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协议” ( Washington Accord ),1989由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和签署。该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学历(一般为四年)资格互认,确认由签约成员认证的工程学历基本相同,并建议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认证的课程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已获得从事初级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协议规定任何签约成员须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和专业性社团。目前“华盛顿协议”有正式会员11个,分别为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韩国和中国台北的民间团体;预备会员6个,分别为来自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印度、俄罗斯的民间团体。“华盛顿协议”是国际工程师互认体系的六个协议中最具权威性,国际化程度较高,体系较为完整的“协议”,是加入其他相关协议的门槛和基础。
华盛顿协议会员国间彼此承认其通过认证的学系/学程,各国主流大学亦普遍接受此公约之认证标准并追求此认证机制的核可,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及加州理工学院(Cal Tech),足见认证已经成为国际间大学工程教育的趋势,其影响深及各国工程教育质量的提升与教学机制的改革,因此已普遍受到重视。通过认证专业之大学毕业生可凭此优势扩大就业市场,故此协议亦促进了全球工程人才流通的机制。在不久的未来,认证的资格势必成为学生与家长选择升学时的重要参考 。
目前华盛顿协议各国大多数采取“成果导向”(“outcome-based”)之认证标准,即将学生表现作为教学成果的评量依据,并以促进专业持续改进作为认证的最终目标。各会员国的认证规范追求其实质相当的(substantially equivalent)内涵。
以下为推动“国际工程教育认证”的优点:
(1)提升工程教育授课质量,改善学生学习效率,并使课程充分配合企业用人需要;
(2)加速国内工程领域学科的整体素质提升,并促成彼此间之良性竞争;
(3)使专业课程目标可弹性配合科技发展及企业需求进行调整,以增加毕业生之就业机会与发展空间;
(4)使各大学院校及专业可依据其教育任务与宗旨找到明确定位,提供产业界多样且独特的人才;
(5)经过公正且客观评价所得之与各项资料与结果,可供社会各界作为探讨工程教育成果之重要参考指标;
(6)强化通过认证专业在国内的竞争力,以招收更多优秀学生入学; (7)促使国内工程教育与国际接轨,得以吸引外籍学生来我国就读; (8)让国内工程领域毕业生的学历,可直接获得华盛顿协议会员国承认,以使我国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市场可拓展于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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