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浅谈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

来源:智榕旅游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3/2012 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 员,应该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能力, 才能掌握反索赔的主动权。 1.1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1.1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 要内容 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是预测索 杂的工程项目,系统内部和系统外 部及自然界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均 能对工程造成影响,给承包商和业 主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据统计资 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 可以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 赔管理,则可以提高利润的 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 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 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 容包括: 1020%;每一项国际工程的平均索 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 93%。此外,国际工程投资额以每 年10%的速度递增所以争端也以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 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 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 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 每年10%左右的幅度增长,而索 赔额的增长幅度还要大。可见,索 赔作为承包商利用合同保护自己 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武器,在整个国 际工程承包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 地位。 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 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 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 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 速发展,国内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建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 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 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 成的损失。 设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 项目,它们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 多,涉及面广,因此会造成许多不 确定性的风险。所以,索赔在工程 (三)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 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 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 合同实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 一、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索赔 与反索赔 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 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 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 工程费用的增加。 索赔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 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 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 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按照 通常的习惯,把追回自方损失的手 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对方向 (四)因工程中止或放弃提出的 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中止或 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中止,施 工单位有权提出施工索赔 自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具有同等重 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进行有效地反索赔, 也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从这个意义上说,索 (五)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可根据各省市定额 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 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 53 赔和反索赔是不可分离的。执行索赔管理的工作人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3/2012 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时,建设单位 (1)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 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 款,索赔数额一般以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2)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 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 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 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 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 时的租赁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 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 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 息。 1.1.2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 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 利进行,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 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 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 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 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 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 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 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 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 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经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 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 费用索赔。 1.1_3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 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 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 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 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 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1.2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 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 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 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 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1.2.1工期延误反索赔 54 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 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原合同总额10%。 1.2.2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 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 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 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 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2.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 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 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 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 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1.2.4建设单位合理中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 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中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 者施工单位不合理的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 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 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差额。 二、反索赔 既然承包商寄盈利希望于索赔,自然业主也会 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索赔,保护自己的合 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 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在合同实施过 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 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的 进行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 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2.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3/2012 2.1.1防止对方索赔,应签订有利于自方的合 同 尽早提出索赔,防止超过索赔有效期限而失去 索赔机会。 合同对自方是否有利,是一个基本而又重要的 问题。因为施工承包合同是甲乙双方进行索赔和反 索赔的最直接的法律文件。从签订合同时就应认真 尽早提出索赔,这样可体现索赔方高水平的管 理及迅速的反应能力。使索赔方有一种被迫感和迟 钝感,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分析合同的每一条款是否公平,对日后提出索赔是 否有利,使自方在合同阶段就处于不被对方制约的 有利地位。这样才能为进行反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以维护自方的正当利益。 2.1.2认真履行合同,防止自己违约 既然签订了一个对自方有利的合同,自方应完 全按合同办事,把精力放在改进管理、提高效益上。 通过有效的工程管理,排除干扰、减少损失、搞好 协作、不发生违约,防止扯皮事件发生,使对方找 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 2.1-3发现自方违约,应及时补救,减少损失 自方违约正是对方提出索赔的机会,无论事后 对方是否提出索赔,违约方都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 的工作: 首先,发现自方违约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客观地向对方作必要的解释,以求获得对方的谅 解和宽容,使对方不为此事提出索赔。就目前国内 情况来看,对一些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对方 能够谅解的简单违约事件双方往往着眼于长远的 合作和主要目标实现,并不一定计较那些细小的索 赔。 其次,自方违约后,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分 析合同责任,测算损失数额,做到心中有数,以应 付对方可能提出的索赔。决不可待对方提出索赔后 才 然大悟,临时安排人员,临时现抓资料,被对 方的索赔报告牵着鼻子走。 2.1.4双方都有违约责任时,以攻为守,首先 向对方提出索赔 反索赔从整体上讲是防守性的,但它却是一种 积极意识,有时则表现为以攻为守,争取索赔中的 有利地位。当干扰事件错综复杂,双方责任都无法 摆脱时,总不可能对等平分,应首先抓住时机提出 索赔,则是反索赔主动意识的体现。具体表现为: 被索赔方接到索赔报告后,必然要花费精力和 时间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找反驳的理由。这就使被 索赔方进入索赔方思路考虑问题,索赔方则争取了 主动。 为最终索赔的解决留有余地。这是因为在通常 情况下,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需让步,首先提出 索赔且额数较大的往往有利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 2.2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必须反击对方的索赔请 求。对承包商来说,这个索赔可能来自业主,总(分) 包商、供应商。最常见的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措施 有: 2.2.1用被索赔方的索赔对抗(平衡)索赔方 的索赔要求,最终使得双方都作出让步或互不支 付。 2.2.2反驳索赔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 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 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以推卸甚 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 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 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 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 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 要清楚,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减少 争议和纠纷。 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 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规则办事,严格遵 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只有这 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5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