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安全责任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诚信学校安全责任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督导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定以下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与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二、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一岗双职,谁分管、谁负责,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安全 (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责任倒查制”和“安全责任申述制”,“四不放过”
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处理。
三、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规定审批和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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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定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更大损失和影响,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标准
1、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考核奖20元。
2、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30元以上考核奖金(视具体情况及影响大小)。
3、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500元以下经济损失
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工资50%(视具体情况及影响大小)。
4、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2
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例而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学生死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并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有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责任人两个月的工资。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校长召集班主任会议,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报送事故情况。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延津县诚信学校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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