度科的条件及考核评比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车辆调度标准化竞赛评比和标准化活动。
铁路局车辆调度室和车辆段调度科须以“信息报告反馈及时、应急处理措施得当、命令发布及时准确,生产组织指挥有序,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为目标,突出“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开展车辆调度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指挥能力。
车辆调度标准化须坚持全面开展、分层评比、分级考核的原则,以定期验收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评比与考核。车辆段定期组织对调度科标准化工作自检自查,并进行总结、分析、评定。铁路局车辆处要会同铁路局车辆调度督促指导好车辆段调度科的标准化工作。总公司每年对铁路局车辆调度室、车辆段调度科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分析、推广验推进全路车辆调度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七十六条 各级领导和组织应高度重视车辆调度工作,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精干高效、指挥科学的高素质车辆调度队伍。铁路局、车辆段的车辆调度管理部门,应分别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车辆调度的招聘(选拔)和培训工作,铁路局调度招聘(选拔)须经铁路局车辆处专业把关。
第七十七条 在制定车辆调度员定员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工作量、工作性质、业务培训、现场检查调研等因素,合理设置车辆调度台,配足配齐车辆调度人员,满足安全生产和调度工作 “精细、高效\"的要求,值班调度岗位须有预备人员。
第七十八条 车辆调度人员任职条件。
车辆调度人员招聘(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从专业对口的优秀人员中招聘(选拔)。车辆调度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和一定的协调组织工作能力,技术业务熟练,具备两年及以上铁路车辆专业现场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总公司车辆调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新招聘(选拔)铁路局、车辆段调度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七十九条 车辆调度培训要求。
新招聘的车辆调度人员岗位培训不少于六个月,其中脱产培训不少于一个月,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转岗、转台的车辆调度人员须跟班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可采取脱产与非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轮流对现职车辆调度人员进行培训,脱产培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天。对新设
备、新规章实施、运行图调整等必须提前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率、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八十条 各级车辆调度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急指挥通讯系统、计算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传真机、复印机、时钟、录音通讯设备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地点、设施等须满足长时间工作需要。与车辆调度工作有关的信息系统须完备,并与有关系统开发、研制、维护单位或部门建立沟通、反馈、联系机制。
第八十一条 车辆调度工作细则。
铁路局须根据本规则,结合管内运输组织的需要及车辆调度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局车辆调度工作细则,上报总公司车辆调度备案。车辆段结合本单位生产组织及运输生产需要等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调度工作细则。
当运输生产组织及车辆调度作业方式、作业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铁路局车辆处、车辆段应及时修订细则。
第八十二条 车辆调度岗位作业指导书。
各级车辆调度须按岗位和作业内容编制岗位作业指导书,做一岗一标准,一事(关键)一流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应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编制须贴近工作实际,应明确岗位作业标准和要求,同时要有清晰的操作步骤和要领,方便车辆调度人员的掌握、操作和执行。管理岗位的岗位作业指导书,须明确岗位管理的工作内容、标准、流程和要求。
第八十三条 车辆调度信息化工作。
车辆调度信息化是铁路运输调度信息化、铁路车辆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铁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在建设涉及调度指挥、生产组织、安全监控和精细管理等方面,紧密结合铁路运输生产的实际需要和铁路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形成系统性和科学性的车辆调度信息化体系。
车辆调度信息化建设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满足各级车辆调度指挥需要的原则,形成列车运行监控、报警追踪、检修预警、调度命令、应急预案、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的智能管理,不断以信息化手段促进铁路车辆安全管理和车辆调度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铁路局、车辆段应按照车辆调度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配齐相应设备,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换代工作。
各级车辆调度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培训等有关制度,定期对车辆调度信息化工作进行总结,归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强化、整合及新需求等建议,不断提高车辆调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车辆调度员应熟练应用与车辆调度工作有关的佇口№电、丿统、0
车辆调度信息化工作的应用与推广,应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主动与技术开发部门沟通,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试用结束后,试点单位与研发部门应形成试用报告。
第八十四条 车辆调度应备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
路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客车统计规则》《货车统计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车辆调度规则》《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国际联运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客车厂修规程》《客车段修规程》《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货车厂修规程》《货车段修规程》《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货车站修规程》《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装载与加固规则》等有关规章。
第八十五条 车辆调度应配有《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全国铁路客运营业站示意图》《全国铁路客列检布局示意图》《全国铁路货列检布局示意图》《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分布示意图》《全路红外线轴温检查站布局示意图》等。
第八十六条 各级车辆调度应将本班重点工作事项、交接班、安全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等记入《车辆调度工作日志》,每台1本,班间交接。《车辆调度工作日志》以及其他无特殊要求的表报、台账保存1年。
第八十七条 车辆调度应具有《车辆调度日报(货车)》 (车调报-1-1)、《车辆调度日报(客车)》(车调报-1-2)、《货车出入厂报告》(车调报-2-1)、《客车出入厂报告》(车调报-2-2)、《货车在厂段修报告》(车调报-3-1)、《客车检修
成绩报表》(车报-1客)、《货车检修成绩报表》(车报-1货)等,以上表报可采用电子文档形式记录保存。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纳入的台账、表报,不得擅自修改,保管应整齐、干净,无缺页、破损,保存须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便于查询核对,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台账、表报须定期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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