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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智榕旅游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2013]9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交〔2013〕9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省机场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落实省安委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等总体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 3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

〔2012〕3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交安监发〔2013〕1号),以及近期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平安交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依据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夯实基础,强化基层,集中解决一批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影响和制约当前行业安全发展的重大隐患,基本杜绝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自律责任进一步落实,守法经营、遵章守纪、规范生产、安全信用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各类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重点地区:2012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地区,交通运输从业单位集中,人流物流密集,重大隐患较多,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现象严重和事故多发易发的地区。 重点范围:水路交通和港口经营、道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

重点内容: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重点隐患行为。 (一)共性内容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和交通工程施工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 / 3

2.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3.企业关停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停不到位的;停工停产整顿后,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4.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 7.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9.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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